香港佔中九子 煽惑妨擾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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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子裁决前发表感言。美联社

香港2014年爆發佔領行動,警方事後刑事檢控行動發起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其他6人,各被告分別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案件去年12月審結,押後至4月9日(周二)在西九龍法院裁決。9人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當日下午法官聽取部分辯方求情後,決定10日續聽,各被告續准保釋。

9名被告分別是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連同陳淑庄、邵家臻、鍾耀華、張秀賢、黃浩銘及李永達。他們各自有1項至2項罪名成立。

9人聞判後情緒大致平靜
9人聞判後情緒大致平靜。庭外多人以掌聲支持各人。

法官陳仲衡在判決書中指,「非暴力的公民抗命」在香港並不是刑事控罪的辯護,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一直以錯誤的標準來衡量佔中運動擾亂社會的嚴重性,而且三人早在2013年3月已有協議去推動「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社會運動,協議雖然有可能構成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但仍未足夠入罪。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就行政長官選舉作出決定後,便引發一連串學生示威遊行,三人決定在2014年10月1日於遮打道啟動「佔中」運動,當時雖然合法地提交了公眾集會通知書,但三人在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有效期限後,繼續靜坐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以實踐公民抗命。

官:以錯誤標準衡量佔中影響
法官續指,雖然辯方稱三人計劃的公民抗命只是為了讓公民覺醒,並非志於癱瘓中環交通樞紐,但根據案例分析,「公民抗命」的參與者需要自制及避免造成嚴重事故或不便。而且要求部分示威者克制,以避免造成嚴重事故或不便,與「公民抗命」所造成的公眾妨擾尚未令交通樞紐癱瘓,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法官認定在有關公眾妨擾的罪行,其造成的影響不必要嚴重到令交通樞紐癱瘓,而界定事件屬公眾妨擾的合理門檻實質較低。陳健民在庭上作供時亦承認,佔領中環運動開始後必定造成不便。
法官裁決時指出,三人認為佔領行動只是按比例進行,而不至於造成交通癱瘓的衡量標準實屬非常錯誤(Totally Wrong)。

九子裁決前發表感言,陳健民表示,心情平靜,相信愛與和平的力量,對所做的事無悔,最重要是社會如何理解雨傘運動。

戴耀廷稱,無論結果如何,會繼續堅持爭取香港民主,不會放棄;朱耀明表示,希望香港人繼續努力,要抗爭,無論結果如何,不應灰心放棄,為香港爭取應有權益。陳淑庄說生於斯長於斯,為香港服務是畢生榮幸,對所失去的不值一提,應維護香港價值觀;邵表示,晨曦必定會來臨,到未有民主的地方,呼籲港人不要習慣黑暗,並不要嘲笑追求光明的人。

佔領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被判罪成後,其中公民黨陳淑庄及專業議政、社會福利界邵家臻同為現任立法會議員,二人的議席「保唔保得住」,要看兩情況。根據《基本法》如果二人被判囚多過1個月,便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又或者,二人會因缺席會議,被立法會主席以此為由褫奪其議席。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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