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一名女長者周一在溫市駕車時遭警員截查,發現她的手機放在杯座上。警方指她違反分心駕駛條例,票控罰款368元。不過,事件經廣泛報道後,警方已取消其告票,也不會向卑詩汽車保險公司(ICBC)彙報,並向事主道歉。
事主的兒子特雷弗(Trevor)日前透過社交媒體推特Twitter公開事件。他表示,71歲母親克雷默(Randi Kramer,圖)周一開車沿着溫市佐治西街(West Georgia St.)返回列市住所。當汽車駛至喬治亞酒店(Hotel Georgia)附近,停在一個紅燈位前時,一名警員突然拍打汽車前排乘客座位側的玻璃窗,要求她將車輛停在路邊,接受檢查。
該名警員要求克雷默出示駕駛執照和仔細查看她的汽車,最後發現她的手機放在司機位旁的杯座里,而且有充電線連繫。警員最終以分心駕駛規例,向克雷默發出368元的告票,原因是手機不能放在視線能見到的地方。
被罰過程傳遍全國成壓力
克雷默當時已表示雙手放在駕駛盤上,也沒有望向手機,但警員不接受解釋。
特雷弗周三向媒體稱,溫市警方已通知母親取消其告票,令母親非常開心,並顯示公眾意見是可以改變結果。他說,有警員接觸母親,代表警方和發出告票的警員作出道歉。
警方證實已取消該告票,但沒有進一步解釋原因。
特雷弗表示,他母親的故事已傳遍全國,他希望可作為日後分心駕駛個案的案例。
卑詩最高法院今年3月就另一宗分心駕駛上訴案作出裁決,指司機在開車期間把手機放在車上,只放在可觸及範圍而沒有使用,不足以構成分心駕駛。
在有關案件中,一名男司機被發現手機放在旁邊乘客座位上,手機屏幕向上,但被警方指分心駕駛和罰款,最後上訴得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