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調高室溫使女下屬脫衣 性騷擾判賠10萬打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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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人权法庭 (图:加通社)
卑詩省人權法庭 (圖:加通社)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任職私人助理的僱員稱多次受到上司性騷擾及侵犯,獲判得到10萬元賠償金,成為卑詩省同類個案歷來最高賠償額的案例。

卑詩省人權法庭(BC Human Rights Tribunal)在本月一項裁決中,責令被告海登(Sydney Richard Hayden)向化名「L女士」的原訴人,支付10萬元賠償金,以補償其尊嚴、感情和自尊受到的傷害。法庭表示,這筆金額是史無前例的,因為所涉及的歧視「性質極其嚴重」,並考慮到發生時間的長短、原訴人的脆弱性及事件對其造成的破壞。

L聲稱受到性別和殘疾歧視,對海登及其兩家公司提出訴訟。

仲裁員庫西諾(Devyn Cousineau)在判決書中寫道:「L女士在受雇期間,海登先生對她進行了性侵犯和騷擾,扣起了她的工資,對她進行精神虐待及身體襲擊,並曾將她遺棄在外國。」

L女士於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為海登工作,期間遭受不同的性騷擾,包括不必要的觸摸和性言論。

庫西諾寫道:「冬天的時候,他讓房子變得非常高溫,這樣她就會穿得少些。他會用水潑她,把她弄濕,這樣她就得在把衣服晾乾的時候,換上他提供的衣服。」被告還在L面前堆放了一疊鈔票,要求她說出脫掉衣服的「價格」。他又要她玩遊戲,讓她做出性感和羞辱性的動作,例如彎腰或跪在他的面前。

L受雇海登期間,對可卡因產生了依賴,並把這事告訴了被告。他會鼓勵L在他家中吸毒,並為她提供毒品和酒精。

判決書指:「他利用了她的殘疾(一種藥物濫用障礙)來維持對她的操縱。」被告在L服用酒精、可卡因和藥物後處於「昏迷」和「病態」狀態時,對她進行性侵犯。

L指被告很「多手」,靠得太近,行為粗鄙,令她不知所措。然而,出於經濟需要、海登寫了道歉信以及擔心他會「毀了她」,L繼續替他工作,性騷擾的行為一直持續,對方還曾威脅,如果L不跟他一起裸泳,就會解僱她。

被告曾遊說L跟她一起到墨西哥,在當地曾毒打她,然後自己一走了之。L決定不會再為他工作。她曾多次需要接受醫療和協助。

除了10萬元賠償金外,L還獲得約6.1萬元的工資補償,以及8,700元的開支補償。

判決書引述了L的說話作結。「我從沒想過自己能夠走到今天並做到這些事,這對我來說就有如取回自己的力量,能夠說出真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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