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議會一個委員會指出,警察申訴程序的效率及可及性有待改善,並同時提出共38項建議。由5人組成的一個跨黨特別委員會,去年6月舉行公開聽證會,並且與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 Commissioner)及省公共安全廳和司法廳等代表開會進行討論。
該個特別委員會主席、新民主黨省議員辛格(Rachna Singh)表示,委員會提出的38項建議,主要是確保投訴人可以在被尊重和安全的環境下提出投訴。
經過審查工作後,委員會建議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繼續促進旨在解決糾紛的和解方案。同時,報告更建議修改《警察法》(Police Act),確保一旦警察局長或副局長遭投訴時,有關個案由一位退休法官負責調查和處理。
委員會報告指出,警察投訴專員的個案處理效率已有改善,在6個月內完成的比率,由2012年的45%,上升至65%。
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表示,將致力把擴大處理投訴及調解計劃納入未來推動的政策中。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