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借口自住趕走租客  省房屋廳研方案防濫用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消息指卑詩省正研究對策,打擊近年不少業主濫用以自住為理由趕走租客的現象。

大溫房價高企,租金與日俱增,溫市一房柏文平均月租已升至3千元;不但令新移民和留學生叫苦,就連已簽下租約的租戶也未能安枕。原因是2021年的修例,讓業主能以自住為由,收回已租出的物業。大溫房產租務市場熾熱,部分業主見獵心喜,藉此作借口收樓,然後大幅加租再放租的情況,越來越普及。

省政府亦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正研究對策遏止濫用。據CTV報道,省房屋廳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省府正致力於解決惡意房東使用驅逐手段的問題,並透露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正在研究「消除任何業主利用其單位驅逐租戶的濫用行為的方案」。

關注有關問題的倡導者曾提出不同方案,包括要求業主向住宅租務處填寫申報表,以防止濫用行為,並使濫用者留下重複違規的書面紀錄。

房屋廳未就任何具體建議發表評論,發言人表示:「正在考慮各種改變,但目前我們無法確切說明是什麼。」

租戶資源和諮詢中心(TRAC)義務律師柏德遜(Robert Patterson)認為,新對策應該防患於未然,因為即使加重對違規業主的懲罰,對已失去居所的租戶而言,亦於事無補。他相信,當局如果要求業主申報收樓用途,並提供新入住者的資料,可有效堵塞漏洞。

根據現行條例,業主能以讓其直系親屬居住為由,向租戶提出收回物業。

業主權益組織代表胡特尼克(David Hutniak)亦贊成打擊濫用,但認為應顧及保障業主使用物業的權利,並將親屬範圍擴大至包括祖父母及孫兒。

柏德遜(Robert Patterson)表示,租客與業主打官司需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即使最終勝訴,業主也只需賠償12個月租金而已,並不需要讓租客返回原處居住。然而,業主在趕走租客後,就可把租金大幅提高,獲利豐厚。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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