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拿比市府明年向出租的獨立屋或孖屋業主,收取每年570元商業牌照費,以取代之前的所謂「爐頭稅」。換言之,有租客的業主需要支付的費用將保持不變,但沒有把房出租的業主將節省金錢。
在本拿比,從明年開始,把房子全部或部分出租的獨立屋或孖屋業主,都必須申領年度出租房屋商業牌照,每年570元,才可出租,也不論業主是否住在該處。同時,須支付一次過的50元申請費。本拿比市府正在向市內業主發送申報表,以確定那些業主需要申領出租房屋商業牌照。
11月30日截止 違者罰1,000元
過去,本拿比市政府向市內擁有第二套間的獨立屋業主,每年收取總計569元的水費和污水處理費(孖屋497元),不管該等業主是否把第二套間出租。
現任本拿比市長侯邁豪(Mike Hurley)去年市選時質疑,假如家中多一個爐頭,但第二套間不是用來出租,只是純粹多一個廚房使用,又或者家中有孩子暫時需要住在土庫的第二套間,業主用以訓練子女獨立生活,不涉及租金,徵收額外水費和污水處理費是否適當。
經過討論,本拿比市議會今年3月三讀通過議案,若物業第二套間即使設有爐頭但不出租,並在限期內完成申報,可獲退還俗稱「爐頭稅」,結果市府向超過1,900個業主退還「爐頭稅」。
市府在新聞稿中稱,以前,有業主出租套房,但為避免繳交額外費用,而不在該房子里居住;另有出租的業主如實支付額外費用,現在新做法對該兩群業主公平對待。所有業主要在11月30日前申報,否則罰款1,000元。假如業主填報明年不打算出租套房,但隨後又改變主意,他們需要通知市府,並支付570元商業牌照費。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