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5萬訂閱者亞裔網紅誹謗罪成重罰35萬元 審訊期間使出這招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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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最高法院判處一名被指不肯悔改的網紅誹謗罪名成立,法官認為案情嚴重,被告甚至無視法庭頒下的禁令,在審訊期間仍然繼續抹黑,因此對其重罰35萬元。

據CTV報道,法官弗朗西斯(Amy Francis)在周二(14日)發佈的判決書中形容,鑒於涉案的誹謗性言論數量龐大,本案實在有點非比尋常。

本案原告是美國一家美容店行銷公司的行政總裁范王(Vuong Pham,譯音),他於2022年入稟,向卑詩省的YouTube「網紅」董菲爾(Phil Dong,譯音)索償。

判決書內容顯示,從2021年起,董在他的12個YouTube頻道和其他平台上,不斷發佈不利於范及其生意的影片,在很多個月內,他幾乎每天都發佈多條影片,詆毀范和他的公司及同事為「洗錢者、人口販子、騙徒、盜賊和欺詐者」。這些誹謗性言論在網上瘋傳,在世界各地有很多人看過,激起了一些網民對范的不滿,並招致對他及其家人的暴力威脅和滋擾。

法官還指出,儘管法院已在審理本案,並頒下了禁制令,但董仍繼續發片,導致他於去年被捕並被判藐視法庭。

法官指董在庭審中沒有提出任何抗辯,她可毫不費力地判定董的言論具誹謗性,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考慮到影片和帖子的內容和數量,關於誹謗方面應判以最高額賠償。

YouTube網站上有一個與被告同名的用戶,有24.8萬名訂閱者。

法官表示,董的頻道擁有20多萬名訂閱者,影片獲得了數萬次觀看,其覆蓋範圍遍及全球,這對范及其生意和生活,構成了深遠和具破壞性的影響。在董鼓吹抵制范的公司後,後者有商業合約被取消,員工更開始辭職;甚至在現實生活中,范及其妻在社區內購物時,也遭受到威嚇和嘲諷。

法官考慮到以上因素,以及董毫無悔改之意,判他須作出25萬元的一般損失賠償。

由於法官判定其行為是出於「真正的惡意」,因此加判5萬元的加重損害賠償。此外,為了譴責董的行為及展現阻嚇性,另判罰5萬元懲罰性賠償,共罰35萬元。

法官還寫道:「在法庭頒下(臨時)禁令後,董將自己房產的業權轉移到妻子名下,並在YouTube上發片聲稱自己沒屋沒車,身無分文。」

法官認為,原告有可能無法執行法庭對董須作金錢賠償的判決,因此另外頒下永久性禁令,禁制董再對范及其生意作出進一步的誹謗。

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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