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拿大新的《航空旅客條例》,由12月15日起,航空公司必須開始為延誤和取消的航班提供賠償。不過,也許許多加拿大人不知道,如果按照歐洲聯盟的規定,假如從歐洲出發的航班出現延誤,旅客實際上現在便可以立即獲得賠償。
來自多倫多的弗萊雷(Isabel Freire)最近便為前夫和兩個孩子提出索賠要求,因為他們搭乘從倫敦飛往多倫多的西捷航空(WestJet)航班被耽擱大約3個小時。上個月,西捷航空向他們3人作出總計超過2,500元的賠償。
弗萊雷表示,應了解自己的權利。
■弗萊雷為前夫和兩孩子爭取到賠償。CBC
有關加拿大航班延誤的賠償規定在下個月生效時,歐盟這些權利仍然具有重要意義,因為歐盟法規可能涵蓋更大範圍的航班延誤,並且在某些情況下,為加人帶來了更多賠償。
《加拿大航空客運條例》的第一階段於7月15日生效,涵蓋了往返加拿大境內或加拿大境內的所有航班,為因超額預訂的航班旅客提供最高2,400元的賠償。
少人知道歐洲航班現在可索賠
到12月15日,更多法規會生效,包括大型航空公司,例如加航、西捷航空和加拿大越洋航空(Air Transat)的適用航班比原定時間遲了3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才到達目的地,那麼需賠償400至1,000元,而較小的航空公司,例如Swoop,賠償金額從125到500元不等(見附表)。多年來,歐盟法規已經制定了賠償規則,涵蓋往返歐洲和歐洲境內的航班延誤。但是,規則不包括飛往歐洲的非歐盟航空公司。這意味着乘坐屬於加拿大航空公司的飛機從歐洲飛往加拿大,乘客會受到保障,但由加拿大飛往歐洲則不在範圍內。
比較加拿大和歐盟旅客因航班延誤而所得賠償
依照歐盟規定,如果旅客被延誤3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才到達最終目的地,可收取250至600歐元(366至880加元)賠償。通常,飛行時間越長,賠償金額便越多。
乘客可以選擇適用的規則,這也許需要一些時間去研究。在某些情況下,與加拿大規則相比,歐盟規則更有利可圖,反之亦然。例如,從倫敦飛往多倫多的航班延誤了5個小時,根據加拿大的新規定將收取400元,而根據歐盟的規定則收取880元。但是,如果該乘客被延誤了9個多小時,加拿大的規定將使最高賠償額達到1,000元。
倘若延誤是因為機械問題,又怎樣。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歐盟規則,旅客可能有更大的機會獲得補償。旅客要知道,加拿大法規規定,航空公司不必為不可控制的因素,例如惡劣天氣或在例行維護檢查之外發現的機械問題而延誤的航班,作出賠償。
航空旅客權益專家尼爾森(Christian Nielsen)表示,機械問題是造成延誤的常見原因,因此該規定把許多延誤情況排除於賠償之外。尼爾森說,歐盟的賠償規則還排除了由於無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延誤,但要求航空公司為大多數機械問題造成的延誤支付賠償。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