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斯福(Abbotsford)殺警案控方周四展開結案陳詞,檢控官強調,是否入罪的唯一考慮是被告是否為當日射殺死者的槍手,而大量證據顯示他正是案中元兇。
周四在二埠卑詩最高法院,檢控官斯蒂芬(Wendy Stephen)向主審法官羅斯(Carol Ross)表示,被告阿爾夫曼(Oscar Arfmann)的一級謀殺罪是否成立,只須要同意他是射殺警員戴維森(John Davidson)的元兇。
控方周四更呈上一段視頻,顯示案發當日現場傳出兩次槍聲。斯蒂芬更指出,除了視頻之外,還有多個目擊者的證供和照片,均足以證明阿爾夫曼有罪,可說是鐵證如山。
街頭駁火釀警一死一傷
周四在法庭上,一直否認控罪的阿爾夫曼靠着椅背,雙手抱胸,並且不時觸摸臉部和其及肩灰發。
案發於2017年11月6日上午11時35分左右,阿市市警接獲市民報案,指在鄰近Automall Drive、利曼山路(Mount Lehman Rd.)3200號路段,發現報失的一輛福特Mustang汽車,警員趕抵現場後,與涉案男子在街頭駁火。
其間,兩個警員中彈受傷,其中戴維森中槍身亡,另一警員則受傷送院。疑犯一度開車逃走,最終被警員開槍制伏。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