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的物業估價上訴局(Property Assessment Appeal Board)周五公布,將提出物業估價上訴的期限延長至本年6月1日。
省政府於上月26日根據緊急計劃法發出指令,賦予任何委員會法定權力,可就豁免、暫緩或延伸強制性期限作出決定。
按本省估價法規定,向物業估價上訴局提出上訴的期限原定為本年4月30日,然後會由其設立的委員會就上訴的物業估價進行檢討。
物業估價上訴局了解到省府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發出的緊急狀態令仍然生效,將影響業主評估是否提出上訴的權力,因此,局方決定延長提出上訴的期限,以符合省府發出的指令要求。
不過,有關安排只適用必須在4月30日前提出的上訴申請,其他上訴要求不能延長期限。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