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啟動新網站 保障租住者免遭惡意迫遷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訊】卑詩省將於7月18日啟動一個全新網站,以進一步保障租住者免受惡意迫遷,並改善業主的「收樓」通知程序。

房屋廳長柯議倫  (Ravi Kahlon,) 說:「我們正在採取行動,藉著這項新工具來進一步防止業主以虛假理由,迫使租客遷走,並同時確保需要合法地收回單位的業主,可以透過一個簡單的途徑來完成這個程序。此外,這個門戶網站更為政府提供有用資訊,以更清晰地了解關於業主要求租戶遷走的時間和頻率,讓我們能夠繼續改善對租戶和房東的服務。」

雖然有些業主確實需要收回其單位,例如首次置業者想要入住他們的新居所。不過,無論是蓄意或無意,現在仍然有業主以不實的理由要求租客遷離。一些業主以個人需要入住為借口迫使租客遷走,但其真正目的卻是為了透過重新放租而大幅加租。

2024年7月18日開始,當需要收回單位作個人或管理員入住時,業主必須使用《業主使用門戶網站》(Landlord Use Web Portal) 預備終止租約通知 (Notices to End Tenancy)。同時,在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時,業主必須同時提供入住者的資料。在這個過程中,業主如被發現涉及惡意迫遷,將可面臨巨額罰款。此外,透過要求業主在通知書上附有新入住者資料,租客可以更清楚了解業主的意圖,如租客認為業主有惡意迫遷之嫌,他們可以在糾紛聆訊會上提供相關資訊。

根據《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如以下人士需要入住,業主可以要求租客遷走:

‧  他們自己或近親家庭成員 (家長、配偶或小孩)
‧  物業買家或買家的近親家庭成員
‧  大廈管理員

自2024年7月18日起,省政府將延長通知租客遷離時間,以及租客對遷離要求提出異議的時限。因個人或管理員居住而要求租客遷走時,業主必須提前四個月通知租客,而非現時的兩個月,讓租客有更多時間尋找新居所。同時,租客將有30天的時間對終止租約通知提出異議,而不是現時的15天。新入住者必須居住至少12個月,而涉及惡意迫遷的業主則可能需要向原有租客支付12個月的租金。

《業主使用門戶網站》還容許住宅租務處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 在租客遷離後審查合規情況,以及為RTB提供遷離個案頻率的資訊。政府改革有關個人和管理員入住的終止租約流程,旨在保障業主與租客雙方的權益,並為個人和管理員入住而終止租約設立標準化程序

租住者事務省長聯絡人兼溫哥華西端 (Vancouver-West End) 選區省議員賀柏特 (Spencer Chandra Herbert) 說:「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惡意迫遷而失去家園。這次改革屬於一種積極主動的做法,以防止租住者遭惡意迫遷,並讓他們繼續享有一個安穩的居所。設立《業主使用門戶網站》亦配合租務工作小組的建議,也就是改善住宅租務處工作的效率、便捷性和主動性,從而提供更多機會,幫助業主與租客了解他們應有的權利和責任。」

政府繼續採取行動進一步保障租住者權益,包括最新更新法例,禁止業主以翻新單位為理由迫使租客遷走;加重對惡意迫遷業主的罰款;不再允許業主因租客新增小孩而加租,以及縮短RTB服務的輪候時間。《業主使用門戶網站》配合卑詩省《人人樂居》行動計劃 (Homes for People Action Plan),以進一步保障全省業主與租客的權益。

(圖:加通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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