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如果周一早上開車上路,請記住,卑詩省有新的法律生效,司機要注意與行人和騎車者保持一定距離。
卑詩省府表示,新規定將保護「弱勢道路使用者」,要求司機在經過他們時至少保持一公尺的距離。
如果你以 50 公里/小時或以下的速度行駛,則需要保持至少 1 公尺的距離,但是,如果你以 51 公里/小時或以上的速度行駛,則必須保持至少 1.5 公尺的距離。
卑詩省周一解釋說:「這些距離是從經過的機動車輛的最遠突出部分(例如鏡子)到易受傷害的道路使用者或其設備的最遠突出部分(例如車把)進行測量的。」
弱勢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騎單車的人、騎摩托車的人、騎動物或動物拉車的人,以及使用電動輪椅、代步車和電動踏板車的人。
政府解釋說,全省警方可能會對不遵守規定的人開出違規罰單。
處罰包括 109 元起的罰款,並扣 3 分,最高罰款為 2,000 元和 6 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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