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門外禁煙擴至9米 煙民商家多不知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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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一些商家禁烟标志错写距离为「6米」,而非附例要求的「9米」。

有本地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周一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指出列治文已於去年4月把戶外禁煙區距離建築物門口或窗戶,由6米擴大至9米,但不少商家貼出的告示仍顯示為6米,各項標誌的要求亦不符合市府附例標準。他提醒商家和市民,違反市府附例及省府相關法律可引致高額罰款,甚至監禁。此外,亦有商家認為市府宣傳不足,但6米與9米的差別也不大(詳另文)。

大溫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梁雄傑(圖)表示,為迎接去年大麻合法化,不少市政府都制定出相關的禁煙條例,其中兩個市府更是對原禁煙附例進行明顯修改,列治文把原有禁煙區距離建築物門口或窗戶的距離由6米擴大至9米,北溫則改為7.5米,溫哥華則維持6米不變。而省《煙草與揮發產品管制法》(Tobacco and Vapour Products Control Act)的要求仍為6米。

梁雄傑說,各市府明確要求商業機構、業主或物業管理者在物業中貼出禁煙條例告示牌,這不單止包括列明吸煙者要距離建築物多遠,甚至告示的字體規格都有明確要求。

若違反市府附例,列市罰款最高可達1,000元;若違反《煙草與揮發產品管制法》,罰款則高達5,000元。

列市8成禁煙標誌仍寫6米
此外,去年10月開始實行的《大麻管制及許可法》(Cannabis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亦要求不可在門窗及通風口6米內吸食大麻。這不單止是針對大麻吸食者,相關的商家和機構若未能執行相應措施,阻止他人在相關區域吸食,亦要負連帶責任。若初犯,罰金最高達5,000元或3個月監禁;若再犯,罰金則可高達萬元或6個月監禁。

梁雄傑表示,據了解,列市不符合標準的禁煙標誌多達80%,甚至一些大商場亦會寫錯,把禁煙距離錯寫為6米。他認為市府推出新附例宣傳不足,或是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

他提醒市民和商家,要留意新的附例修改,以免被投訴後遭罰款。他亦建議市府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區報、小冊子等傳播新附例要求,同時在商家註冊牌照時提出相關要求。

本報記者王學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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