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拿比男子2年前在保釋期間,禁錮和強姦9年級已分手的前女友,周二在卑詩省級法院被判囚三年。該男子10周前已被判在同一年搶劫和性侵犯一名性工作者罪成。
25歲被告拉扎克(Ezaz Ahmed Razak),於今年5月22日被判性侵犯、襲擊、恐嚇及非法禁錮他的前女友罪成。法庭以化名V.N.稱呼受害人。
V.N.在法庭作證時稱,她和拉扎克在9年級時曾經是男女朋友,但之後她發現拉扎克性格粗暴,又曾經打她的臉,兩人後來分手。V.N.在庭上指出,拉扎克在兩人分手後表現得像「精神錯亂」,而且一直纏着她。
在2017年11月18日,V.N.稱拉扎克在清晨5時來到她的住所,他當時像飲醉酒,又大聲喊她的名字。由於V.N.不想吵醒父母,於是她打電話叫的士送他回家。不過,拉扎克之後把她推進他的車內,並命令她開車,期間對她大喊大叫,最後該部車停在拉扎克於本拿比的寓所外,拉扎克在車內強姦了她。
兩案共須服刑逾4年半
V.N.在「受害人影響陳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中表示,在腦海中每天都重演那一晚發生的事,希望有一天拉扎克會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後悔,並希望他得到應有的懲罰。
拉扎克在庭上否認性侵犯V.N.,但卑詩省級法院法官菲利普斯(Nancy Phillips)指出,拉扎克提出的抗辯證據「有誤導性」和經過「精心設計」,證供又缺乏細節,而且前後矛盾,令人無法相信。
檢控官馬切克(Jenny Machek)表示,拉扎克應該被判入獄五年半。拉扎克的代表律師詹森(Paul Janzen)則認為,刑期應該在兩年至三年之間。
法官菲利普斯判拉扎克入獄三年。拉扎克在兩宗襲擊案件中,扣減被拘押時間後,目前共須要服刑四年零七個月。
拉扎克強姦前女友時,正值性侵妓女案件保釋期間進行。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