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兩級還是三級政府?從警務爭抝看省市職權

加拿大都市网

【世道仁心】先問一下:加拿大的政治體制,分幾多級政府?

當然是分三級!

真的嗎?

聯邦、省、市,不就是三級政府嘛!

律師出身、對我國憲法有深入研究的已故上議院議員博杜安(Gérald Beaudoin),在一篇論及政府權力分配的文章中,有這樣的論述:「加拿大是一個聯邦國家。這意味着政府的權力和職責被分為兩個層級。有一個國家(中央或聯邦)政府和許多較小的地區(省級)政府。各級政府的管轄範圍最初在1864年的魁北克會議上被劃定。這些內容被載入了1867年的憲法中。」

根據上面的論述,不就只有兩級政府嗎?

市府權力由省府賦與

加拿大的確是有三級政府。然而,在憲法上,市級政府被完全納入省級政府之下。市政當局唯一的權力來源是由省級立法特別授予的。省級政府可以改變市政當局的邊界、職權、財務資源,甚至把市府廢除。

即使卑詩城鎮聯會(UBCM)論及市政當局的憲法基礎時也指出:「根據加拿大憲法,權力和責任在聯邦政府和省政府之間劃分。省級政府負責『市政機構』或地方政府。省政府則通過省級立法將這一領域的權力授予地方政府。」

判決無關成本效益

卑詩省府跟素里市府就警務問題,爭拗了好一段日子,甚至對簿公堂。

堅持沿用皇家騎警(RCMP)的素里市長洛克(Brenda Locke)認為,省公安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違反選民意願,因為在巿選期間,洛克承諾當選後會保留皇家騎警;但省府卻下令繼續過渡至素里市警。洛克就此省級命令向卑詩最高法院提出司法複核。

也許有部分民眾期望,法院能給出一個客觀分析,指出究竟是騎警還是市警更優勝,擺脫「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拗局面,但法官明言,其判決並不是要評估在素里市執法工作上,誰能做得更好或更具成本效益。

法官上周四(5月23日)在判決中指出:「市政府認為省議會無權特意取消選民授權的論點,與省政府對市政當局所擁有的一般權力不一致。」

素里市從皇家騎警過渡至市警的爭拗和過程,還可以從不同角度去分析和理解,而法庭的判決則讓大家對我國三級政府架構,有更深刻的認識。

文:獨立時事評論員  廖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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