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華裔狗主因為愛犬被柏文鄰居投訴經常不停吠叫,業主立案法團罰狗主500元,狗主支付了300元罰款後不服,向卑詩民事審裁處申訴,認為狗吠屬正常行為,以及業主立法歧視其愛犬,要求退款。經過審理,卑詩民事審裁處上周五判其敗訴。
女申訴人吳佳(Jia Wu,譯音)聲稱,業主立案法團在鄰居投訴其愛犬的吠聲後,對她三度罰款,不過她認為這幾次罰款都是不適當。
申訴人稱,業主立案法團向她罰款是不公平的,理由包括既然附例容許養狗,自然也該容許狗兒的行為,例如吠叫,而她愛犬的吠叫沒有違反該立案法團的噪音附例;對狗來說,吠叫屬正常行為;以及投訴她愛犬的鄰居,其實是故意挑起其犬吠叫。
為此,她要求業主立案法團退還已支付的300元罰款,並撤銷未付的200元罰款。
審裁處認定未有歧視理據
申訴人又稱,其狗隻的吠叫屬短暫的防禦性吠叫,而且在一般工作時間內,即上午9時至下午6時期間才吠叫,因此業主立案法團向她罰款,乃歧視狗的基本行為。在聆訊上,申訴人自行代表出席,而業主立案法團的一方則由該法團理事會一個成員為代表。
業主立案法團在聆訊稱,向申訴人罰款是有附例可依。在該立案法團接到幾宗投訴,指申訴人的狗隻的吠聲造成噪音騷擾後,是根據附例對申訴人作出罰款。
經過審理,卑詩民事審裁處成員坎貝爾(Kate Campbell)認為申訴人的理據不足。
坎貝爾表示,在此個案里,申訴人的狗隻沒有遭到業主立案法團歧視的理據。
證據指申訴人狗隻持續吠叫
坎貝爾指出,沒有普通法原則或禁止歧視狗的法定規則,省級和聯邦人權立法僅適用於人類。
對於申訴人指,業主立案法團容許養狗,理所當然容許狗的行為,包括吠叫,坎貝爾不同意,表示儘管偶爾的吠叫不會被視為滋擾或干擾,但是有證據顯示,申訴人的愛犬作出持續的吠叫。
坎貝爾稱,該業主立案法團提交的證據包括兩封鄰居的電子郵件和錄音。有業主在2017年12月27日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申訴人的狗兒在過去的一年中大部分時間都在吠叫和嚎叫。
在2018年6月11日的另一封電子郵件中,另外兩位業主寫道,如果無主人在旁,申訴人的狗隻會不停地吠叫,曾一直吠叫2個半小時。
該幾個業主均表示,申訴人愛犬的吠聲令他們的家無法享受安寧。
還有,坎貝爾稱,申訴人聲稱,有監控視頻顯示,她的愛犬在大部分時間之內都在睡覺,沒有不停吠叫,可是申訴人一直未有提供這個證據。因此裁定申訴人敗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