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兩年 小杜須加強防利益衝突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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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魯多夫婦2015年5月下旬與富豪阿迦汗四世(左)見面。資料圖片 

撰文:廖長仁

聯邦操守專員周三裁定,總理杜魯多與家人去年聖誕期間接受富豪阿迦汗四世(Aga Khan)邀請,乘坐私人直升機到私人島嶼度假,違反多項《利益衝突法》條例;而最令人困擾的是,操守專員報告反映杜魯多防範利益衝突的警覺性不高,與他在公眾面前所聲稱,政治人物須以誠信服人的形象有明顯落差。

杜魯多年初被揭發2016年聖誕期間,與家人乘坐政府專用噴射機到巴哈馬首都拿騷(Nassau),再轉乘阿迦汗的私人直升機,到阿迦汗位於加勒比海的私人島嶼貝爾島(Bell Island)度假,涉嫌違反《利益衝突法》,操守專員道姍(Mary Dawson)遂展開調查,這是利益衝突及操守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Ethics Commissioner)2007年成立以來,首次調查在位總理。而道珊周三公布,裁定杜魯多違反《利益衝突法》法第5,11,12和21條,也是第一次有在任總理被裁定違反《利益衝突法》。

根據道姍的報告,杜魯多為自己辯解的理由包括其家庭與阿迦汗是「世交」;但道姍調查後發現,杜魯多由1983年至2013年,整整30年都沒跟阿迦汗交往,期間唯一碰面的時間,是在老杜魯多(Pierre Trudeau)的喪禮上。

對於小杜表示「在2000年,當他和阿迦汗在父親的喪禮上見面擁抱時,感到兩人立即重新親密接連,彷彿時間從沒流逝」這種高度煽情自白,道姍毫不賣賬,反指阿迦汗及其基金會2016年12月已向杜魯多辦公室登記進行遊說,小杜接受對方款待「可被合理地視為對身為總理的杜魯多作出影響」,而總理應「停止向與其辦公室有事務往來人士追求友誼」。

政要廉潔不限於政治形象

杜魯多須明白,廉潔政府不只是政治形象,有沒有涉及利益衝突以及力求避嫌,絕非一個自我說服的問題。對於公職人物而言,利益衝突的重點先在於法治,然後是公眾利益。

據《利益衝突法》第12條有關出遊的規定,政府部長以及工作人員和家屬,如非公務需要、情況特殊或事先獲道德規範專員批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乘坐非商用或私人飛機。小杜上任初期,自己為自由黨政府所制訂的《公開負責政府規定》(Open and Accountable Government)中,也清楚要求包括總理在內的公職人員,須熟讀並恪守《利益衝突法》,甚至在規定中重申公職人員乘坐非商用或私人飛機出遊,須獲得道德規範專員事先批准。小杜顯然知道法律要求,面對可能出現利益衝突場合,理當明白不能用自我說服方式處理,而須以法治標準作判斷。

總理予人印象愛為下屬護短

在2015年聯邦大選期間,杜魯多再三強調政治人物要有誠信,當選後又多次向國民保證,將以公開透明原則領導政府;縱觀過去兩年,他的防範利益衝突意識以及避嫌做法不足。

■杜魯多今年10月中與莫奈到大多倫多區的史托維爾(Stouffville)鎮召開記者會時,莫奈因涉利益衝突成為追訪對象,當時杜魯多卻試圖為莫奈擋下記者提問。資料圖片

早前聯邦財長莫奈(Bill Morneau)接連傳出涉及利益衝突消息,杜魯多予人印象是他為下屬護短意願,高過了解莫奈是否違規。而上月初聯邦自由黨籌款人布朗夫曼(Stephen Bronfman)被發現在揭露政商權貴利用離岸避稅的「天堂文件」(Paradise Papers)中榜上有名,杜魯多當時身在越南,只表示他相信和滿意布朗夫曼的公開解釋。

加拿大社會廉潔,基礎不在乎個人修為,而是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的法治標準。在法治社會,知法守法只是底線,違例者被抓個正著,固然是法治系統發揮保護公眾利益效用,但公眾更期望當權者展現高度的法治意識,而非常處於擔心當權者利用手段鑽法律漏洞、令公眾利益受損的狀態。

杜魯多現雖已就違反利益衝突而公開道歉,但仍要讓公眾放心,不只是從此把「家庭旅遊」計劃先交操守專員審批,而在於覺悟到廉潔不只關乎政治形象,而是要劍及履及地展現出來,同時把要求定於高過一般商界CEO的水平,因為政要所掌握的權柄足以影響廣大民眾利益,權力越大時,自我約束的力度也就越大,因為權位越高者越需要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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