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震蕩精神受創列「輕傷」 ICBC賠償上限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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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BC明年4月起,把腦震蕩和精神創傷列為「輕傷」。CBC

星島日報 綜合報道

卑詩保險公司(ICBC)由明年4月起,把汽車意外引起的腦震蕩和精神創傷,列為「輕傷」,賠償上限定為5,500元,有醫療和法律界人士則表示反對。

省律政廳長尹大衛(David Eby)簽署指令,將由汽車意外引起的扭傷、拉傷、疼痛、割傷、瘀傷、腦震蕩及精神問題等,列為「輕傷」,新規定將於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ICBC將腦震蕩及精神問題包括在「輕傷」之列,引起律師和醫療人員的反對,認為腦部創傷或精神創傷的徵狀,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會顯示,而這類創傷所引起的長期後遺症,對傷者來說並不一定「輕微」。

病況持續4個月不受限

ICBC總裁希門尼斯(Nicolas Jimenez)回應道,ICBC為腦震蕩和精神問題設下特別規定,如果傷者持續有這些問題超過4個月,將不會受到5,500元上限的影響。ICBC引述醫學研究指,85%有輕微腦震蕩的人在3個月內完全康復。

卑詩醫生協會(Doctors of BC)主席卡德斯基醫生(Eric Cadesky)表示,同意ICBC的看法,對於腦震蕩和情緒病患者來說,4個月是個合理指標,可以知道患者情況是否有好轉。 卑詩訴訟律師會(Trial Lawyers Association of BC)候任主席奈恩(Ron Nairne)指,政府的目的是想將大部分索償個案列為「輕微」,腦震蕩是腦部損傷的一種,根本沒有所謂的輕微腦震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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