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泳池新例 男女泳客無上裝不拘 但禁穿性感內衣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公園局擬將已推行了一段日子的試驗性新例落實為永久性政策,規定泳客必須穿着合適的游泳服飾才可使用泳池,但基於法院判例,對女泳客選著「無上裝」並無任何限制。

有關建議將於周一(22日)在公園局會議上進行表決,泳池設施員工對新政策大致表示支持,並贊成將其定為永久措施。

在新例下,泳客不可再穿着性感內衣或布料飄逸的長袍使用市內公眾泳池。

有關的擬議修訂源自去年夏季開始的一個為期一年的先導計劃,公園局官員加入了泳衣規例,以確保泳客所穿的泳衣都是安全的,並且在一旦需要拯溺時,不會對救生員構成危險。

卑詩省府的泳池管理條例並未對公眾設施中穿着的游泳服飾有任何規定,但准許營運者貼出標語,包括要求泳客「穿着符合泳池管理者所規定的潔凈和適當的游泳服」。

裸露上身男女平等

儘管公園局在報告中指出,在先導計劃實行期間,唯一收到的負面回應是關於女性是否可以赤裸上身,但泳池新規並無觸及這個議題。這是因為卑詩最高法院在2000 年作出了一項裁決,保障了女性擁有在公共設施中赤裸上身的權利。

然而,根據新例,一些衣物被認定為不合適在泳池穿用,而泳池職員也可決定衣物是否合規。

公園局報告指,這些規定旨在實現包容性,因為溫哥華公園局歡迎任何年齡、能力、身體、性別認同和表達方式、宗教和文化的參與者使用局方的水上康樂設施。

儘管如此,公園局將適當的游泳服裝定義為達到一般加拿大人認為「在家庭公眾游泳環境中可以接受的包容度」,包括必須「完全和適當地遮蓋生殖器官」。

這意味泳客必須穿着泳衣、泳褲、衝浪板短褲、T恤加短褲、比堅尼、游泳頭巾配緊身褲和外衣、衝浪服或潛水衣。這些泳衣必須能讓身體活動自如,不能「有礙浮力」,或對泳客或救生員的安全構成風險;此外還必須潔凈,不能穿着在街上或健身時所穿的衣服進入泳池。

三類衣物不安全屬違規 

以下是根據擬議新例被列為不可接受的服裝:

– 如內衣等為了「性或親密用途」而設計的衣物;

– 吸水後會變得厚重的服裝,如牛仔褲或衞衣褲子;

– 長身而飄逸的布料,以及其他可能會限制活動或造成不便的服裝。

此外,為確保水質衛生,泳客必須能「控制自己的膀胱和大便」排泄,否則應穿上「可重複使用或即棄式的游泳用尿布或泳褲」。

圖:市政府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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