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溫一個華裔業主,把城市屋單位用作非法短租用途,物業遭法庭拍賣。
卑詩最高法院周四的電話聆訊中,法官戴維斯(Barry Davies)裁定,北溫西13街(West 13th St.)The Beeches城市屋屋苑,英文名埃米莉的余姓女業主(Emily Yu)的單位由法庭拍賣。
該名華裔女業主把城市屋單位作為非法短租用途,單位內設有多達15張床,經常同時居住10多人,遭鄰居投訴。2017年9月,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就有關問題,狀告至民事審裁處。結果,審裁處下令余氏罰款4,600元,並且立即停止把單位作短租用途。余氏不服上訴至卑詩最高法院。
在法律程序過程中,余被裁定藐視法庭,被下令支付9萬元罰款,並向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支付5萬元的罰款和法律費用。
法官在裁決中表示,只要余氏在整個拍賣過程中保持合作,就可以暫時留在自己的家中。
星島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