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延臨時解僱期限 增24周至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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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赫指,延长期限有助本省经济复苏。 加通社资料图片
■白恩赫指,延長期限有助本省經濟復蘇。 加通社資料圖片

經過與商界及工人代表磋商,省府將新冠疫情期間的臨時解僱期限延長24周,至8月30日。延長期限可給僱主及員工額外彈性,支持本省經濟復蘇,以便企業履行對員工的承諾,並於解僱期限需要再度延長時,與僱員達成協議。
省勞工廳長白恩赫(Harry Bains)表示,延長期限能增加確定性及靈活性,亦可於有需要進一步延長臨時裁員時,給予僱主及員工額外時間制定協議,同時保障員工權利,獲得與受雇時間相對的補償。省府的目標是,對於那些支持本省商業經濟活動復蘇的僱主及員工,能夠維持他們之間的聯繫以便保留工作職位。對於那些未能恢復全面運作及需要額外時間的僱主,可以透過與員工訂立協議保留職位,但期望當業務回復正常後,員工可重返工作崗位。
卑詩《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第72條,提供了加國獨有的工具,容許僱主及僱員向就業標準處遞交申請,以延長臨時解僱期。
白恩赫說,「我們聽到僱主對延長臨時期限清晰有力的要求,也知道確保員工有份參與僱主延長臨時解僱協議非常重要。他們有權拒絕解僱的安排,並決定是否接納因應他們服務長度的相關賠償。」
省府將繼續與工人及僱主代表討論,確保《就業標準法》第72條款能以迅速、有效的途徑推行,以支持經濟復蘇及保障員工權利。
卑詩重啟計劃支持商業安全重開,讓員工重回工作崗位,同時鼓勵僱主善用聯邦政府的收入津貼,協助他們將員工帶返職場。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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