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證監會律師則表示,涉及投資項目架構的法律意見,無法解釋黃世惠本人的詐騙行為,即黃世惠曾經直接向投資者講明,他們的資金用於投資項目,但實際上,大部分資金被黃世惠據為己有。
黃世惠也表示,由於Cascade是由他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有關投資也是私人投資,因此出售Cascade股份獲得的金錢,就是他的金錢,因此不存在侵吞公款問題。
對此,卑詩證監會回應指,本省的證券法例並非只適用於上市公司,也適用於任何發股的註冊或非註冊公司。因此,不同意對方的辯詞。
上訴去年12月遭法院駁回
證監會去年8月公布,永久禁止黃世惠及他控制的3間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同時向黃世惠及加拿大馬努分別判以450萬元及100萬元行政處罰,以及歸還約310萬元給投資者。
另外,黃世惠需辭去董事及高級職員職位、永久禁止從事交易或買賣證券、不得參與與投資者有關的活動等。
證監會當時指,黃世惠於2006年經卑詩保險議會(Insurance Council of B.C.)註冊了加拿大馬努公司,但未按照卑詩省《證券法》(Securities Act)規定在證監會註冊。
未按卑詩規定註冊證監會
自該公司成立以來,黃世惠一直擔任該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直至2010年3月辭職,但他仍實際控制該公司以及銀行賬戶。
此外,黃世惠還是兩間數字公司的董事及高級職員,這兩間公司分別於2009和2011年成立,其中0905701 B.C. Ltd.公司於2015年8月解散。兩間公司皆未在證監會註冊。
黃世惠一直否認欺詐指控,他與加拿大馬努公司其後就證監會的裁決向卑詩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卑詩上訴法院去年12月駁回黃世惠就證監會裁定他詐騙投資者,及永久禁止他從事證券交易活動一案提出的上訴申請。
上訴法院法官指,代表自己出庭的黃世惠未能證明卑詩證監會的裁決犯有法律錯誤,法庭不會複核已經被證實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