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孫子同住在55歲以上單位 物業處控告公寓業主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這裡有很多所謂的「老人公寓」,只允許55歲或以上的居民居住,一名卑詩省業主,因為醫護需要而讓孫子和她住在一起,物業處認定違反年齡標準,強制孫子搬走,最終在仲裁庭裁決下,物業處敗訴。

據Daily Hive報道,本德森(Dorothy Bendsen)和母親RM共同擁有一個公寓單位,但長年來僅RM一人住在該單位,但2019年她因病住院,當她在2020年回到單位時,需要夜間醫療護理,本德森讓兒子、RM的孫子擔任照料工作。

物業處稱:「本德森允許她的兒子居住在該單位,違反了年齡限制細則。」

RM在2019年中風,她於2020年回家時,本德森告知物業處她的兒子會留宿幾周,當時物業處未有異議。到2021年底,孫子仍每周到該單位居住,以提供RM兩到三次醫療護理。

2022年3月,物業處致函本德森,要求她的兒子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搬出。雙方經過會議討論,物業處堅持本德森兒子必須搬出,將搬出日期延長至6月30日,並警告如果不遵守截止日期,物業處將處以罰款。

因為RM孫子仍然居住在該單位,因此物業處於2022年7月1日開出第一張200元罰款,每7天持續罰款200元。從當年7月到9月,共累積罰款2,400元。

本德森向仲裁法庭稱,根據《人權法》RM有權獲得合理住宿安排。

最終仲裁裁決物業處敗訴,因為它未能清楚證明RM的孫子住在公寓單位時,造成何種不利影響,而物業處又未能給予RM適當的住宿安排,基於孫子要提供夜間護理的現實情況下,物業處規定的年齡限制是不可執行的。

圖:M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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