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溫一名華裔女業主,利用名下城市屋單位非法作短租用途。她近日被法院下令強制出售該物業,除非她可以繳付超過14萬元的欠款。
據Global News報道,卑詩最高法院一個法官周一裁定,英文名埃米莉的余姓女業主(Emily Yu),必須向城市屋屋苑業主立案法團繳付5.2萬元罰款,並再向省政府支付9萬元的欠款,否則她必須出售該物業。
余氏被指利用其位於北溫西13街(West 13th St.)The Beeches的城市屋單位,開設名為Oasis Hostel旅館。根據短租網站刊登的招租廣告,屋內設有共14個床位及多個共用區。
不理法庭禁令 裁定蔑視罪成
經營旅館一事惹來屋苑住客大量投訴。據悉,有鄰居不滿許多人經常進出,晚間更不時傳出噪音,也有短租租客在後院飲酒,甚至吸毒。
2018年10月份,余氏未有理會法庭禁令,並繼續經營旅館,最終被判蔑視法庭罪。儘管余氏支付了罰款,但一直沒有支付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費用,並屢次錯過付款期限。另外,她亦拖欠與兩項法庭裁決有關的省銷售稅(PST)。
今年夏季,余氏曾經要求卑詩人權審裁處推翻法院裁決。
她辯稱,2011年後多次遇上車禍,導致腦震蕩,並且患上精神疾病,無法工作,因此須要經營旅館作為維持生活的主要收入。不過,人權審裁處最終推翻她的申請。除此之外,2017年9月,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就有關問題,狀告至民事審裁處。余氏最終也敗訴。
專門處理分契房屋糾紛的律師門德斯(Paul Mendes)表示,業主立案法團入稟法院控告業主,而法庭最終下令強制出售物業,這個情況並不尋常,但也不是聞所未聞。
他指出,這樣做往往涉及大筆的法律費用。不過,當索償金額較大時,業主立案法團便可能採取這個方法。同時,過去也有一些案例,業主立案法團最終勝訴,獲得較大筆罰款,並且成功地迫使業主出售單位。
余氏拒絕就上述裁決置評。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