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醫療用品抬價將挨罰 省府執法寬鬆未開一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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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府在4月赋予执A法人员票控权,打击抬价转售医疗用品的行为。网上图片
■卑詩省府在4月賦予執A法人員票控權,打擊抬價轉售醫療用品的行為。網上圖片

卑詩省在4月賦予警方及其他執法人員票控權,對在新冠狀疫情期間,作價格欺詐或轉售醫療用品與其他必需品的人,施以2,000元的違規罰單,但兩個月以來卻沒有開出任何一張罰單。

據CTV電視台報道,卑詩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被問及是否因為缺乏執法的關係,所以未有開出任何罰單時,他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稱他不參與決策過程。「省民可以投訴,有關部門對這些投訴會進行調查,但投訴最終產生甚麼結果並不是我控制的。」
CTV與新聞網站TheBreaker.news進行的聯合調查顯示,在3月1日至5月14日期間,有2,065項投訴,有時是針對同一家企業的多次投訴。
當局對這些投訴進行了357次調查,其中絕大多數認為這些擔憂是「毫無根據的」。但是,在商店同意自願降低價格(在某些情況下將價格降低約一半)之後,解決了25宗案件,另外還有45宗案件必須移交省府相關單位執法。
監管機構承認法律定義模糊
這是因為負責調查投訴案件的監管機構──卑詩省消費者保護局(Consumer Protection BC),沒有權力對違反規定的商店處以罰款。
監管機構的發言人夏博─史密斯(Tatiana Chabeaux-Smith)承認,關於如何構成價格欺詐的法律並不清楚。
她說,僅在一家商店的商品定價遠高於競爭對手的價格時進行調查,會因為情況總是在變化而有些混亂。
范和富在4月份發佈罰款2,000元的行政令時,只模糊地說不能哄抬和轉售醫療物資。但其他司法管轄區有不同的方法。例如在加州,對所謂的欺詐有較清晰的定義:禁止疫情間將商品價格漲幅超過10%,同時會考慮供求關係的變化。
為甚麼卑詩省對欺詐行為採取較不具體定義,只稱其衡量標準是比較「地理位置和可比零售商的相似交易」呢。
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回復記者的查詢表示,「商品和服務的零售定價可能因地區而存在實質差異」。並且指出,卑詩省採用的方法與安省的方法相似。
范和富周一說,卑詩省注重教育和宣導,希望市場保持價格公平合理。有數十家企業在面對客戶指控後都迅速改變作法,遵守了規定。

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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