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一間聯邦地區法庭作出裁決,邊境官員在沒有宣布合理懷疑理由的情況下,不能搜查旅客的電子設備。但是兩名加拿大律師說,不要高興得太早,因為有關裁決暫時只適用於美國麻省的海關,美國其他關卡的邊境官員還是有權搜查旅客的手機。
在國際律師行Norton Rose Fulbright工作的滿地可移民律師Andrea Vaitzner說:「我還是一樣,建議我的客戶不要在電子設備上,保存任何他們不希望美國海關官員讀到的信息。我建議他們清空手機和手提電腦,把文件保存在遠程雲端。」
律師記者均憂資料外泄
她說,美國邊境官員不被允許查看保存在遠程的文件。
11月12日,波士頓一家聯邦法庭裁定,在沒有合理懷疑理由的情況下,搜查手機或者手提電腦,違反《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the U.S. Constitution’s Fourth Amendment)。該案的原告包括10名美國公民、一名海地出生的美國居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以及保護私隱電子前線基金會(the pro-privacy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等。
原告指稱,他們的電子設備在多處美國機場和美加邊境檢查站,被邊境官員任意要求查看。這些地點包括多倫多皮爾遜機場、安省至紐約的檢查站等。
一名原告是律師,其電子設備里有和客戶交流的機密信息。另一名原告是記者他擔心他和消息人士的機密談話,被邊境官員讀到。
保護私隱電子前線基金會歡迎這一裁決,說旅客不用再擔心被無理查看手機。但是多倫多律師Henry Chang指出,這一裁決的作用範圍很有限,出了馬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又譯麻省)就不適用了。
在the Dentons firm工作的移民專業律師Chang說,這一裁定對保護私隱權是積極的一步,但是離開了波士頓Logan機場,這一裁決就沒有用了。
他說,只有兩個辦法,讓這個裁決對美國各處的海關都起作用。
「合理懷疑」說法非常含糊
第一個是,被告向美國最高法庭上訴,最高法庭裁決支持這一地區法庭的裁定。
第二個是,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認可該裁決,決定將這個裁決作為員工工作指南。
「如果他們這樣做,那麼這一裁決就對所有的出入境口岸適用。但是很顯然,我們還沒有到達這一步。」Chang說。
根據美國政府的看法,搜查電子設備對執法和保護公民是必要的,僅僅影響前往美國旅客人數的不到0.01%。
至於甚麼是「合理懷疑」?該宗訴訟中,原告最初要求,邊境官員必須有搜查令,才能搜查電子設備,但是這個要求被法庭拒絕。
最後法庭說,邊境官員必須宣布對非法行為的「合理懷疑」理由,才能展開搜查。
但是移民律師Vaitzner指出,這個說法非常含糊。
她說:「如果旅客看起來很緊張,海關是不是可以對這位旅客合理懷疑?我想,邊境官員想要找個理由,來搜查旅客的手機或者手提電腦,不是難事。」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