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溫有汽車司機今年初不當開車門導致一位騎單車者死亡,皇家騎警沒有提出刑事檢控,但根據《機動車輛法》票控該司機一項不安全開車門的罪名,一經定罪,該項控罪的最高罰款額是81元。有愛好騎單車人士組織認為,是時候改革目前的駕駛法例,提高對不小心開車門的刑罰,以便更好地保護單車客。
事發於今年1月27日下午大約1時45分,55歲男子麥金托什(Mike McIntosh)騎着單車,沿着北溫西埃斯普蘭迪街(W. Esplanade)100號路段的單車徑行駛,可是一輛汽車司機突然打開車門,撞倒騎單車經過的麥金托什,結果麥金托什跌在一部泥頭車附近,而遭泥頭車撞斃。
皇家騎警周五稱,調查已經結束,警方決定不會對59歲汽車司機科爾韋爾(Patrick Timothy Colwel)作出刑事檢控,而是根據《機動車輛法》,票控科爾韋爾不安全打開車門的罪名。
麥金托什生前,任職於西門菲沙大學(SFU)溫哥華貝爾茲伯格(Belzberg)圖書館,自1989年起,他一直在該圖書館工作。
單車團體吁提高罰則
SFU在網上悼念麥金托什,表示他生前熱愛騎單車,多年來都是騎單車上下班,又為了方便其他愛好騎單車人士,甚至寫了一份詳細的騎單車指南,包括來往SFU本拿比山校園圖書館與SFU素里分校,以及SFU溫哥華分校圖書館的騎單車地圖,和許多非常實用的貼士。
SFU在網上又稱,麥金托什聰明機智,大家都很懷念他。
根據《機動車輛法》,任何人不應在有車輛駛過的一邊打開車門,除非需要這樣做及在安全的情況下,才打開該邊的車門。違反者一經被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81元。
被告科爾韋爾將於7月24日,在北溫哥華省級法院應訊。
卑詩騎單車者聯盟稱,在現行的法例,不足以對不小心開車門的人士起阻嚇作出,應該教育與提高罰款雙管齊下,確保駕駛者在打開車門之前,要看清楚是否有單車駛近。
該組織建議提高罰款額至368元及扣3分,假如事件中涉及有人受傷或死亡,更應考慮處以監禁。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