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西區馬寶區(Marpole)兩年前雙屍案,周一恢複審理,控方在庭上提供重要的DNA證據。
案發於2017年2月27日,68歲男子瓊斯(Richard Jones)及64歲華裔妻子戴安娜(Dianna Mah-Jones),被發現倒斃在他們位於西64街(W. 64th Ave.)夾赫德森街(Hudson St.)附近的寓所。被告甘偉南(Rocky Rambo Wei Nam Kam,譯音)否認兩項一級謀殺罪。
瓊斯兩夫婦的屍體,在屋內的淋浴間被發現,警方形容場面「可怖」。控方表示,女死者遭受103處嚴重的刀傷,結果因頸動脈撕裂,失血過多而死。
周一,法醫專家卡特(Lindsay Carter)在法庭稱,在案發現場找到幾件相信是謀殺死者的兇器,其中一件兇器是刀子,而在刀上發現了被告的的DNA。
■這是控方指警方在遇害夫婦住所外,發現的利刀。溫哥華警方
被告眼鏡染女死者血漬
卡特續道,在其他人身上找到相同DNA的機會只有630億分之一。
卡特又稱,在女死者的指甲下發現了被告的DNA,並在被告的眼鏡框內鉸上,發現了女死者的血液。
控方迄未提供有關證明現場發現的斧頭的專家證詞,不過控方此前已告訴法庭,在有關的物件上,同時發現了男女死者的DNA。
辯方律師奧里斯(Glen Orris)向幾個DNA專家提出質疑,指為甚麼證據在經過檢驗後,仍保留在他們的手中。證人稱,他們遵守了標準做法程序。
控方指,在案發前幾天,被告在商店加拿大輪胎(Canadian Tire)買了一把斧頭、一頂棒球帽和一對手套,目的是要殺人。不過,被告不認識瓊斯兩夫婦。
辯方會於周二交叉盤問DNA專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