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華裔男子玻璃海綿礁區非法捕魚被罰1.8萬元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華裔男子因在卑詩省豪灣(Howe Sound)受保護的玻璃海綿礁區域非法捕蝦而被罰款18,000元,但他在法庭上未能獲得減刑。

張建倫(Jian Lun Aaron Zhu,譯音)2022年7月對《漁業法》(Fisheries Act)的指控認罪,罪名是在玻璃海綿礁封閉區捕魚、使用超出允許數量的漁具捕撈並且標記不當。

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在7月19日的裁決中說,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DFO)官員發現張建倫在卑詩省寶雲島(Bowen Island)和西溫哥華之間的Queen Charlotte海峽使用了8套漁具,這是法定數量的兩倍,且浮標上只寫着他的英文名字艾倫(Allen),但沒有寫他的法定姓名。

裁決指出,除了這些漁具之外,警方還查獲了非法捕撈的474隻蝦和49隻對蝦。他們還發現了鱸魚(perch)、比目魚(flounder)、石斑魚(rockfish)、珍寶蟹(Dungeness)和6條切成碎片的捕狗鯊(dogfish)。

2022年11月,張因3項罪名被判處18,000元罰款。

玻璃海綿礁是曾經被認為已經滅絕的古老物種。它們因為可以過濾大量的水並為其他物種提供棲息地,對當地環境很有價值。但是,正如它們的名字所暗示的,它們非常脆弱,很容易被漁具損壞。

裁決指出,在豪灣的9個受保護的玻璃海綿礁中,張釣魚的Queen Charlotte玻璃海綿礁在「物種豐富度」方面排名第三。

但張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對於與休閑釣魚相關的定罪來說,判決過重。他補充說,法官過於重視他案件的加重情節,而沒有足夠重視減輕情節。

根據加拿大判例法,法院不會幹預法官的判決,除非證明法官「犯了原則上的錯誤,影響了判決……或者判決明顯不適當」。

張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試圖辯稱石斑魚是在其他地方捕獲的。他說船上有足夠的許可證來持有漁具。他辯稱,應該考慮他的英語能力有限以及他與DFO調查人員合作的意願,並且他在漁具上使用英文名字是一個無心的錯誤。

張說,他每次定罪只需支付575元,而非18,000元的罰款。

但高院法官羅斯(Carol Ross)駁回了張的所有論點,認為原判已考慮案件事實和張的道德罪責,刑罰並不算過重,因而維持原判。

圖:CBC

V6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税局雷厉审查 揭卑诗房产八年漏税13亿 违规模式与安省大不同

挂牌数量增加 专家预测卑诗房市夏季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