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爭議不斷,期間發生多次警民衝突,市民要求政府取消6月12日衝突的暴動定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沒有為6月12日集會作出任何定性,因此不存在日後檢控工作,檢控工作由律政司負責,不受干預,獨立檢控工作是視乎證據。
林鄭月娥表示,不追究暴力行為有違香港法治精神。對於是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她表示,監警會已主動審視6月9日至7月2日的事件,特別涉及暴力行為,形容是「還原真相」,包括警方是否有缺失或不足,呼籲參加過事件的示威者、警員、記者,可向監警會提供資料。
8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咀遊行後佔據旺角街道,與警方爆發衝突。當晚有一名身穿灰色便衣、頭戴印有「Police」字眼頭盔的人士驅趕示威者,有市民要求他展示委任證,但他辯稱「警察執行職務時,是不需要展示委任證」。
本報向警務處查詢,處方回復指,根據《警察通例》,便衣人員在與市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如市民提出要求,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或出示委任證會影響警隊行動或危及有關人員的安全;或要求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