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兩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一名26歲素里男子,周四被判入獄20個月,但比控方建議的22至24個月為輕。被告在出事時,他駕駛的吉甫車速度是時速限制三倍之多。
案發於去年11月4日,被告Nicolas Karvouniaris(圖)駕駛一輛吉甫車(Jeep),超速越過素里88街(88th Ave.)的中界線,與一輛福特Escape汽車迎頭相撞。駕駛福特的司機,50歲婦產科護士迪隆(Sarah Dhillon)當場死亡,乘客19歲女學生永田(Paige Nagata)送院後傷重不治,其餘兩名乘客包括迪隆的17歲兒子受到嚴重,改變生命的傷害。
被告有多次交通違例紀錄
Nicolas Karvouniaris本身有多次交通違例的紀錄,包括七次超速罪成,兩次24小時停牌,兩次兩個月停牌,更在駕駛及在停牌期間駕駛時使用電子儀器被票控。他在法庭向受害人家庭表示悔咎,更表示正尋求輔導,處理令他不小心駕駛的問題。
被告律師曾建議法庭判被告入獄12至15個月。
死者之一永田的母親,8月曾在法庭讀出一封她寫給女兒的信件,描述女兒聰明和勤力,更有幽默感。永田姊姊表示:「她十分聰明,本來可以做她想做的事,這實在太可惜!」
迪隆家人則希望迪隆的個案,可以成為將來不小心駕駛案件的先例。迪隆母親薩拉(Sarah Dhillon)表示:「當我們要停止這種車禍的大屠殺,(要清楚)它們不是真正的意外,當司機駕駛至時速限制之上的這種速度時,這是犯罪行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