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場偷東西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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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危機的影響下,商場失竊案有增加的趨勢。法律專家稱,涉嫌商場盜竊的人大多數是一時衝動,其中影響心情的原因很多,有的是感情受到衝擊,有的是暫時口袋緊張,有的乾脆就是想佔小便宜。從去年聖誕開始,《加拿大都市報》記者開始跟蹤多倫多警隊42分局和約克區警隊第5分局每天關於商場盜竊的報案紀錄,這兩個分局分別管轄華人聚居的士嘉堡區和萬錦市,相信其中的一些個案能給讀者一些啟示。

記者 李海濤

   記者從每天的跟蹤記錄可以感受到,兩個分局的商場盜竊案每天都有發生。去年12月,記者因此遇到了做裝修鄭先生。由於生意的緣故他經常會光顧一家大型裝修建材商場,他每年的消費額在幾萬元左右,所以擁有這家商場的消費金卡,按理說是合同型的大客戶了。

兩包釘子惹大禍

   12月的某一天,他照例到該商場為客戶購買裝修材料,作為合同客戶他可以直接把小貨車開進商場內裝貨。幾年來由於合作良好,出於互信,店方也從沒有檢查過他的車輛,而車內還有很多他正在使用的材料,就這樣混合在一起,開進開出看上去管理十分寬鬆。

   據鄭先生介紹:當天他購買了幾百元的建築材料,有大型的木材,也有油漆、釘子之類的小東西。出門結帳時,收款員打開車後門,一一讀商品條碼後驗貨收款。但當他剛剛開車離開商場的時候,卻被一名身材高大的保安攔住。保安問他有沒有什麼東西沒有付款,鄭先生說收款員都驗了貨應該都付了款。保安就要求他把車開回去,把車上東西一一卸下來逐一核對,結果發現有兩包價值十幾元錢的釘子沒有付款。

   鄭先生辨稱自己沒有檢查最後的收據,怎不知道收款員沒有收這些釘子的錢,即使是沒有付款也是收款員的原因,不是不願意付款,他也不知道沒交錢。

   鄭先生稱保安沒有接受他的解釋,把他領進了保安室,並打電話報了警。42分局的警員到場之後,完全把他當作盜竊嫌犯處理,按章作了詳細筆錄,並帶回警局辦理相關手續。

   鄭先生聲稱對此感到十分委屈,他向記者展示了他一段時期在該商店購物的發票。表示裝修生意很忙,因此在那裡採購量很大,幾乎每天都會光顧。幾年來都沒有什麼問題,這次卻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他也絕對不會為了貪幾包釘子的便宜,而毀了自己的清白。鄭先生認為這次誤會完全是收銀員的疏忽,他本人也沒有最終檢查是否有東西沒有被收款,但是這完全是對商店的信任造成的,沒想到導致這樣的結局。

   據鄭先生說,商店方面在把他交給警方的同時,也開出了一張禁止令,不允許他再踏足這個商場。鄭先生想到這些禁不住流下眼淚,他表示他家就在店的附近,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就是考慮以後購買建材方便。以後卻只能繞道很遠去買東西,而每次路過這裡都會留下不好的回憶,想起來太令他傷心。

   記者趕到該商店採訪了當事的保安,他表示事情已經交給警方處理,他什麼也不想說。店方經理對此也表示不願意發表見解。

惡夢在打開蓋子以後

   無獨有偶,記者在此期間還遇到了一位被控盜竊的王姓華裔女性,她對記者聲稱至今精神仍舊過度緊張,經常懷疑自己被人監視和跟蹤,終日惶惶不安。

   據王女士介紹,她曾經光顧一家主要銷售日用品的大型零售店,令她有所不知的是當她在店內閑逛的時候,已經被保安在監控室里盯上了。她在個人衛生用品區看到一瓶洗髮水非常感興趣,就順手撕開封條想聞聞氣味是否中意,結果不是太好,她就把東西放回原位。隨後她又購買了一些物品,在買單結算之後,她卻被保安攔了下來。保安當時問她有沒有東西忘了付款,她表示沒有。保安堅持要帶她到保安室檢查,王女士生怕到了保安室會遭到無理對待,就一口回絕。保安於是強制帶她離開收銀區,以免影響別的顧客。王女士見狀開始奮力掙脫,但很快就被兩名保安制服,王女士聲稱她身上因此留下幾處傷痕。

   王女士稱,她被強制帶到保安室之後,保安從她的手袋裡搜出幾樣未付款的小東西。王女士堅稱是保安有意陷害她,保安還說出了她曾經打開洗髮水的事情,令她不寒而慄,原來自己已被監視很久了。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懷疑店方可能發現她打開洗髮水又不買,因此找借口說她偷東西,以後不讓她再來了,但是這個玩笑開得太大了。

   王女士告訴記者,商場招來警察後,她除了被控盜竊之外,還加了一條襲擊執法人員的罪名。王女士表示,這件事情簡直像惡夢一樣,讓她感到背後隨時都有一雙眼睛在看着她,路過那家店就會感到恐懼,保安員對她實施強制手段過度粗暴,令她無法接受。

盜有道亦無道

   《加拿大都市報》記者聯繫到辦公室在多倫多市中心的一家律師樓的刑事辯護律師哈士伯格(Jeff Hershberg),他對商場盜竊等輕微刑事犯罪很有研究,經常在網上解答別人疑問。記者趕到他辦公室的時候,他剛給一位當事人諮詢完。

   看上去十分精幹的哈士伯格告訴記者,他剛出完一個毒品案的庭,滿腦子還是毒品的事情,突然跳到商場盜竊話題上來會輕鬆很多,因為商場盜竊是刑事案里最輕的一種。

   他表示,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壞,商場盜竊案也有所增加,按照規律來看11月和12月是高峰,這兩個月稍微好一些。有些盜竊的人的確是生活所迫,所盜物品多是食物、嬰幼兒用品,他們多是為人父母,鑒於購買力下降無力承擔家庭的必需品,但又離不開這些東西,所以選擇盜竊這條路。有的偷幾十塊的食物,也有的偷了價值幾百元的嬰兒用品,偷什麼東西,在法官眼裡都有參考意義。

   據哈士伯格介紹,還有的人則是太大意,邊打電話邊挑東西,走着走着就出了店門,運氣好的話被叫回來補錢,運氣不好就被抓了。對此記者也曾有過一次類似的經歷,有次在商場購物時接到一個投訴電話,因為情節太跌宕起伏,記者手裡高舉着衣服架子就往外走,結果被商場叫回來交錢,好在當時沒有被認定是偷東西,不然真的很難講清楚。

   哈士伯格說,現實中確實有些人以此為生,在連鎖店偷東西然後銷贓換錢。因此很多商店都要把盜竊損失算入成本,最終由消費者買單,有盜竊者以此作為盜竊的理由,他們認為零售價里已經包含了店方的損失,消費者已經為此買單了,他們不偷的話店家就白賺了這筆錢。

   哈士伯格告訴記者,青少年盜竊問題也比較嚴重。雖然從統計數字上看成年人佔大多數,不過所謂成年人是指從18歲到死亡這個年齡段的,範圍長達80多年,青少年僅僅是12歲到18歲前,因此雖然青少年數字少,但是在年齡區段的統計中應該是個很大的比例。哈士伯格認為,青少年不用承擔家庭的負擔,他們盜竊往往是社交虛榮的壓力。他表示,有些盜竊者看到身邊的同學穿着牌子的衣服,自己卻穿着從救世軍那裡領來的舊衣服,面子上就很難過得去,在互相攀比下,容易導致一些自制力差的孩子作出傻事。

盜竊罪麻煩有多大?

   哈士伯格向記者詳細介紹了一個涉嫌商場盜竊的人接下來要面臨的一切。他以記者為例,假如有天你在商場閑逛,隨便拿了幾樣東西放進包里,可能你也並不需要,逛著逛著就忘記了。在出門的時候卻突然被商場的保安攔住,原來他們早就盯着你,因為你形跡可疑。保安也很順利地在你身上搜出了那幾樣小東西,這時即使你要付款也晚了。他坦承,在他接觸的當事人中黑人、亞裔比例不小。

   據哈士伯格介紹,當事人會被帶到保安室,被迫在禁止令上簽名,以後就不能再踏足這家商場,然後等待警察的到來。警察先問保安事發經過,保安會將他所見到的告訴警察。然後當事人會被警察問一大堆個人信息,再被帶到警察局拍照和取指印。警察會要求你按時出庭,一般2、3個小時之後就被放了出來。這時候大部分人可能還懵懵的,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也不知道該做什麼。還要瞞著家人朋友,滿腦子都是以後將會發生什麼,惡夢從此開始。

   其實警察給的藍色紙是出庭通知,一般是1個月後首次出庭,無非是律師、法官、被告見見面,雙方湊湊資料證據,到時被告若不去就會被拘捕,那麼在下次出庭前要被關在監獄中,還會招致新的指控。通常面對刑事罪指控,你只有兩種選擇,就是認罪或者不認罪。認罪的話,法官就會在從不處罰到進監獄之間的量刑進行選擇,同時也會留下犯罪記錄。

   如果你選擇不認罪,就要進行法庭審理,時間持續大概半年到1年的時間。法官根據所有的證據來判斷你是否有罪,無罪證據充分的話,可能會被撤銷指控,假如被撤銷指控,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將警局的照片和指紋撤回,當然也就沒有犯罪記錄。法官判定的根據包括當時偷的什麼東西、環境因素、個人背景等。

   另外,如果是初犯,情形會好很多。假設再加上盜竊數額很小,比如價值低於100元,即使你認罪了,有可能是不會被控的,如果是無條件撤訴,1年以後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如果情節稍微嚴重點有可能是有條件撤訴,比如要求你定期到警察局報到彙報情況、禁止去一些地方等,犯罪記錄在3年後撤除。

   作為嫌犯最理想的就是被撤訴、沒有犯罪記錄。一旦有了紀錄去美國也不方便,找工作也受限制等。如果是初犯的話,90%的人不會被送進監獄,可能會被要求向慈善機構捐款,或者在社區機構做一定時間的義工。如果再犯,撤訴的可能性就小一些。類似商店盜竊低於價值5000元的案件,規定是要判半年到2年監禁。高於5000元的則要服刑10年以上。

   對於青少年來說,本着挽救的態度,盡量不讓他們進入司法審判系統。因為在接下來近1年的審判中,對他們的衝擊和震動很大,有可能影響一生的前途。所以青少年被判進監獄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主要以教育為主。

   上周六,位於Finch Ave East和McCowan Road的ShoppersDrug Mart發生一起盜竊案,記者監聽到這個消息之後立刻趕到現場。42分局的警車已經到場,並在商店辦公室內對兩名少年進行盤問。前後花了1個多小時,兩名涉案的華裔少年連同其家長一起從辦公室里走出來,後面還跟着商場的保安和警員。出人意料的是警員並沒有把他們帶走,而是讓家長把他們領走了,看起來,警察與家長交談氣氛融洽。

   記者攔住了負責處理此案的警員Warman,他表示這兩名少年都是初犯,盜竊物品的價值也不算大,因此他叫了孩子的家長來商量如何教育他們。他自稱不喜歡過重地處罰孩子們,因為他們可能是一時衝動,如果真的被指控的話,接下來要面臨漫長的審判,這可能會影響他們一生。由於他們的家長很配合,孩子的認錯態度也好,他就選擇了教育為主,對他們提出警告,希望他們以後可以以此為戒,做一個好孩子。

失足少年拯救計劃

   約克區和多倫多對於失足青少年有一個比較成熟的拯救教育計劃(Referral Program),這個計劃始於1999年到2000年間,之前叫做「經紀模式」,主要是針對輕微犯罪的青少年。這個項目受到了安省司法當局的肯定,因為在有效教育問題青少年的同時,至少在一些地方也減輕了法庭的工作壓力。記者採訪了約克區警隊第5分局社區聯絡警員斯努克斯(Todd  Snooks),他負責對失足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據斯努克斯介紹,約克區警隊在2002年引進多倫多警隊41和42分局的經驗,也開始實施類似的失足青少年教育計劃,主要針對涉及商場盜竊等輕微犯罪的青少年,對送交法庭審理的青少年個案有明顯減少的作用,其出發點是不希望對這些問題少年一棍子打死,讓他們經歷漫長的審判,為一次衝動而毀掉前程。斯努克斯表示,對於盜竊情節輕微的少年警員會口頭警告,或者正式些的書面警告,然後讓家長領回去。

   參加這個教育拯救計劃也是有條件的,必須是已經承認偷了東西,心中感到愧疚,希望通過學習去改正,完全是自願的。在被拘捕7天之內完成和社工的會面,安排後續的學習時間表,在3個月之內完成所有學習,有的人安排得緊湊,3周就完成了。如果到時候不參加,警方保留繼續指控的權利。

   失足青少年在培訓期間要學習一些法律知識,知道違法的後果。參加學習的74%都是在Wal-Mart、Zellers、 the Bay、 Shoppers Drug Mart等大型連鎖商店盜竊小額物品,學習之後要給商場寫道歉信,還要寫一分深刻地檢討,或者會被要求到社區做義工。

   根據安省懲教廳的調查顯示,約克區77%的青少年輕微犯罪違法者認為這個計劃讓他們有了警醒,起到了教育作用。還有13%則認為這不過是救了他們一次,不用出庭被審而已,幸災樂禍逃於懲罰之心大於教訓。

   但是從整體來看,對93.6%參與這個教育項目的青少年違法者來說是成功的,也有少數人違背承諾沒有參與學習的,繼續被落案控罪。約克區警隊70%的案例在案發後10周之內涉案青少年就完成了該教育,這個教育計劃可以告訴青少年他們違法行為的後果,對以後的行為起到警示作用。而起訴到法庭的只有13%的案件可以在10個月內了結。

   懲戒廳對此展開調查,48%的被訪者認為約克區警隊的這個計劃很成功,78%的被訪者覺得把青少年犯罪者送到學習班比送到法庭要好一些。而在約克區青少年中的一項調查顯示,83%的被訪者認為如果拒絕參加學習班,警察就會把他們送到法庭,因此參加學習要好些。9%的人由於不了解司法程序,以為自己將直接被送進監獄。

   而在約克區參加學習班的青少年中,有三分之二的認為這種處罰方式比較適當。還有20%的認為有點小題大做,就偷了10塊錢不到的東西,有個口頭警告就足夠了。

   實際上既使是被起訴到法庭的青少年,法官也會建議他們再考慮一下是否同意參加學習班,而不是硬著頭皮繼續庭審下去。但是很多人卻不領這個情,59%的當事人會固執地認為如果參加學習班,會在那裡受到更嚴厲的處罰,因此加以拒絕。8%的人為肯定要進監獄,而26%的對未來會發生什麼則茫然不知。事實證明在面對漫長的庭審、牢獄和犯罪記錄面前,選擇參加學習班是比較好的一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