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算案判決未執行 被告再被令盡公司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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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温市中心的卑诗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位於溫市中心的卑詩最高法院。資料圖片

愛康醫院王東被控告案,近日法官下令被告必須儘快履行公司義務,給相關投資人提供稅表和財務報表。

有本地十多位中小投資人,認為自身的合法權益被勒索霸凌,聯名在卑詩最高法院將愛康醫院王東告上法庭。他們近期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被告按法庭已有判決,儘快分配有限合夥的剩餘資產,以及提供相應的稅表以完成納稅人應盡義務。

法庭文件顯示,此案起因是,這十多位上訴者都是愛康6號基金的投資人,其管理公司是愛康6號GP,被告人王東則是兩名董事之一和實際控制人。2019年3月28日,愛康6號基金名下的唯一物業成功出售,其交易規模曾列入2019年溫哥華十大商業地產交易榜單。

2019年3月22日,也就是成交前一周內,法官邁耶(Mayer)下令該公司包括王東在內的兩名董事必須履行應盡的公司義務,完成上一任董事會合法簽署的物業銷售合約,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阻撓交易。法庭同時命令,交易獲得的款項由指定的會計公司託管,並按照相關投資協議進行分配。

接到法庭令後遲遲不執行
法庭文件顯示,接到法庭令後,王東遲遲不予執行,使得大筆資金留在託管方,不能分配給股東。眾中小投資人出於無奈,只得尋求法庭主持公道。2019年6月25日,法院再下令,責令託管方立即按原定方案分配大部分資金,剩餘的應在2019年底結算後再次分配。

但是,幾個月後王東先是將公司的另外一位董事除名,使自己成為唯一的控制人。有投資人也發現,王東一邊聲稱公司需要時間來結算,一邊把銀行賬戶上的幾百萬元資金挪用,支付給了自己的私人公司愛康醫院。對此,其他股東上訴至卑詩最高法院,今年2月21日,法官阿姆斯特朗(Armstrong)簽髮禁制令,凍結被訴人愛康6號GP管理公司所有銀行賬戶和信託賬戶,直到7月再次開庭聆訊。

投資人的上訴文件還顯示,在王東的管理下,公司實際運營幾近停頓。公司既不按法庭令完成清算和分配,連2019年度的合伙人收入稅表T5013和財務報表都無法提供,導致所有投資人無法按時完成當年度的報稅義務。

8月14日簽署法令的法官,是卑詩最高法院的邁耶法官。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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