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中文招牌爭議成歷史 展現多元文化精神

加拿大都市网

 

撰文:廖長仁
列治文市議會周一以5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修訂市內新招牌規定的附例,建議日後招牌內容,至少一半包含加國其中一種官方語文。修訂附例建議將於下周一呈交市議會大會,預計本月底舉行公聽會。列市店鋪及商業招牌是否一定要有英文的問題爭拗多年(詳另文),在2014年市選期間更一度成為重點議題。爭拗牽涉層面雖廣泛而敏感,究其實不外是對多元文化社會的含意和願景存有不同理解。

反對強制店鋪及商業招牌須含英文或法文其中一種官方語文的論點,主要有4個:
第一,相關做法有充當「語言警察」、侵犯言論自由之嫌;
第二,教育比立法更加有效;
第三,商業招牌目的吸引顧客,既然商店鎖定客路不是講英語或法語人士,就毋須放上英文或法文,而列市約一半人口為華裔,鎖定華人市場並無不妥;
第四,不利於族裔和諧。

立法強制店鋪及商業招牌須至少一半包含本國其中一種官方語文,法律上確有侵犯言論自由之嫌,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本周一在市議會就新招牌規定修訂進行投票前提醒市議員,市府律師較早時已警告,任何規定商業招牌要有英文或法文,都可能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可能被告上法庭。現實上就是,經過好幾年的教育,並未取得理想果效,雖然市內大部分商鋪或商業招牌都中英並存,但總體印象上,純中文或只含少量英文的招牌比比皆是,尤以插在路邊的非永久性廣告牌為然。
從純商業角度看,既然店鋪或一個商業運作鎖定客路是懂中文人士,放上英文或法文屬於多餘,如果有非華語人士查問不就更麻煩嗎?要做什麼人的生意,可以是純商業決定,但招牌放在社區當眼處,展示於公眾視野中,身為社區一員要考慮的,實不宜純商業利益或方便自己作為唯一出發點。

「相惜互愛」遇上「互不侵犯」
中文招牌的爭論,歸根究柢是對多元文化社會的含意和願景存有不同理解。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上世紀70年代在國際冒起,多個國家以此為社會發展大原則;加拿大聯邦政府於1971宣布把多元文化主義納為國策,1988年正或通過《加拿大多元文化法》(Canadian Multiculturalism Act)。
多元文化主義的目標,是要通過一個社會內不同文化群體保持和展現各自獨特性,豐富社會發展面貌,藉著不同文化群體相互尊重,消除因互不理解而產生的偏見和衝突,進而培養欣賞群體差別的氛圍,共建和諧社群。
不過多元文化主義也有另一發展形態,就是社會內不同文化群體以互不侵犯、獨善其身方式進行,不同文化群體只強調保持自己的獨特性和法定權利,甚少考慮跟其他群體共處的責任和義務。這種以自己所屬文化群體為中心的心態,雖保持不同群體互不侵犯的界線,卻未能消彌甚至弔詭地增加了不同文化群體,因互不理解而出現的矛盾。

市內最大族裔社群 更需當仁不讓
《加拿大多元文化法》的精神,是通過建立多元文化社會,促進不同背景的個人和群體,全面公平地參與發展和塑造加拿大社會(第3章1節c),通過促進不同背景個人和社體互動帶來理解和創造力(3.1.g),讓多元文化主義成為塑造加拿大身分和未來的寶貴資產(3.1.b)。而語言既為不同文化的具體表達,又是基本溝通工具,在保護和加強使用英語和法語以外的語言,要同時加強官方語言的地位和使用(3.1.i)在全國推動多元文化的方向與保持官方語言的承諾一致(3.1.j)。

「互不侵犯」的多元文化心態,明顯是與加拿大「相惜互愛」的多元文化社會精神格格不入。
列治文總人口接近一半是華裔,身為市內最大族裔社群,華人社群更須放開沒違法就妥當的狹隘心態,展現當仁不讓精神,實踐地道的多元文化責任,讓糾纏多年的中文招牌爭議在列市成為歷史,與各族裔社群共創更和諧共融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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