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加國與前妻再婚 華裔申移民複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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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邦法院駁回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 網上圖片

本報記者

一個華裔男子在中國結婚,其後離婚。前妻再婚,並移民加拿大。她不久又與第二任丈夫離婚,再同首任丈夫複合再婚。該男子非法進入溫哥華後,以配偶身分,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移民部質疑申請人與妻子再婚的動機,拒絕其申請,並勒令該男子立即離開加拿大。該男子提出司法複核,最後也被駁回。

前妻再婚後帶女兒移民加國

申請人麥裕聰(Yucong Mai,譯音)為中國公民。他在1999年3月12日,與李巧賢(Qiao Xian Li,譯音)結婚。可是,申請人的母親對於媳婦李巧賢誕下女兒而非兒子,感到不快,這造成兩夫妻之間出現裂痕。其後申請人失去工作,兩夫妻因為經濟問題,而天天吵架。到2004年9月15日,兩人離婚,結束4年多的婚姻。

同年11月,李巧賢在居住於溫哥華的母親的介紹下,與卑詩省史密瑟斯(Smithers)居民曾智軒(Chi Hin Michael Tsang,譯音)發展為戀人。一年後的2005年11月18日,李巧賢與曾智軒在中國共諧連理。曾智軒於是擔保妻子李巧賢申請移民加國,成為加國永久居民。

翌年7月24日,李巧賢在取得簽證後,帶着女兒一同移居卑詩省。與母親同在溫哥華居住一段短時間後,李巧賢遷往史密瑟斯,與第二任丈夫曾智軒住在他所工作的餐廳一房間,由於面積太小,女兒只好留在溫哥華。在2006年10月,李巧賢在溫哥華找到工作,因此搬回溫哥華,與母親和女兒居住。兩夫婦因為分開居住而出現意見分歧,兩人在翌年5月分居,一年後離婚。

自此,李巧賢在夏天會帶女兒回中國,探望生父,她亦因此多了與前夫申請人的相處時間,兩人和好如初。在2010年4月26日,李巧賢在卑詩省誕下第二個孩子。

移民部質疑申請人再婚動機

申請人希望幫手在加拿大養育孩子,於是在2012年9月24日,從美國非法進入加拿大,並與李巧賢一起住在她母親住所。其後,兩人遷居安省。一年多後,兩人再婚。

到2014年1月,申請人以配偶身分,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在去年5月,兩人接到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的信件,就該項申請,要他們帶齊文件,例如護照及離婚證書,進行面試。

經過面試,移民部以李巧賢與申請人再婚的動機成疑,同時兩人分別接受移民部提問時,答案回異為由,包括在卑詩省的居住地點,確定申請人並不符合真正配偶的定義,所以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為此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指移民部官員程序不公平及理據不合理。

聯邦法院法官麥克維(Glennys L. McVeigh)今年2月21日,在多倫多審理司法複核申請,並於3月15日作出裁決,認為移民部官員既在程序上沒有不公,亦在理據上也沒有不合理,因此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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