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如果在溫哥華街頭,例如市中心固蘭湖(Granville)娛樂區大打出手,除了可能要繳付更高的罰款之外,更可能損害涉事者的信用評級。
溫哥華市議會將於周二討論市府職員提交的報告,建議提高在公眾地方打鬥的罰款至1,000元,並把無繳交罰款一事向信用評級機構報告。
報告認為,提高罰款額有助阻止街頭打鬥和騷亂,而假如毆鬥者在30天內支付罰款,那麼須繳付的罰款額降低至目前的500元。
報告指出,提供早付款折扣,有望提高支付罰款的百分比。報告又建議,如果過了60天仍未繳交罰款,市府會交給加拿大收數公司追討。倘若90天後收數不果,市府會把債務報告交給信用評級機構Equifax和TransUnion。
無黨派市議員鄭慧蘭(Melissa De Genova)在2月時提出動議,要求市府職員研究令更多人依時繳交罰款的方法,並呈交報告。
鄭慧蘭在動議中稱,去年,警方共發出128張打鬥罰單,但只有36張有付清,依目前每張罰單500元計算,即是市府去年損失了4.6萬元。
此外,除了建議把欠付罰款與信用評級掛鈎之外,動議還建議毆鬥者在續保汽車保費或駕駛執照時,要繳付所有罰款,否則不能續車保或續駕照。不過,報告提到,有人可能會為此而提出法律挑戰,認為有違《自由權利憲章》,因為無繳付附例罰單與駕駛紀錄以至續領駕駛執照無關。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