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修訂】想離婚分居 寵物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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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言法】越來越多人飼養狗貓作伴,但若夫妻伴侶涉及離婚分居,心愛的寵物該如何處理呢?寵物該被視作孩子或是普通財產呢?誰有權利撫養呢?根據新修訂的家庭法,這個盲點有了解決之道。

《卑詩家庭法》(Family Law Act) 於十年前的2013年生效。白駒過隙,2023年3月,卑詩律政廳長宣布進行修法,新的卑詩《家庭法修訂案》於2023年4月三讀通過,5月11日已經獲得御准生效。

新法在關於如何處置離異中的寵物方面有了全新的闡述,將從寵物於主人間的親疏關係等因素來考慮他們在分居離異中的處境,以更加尊重生命的標準來強調主人的責任。

卑詩《家庭法修訂案》在定義一節增加了「伴侶動物」(Companion Animal),即主要為了陪伴目的而飼養的動物 。但是不包括(a) 導盲犬或服務犬,(b) 作為企業一部分而飼養的動物;以及(c)因農業目的而飼養的動物。

新法還修訂原家庭法的92節,「澄清配偶可以簽訂尊重伴侶動物的協議」。在原法的97節「澄清法院可以根據伴侶動物而頒佈庭令」;並在原法的110節增加了法院就伴侶動物下達庭令之前必須考慮的因素:

(a) 獲得伴侶動物的情況;
(b) 配偶雙方照顧伴侶動物的程度;
(c) 有任何家庭暴力史;
(d) 家庭暴力的風險;
(e) 配偶虐待或威脅虐待動物;
(f) 兒童與伴侶動物的關係;
(g) 配偶雙方照顧伴侶動物基本需求的意願和能力;
(h) 法院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情況。

根據加拿大律師雜誌《開創性的 BC 家庭法變化權衡監護案件中寵物的利益》一文,在新斯高沙省小額索賠法院有個麥金農(MacKinnon v. MacKinnon) 的判例。

案件中的伴侶於 2021 年 8 月共同購買了一隻金毛犬,但他們於 2022 年 5 月分手。在分手後,雙方達成協議,以每星期跟一方的方式共同照顧這隻金毛犬。 然而,女方改變了這種安排並保留了金毛犬。 這樣她的前任瑞恩·麥金農於 2022 年 9 月向法庭提出索賠,要求取回這隻狗。

女方爭辯說,她是發現並最初與哺育人打交道,並且她參與了金毛犬的大部分訓練。 然而,男方則提供了收據,表明是他購買了這隻狗。女方辯稱聲稱之所以文件沒有顯示她的名字,是因為當時她抱着小狗,只好要求男士替她簽名。但是最終法官還是還是支持了男士的訴求,表示男士對金毛犬 「擁有更強的所有權」。

如果類似牽涉到寵物的離異案件現在發生在卑詩省,按照新的《家庭法修訂案》,這隻小狗的命運歸屬可能就會有變數,如卑詩省府的新聞稿所述,「新法案將要求在處理相關問題時需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每個人照顧寵物的能力和意願、子女與寵物之間的關係,以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風險和虐待動物威脅等」,而不再唯購買收據當作普通財產來裁定。

這讓我們聯想到2011年版《卑詩家庭法》的核心原則是以子女為中心,強調家長的責任而不再是將孩子當作財產監管持有的權利,更新了親子關係,改革了財產分割,賦予了法律處理家庭暴力和安全問題的能力。一言以蔽之,我們在挑戰中前行,家庭關係或許會破裂,但是這種關係的改變不應當以損害或傷害其他生命的利益為代價。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資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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