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無敵海景遭鄰屋遮擋 中國移民興訟獲賠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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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邻居入禀控告阻挡景观的新建房屋。法庭文件
■被鄰居入稟控告阻擋景觀的新建房屋。法庭文件
■原訴人中國移民張麗的住宅。法庭文件
■溫島一個中國新移民業主,因住房原有的無敵景觀遭鄰屋阻擋而入稟興訟,最終獲法庭裁定獲償11萬元。圖為薩尼治中區住宅區的臨海風景。
網上圖片
■涉及訴訟的兩幢房屋位於薩尼治中區,距離維多利亞市中心約20分鐘車程。網上圖片

本報記者報道
溫哥華島一個中國新移民業主,兩年前控告鄰居興建的新屋,阻擋了房子的原有景觀,最終獲賠償近11萬元。
據法庭資料顯示,2013年12月,原訴人張麗(Li Zhang ,譯音)因鍾愛無敵海景及山景,而決定購買位於溫島薩尼治中區(Central Saanich)的一幢獨立屋。可是到了2015年,戴維斯(Ben and Erin Davies)夫婦購入了位於張氏物業對面的一塊空地,並興建了另一幢新屋。
據張氏2015年6月2日提出的訴訟文件指出,戴維斯夫婦所建新屋不僅阻擋了自己房子東面原本毫無阻擋的景觀,且該幢新屋屋頂還蓋有金屬材料,在陽光照耀下,金屬反射的強光投射到張氏房屋的二樓,導致她眼部不適及頭暈;張氏最終被迫放棄使用二樓的主人套房。
契約上列明 建新屋前須徵得同意
新屋男戶主本戴維斯(Ben Davies)為上述兩幅土地原業主的孫兒。張氏指,戴維斯違反了土地協議中的限制性契約(restrictive covenant),即在興建新屋前,必須徵得她的同意。辯方律師則強調,限制契約條款並不適用於這宗訴訟。
辯方並指,在建屋之前,戴維斯曾嘗試把計劃告訴張氏,解釋新房子會是甚麼模樣,但因張氏剛從中國移民加國,仍屬永久居民身分(尚未入籍),雙方有語言障礙,溝通困難。戴維斯告訴法官,他希望張麗能夠簽署同意書,但對方關注到新屋的高度,認為須要尋求設計師意見。
2015年3月,在未獲得張麗的首肯、而獲得另外兩個業主同意後,戴維斯開始興建新屋。同年6月,張麗興訟。往後數天,戴維斯兩次接觸張麗,試圖取得她的同意。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艾黛爾(Elaine Adair)的判詞寫道:「張氏對戴維斯到她家中感到極不舒服。在(戴維斯)第二次到訪後,張氏樹立了一個巨型招牌,明確告訴他不要接近,並聯繫她的律師。張氏並且報了警。」
只要查冊 即可掌握細節
法官艾黛爾認為,有關限制性契約目的,正是為了保護景觀,而景觀的存在會影響物業價格。法官裁定,契約適用於這次糾紛,因此裁定戴維斯因為違反契約,須向張氏賠償10.2萬元,另張氏因屋頂反光引致身體不適而獲償7,500元,賠償總額共10.95萬元。
法律公證人陳小敏周五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說,所有土地的限制性契約,均會列明興建房屋時需遵守的條件,只要業主查冊就得以掌握細節;而且業主也要了解市政府是否於興建房屋上設定限制,就算經過多年,所有限制仍生效,不能隨意更改。
陳小敏還強調,本案被告在興建房屋前應該知道風險所在,但他沒有做足應有的工夫,甚至可能心存僥倖,以為對方不會興訟,以致最終敗訴,並須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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