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新丁警員超速 撞飛途人拋30呎外 被判罰款2,000元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譯音姓趙(Jack Zhao)的溫哥華警員,因在執勤時超速駕駛及撞傷途人,被判罰款2,000元。

據V.I.A.報道,30歲的趙警員被控於2022年在喜士定東街(East Hastings Street)一宗導致一名男子受傷的事故中,在駕駛時缺乏應有的謹慎和留心、未有以謹慎的態度盡責任避開行人,以及超速駕駛。

法官指趙在時速限制為30公里的區域內以57公里行駛,他須對此承擔所有責任。至於駕駛時缺乏應有的謹慎和留心的控罪,獲中止訴訟。

據報道,受害人在被撞前站在路中沒有移動,他被警車撞飛到30呎外。

卑詩獨立調查辦公室(IIO)去年7月24日就本案發聲明稱:「2022年9月20日凌晨約3時20分,一輛警車在喜士定東街向東行駛時,將一名站在哥倫比亞街(Columbia Street)與緬街(Main Street)之間的男子撞倒,後者受了重傷。」

當時剛成為巡警的趙,承認犯下了相對於現場路況超速行駛的罪行。本月3日,他在法官宣判前於庭上發言:「我對所發生的一切感到萬分抱歉。我還要向公眾道歉,我的行為導致公眾對警察的不信任,尤其是市中心東端區的一些弱勢居民。我接受要對自己的行為負上所有責任。」他補充說,此事將困擾他一生。

代表趙警員的律師在辯護時稱,趙跟拍檔當時無法看到該名男子,因為男子處於上坡路段的背光處,到了「最後一刻」,趙才看到這男子,所以事故並非出於沒有專心駕駛。

法官表示,事發時受害人穿着深色衣物及站在街上。「不幸的是,趙警員開得太快,沒有及時看到他。」代表律師稱趙已立即剎車,令車速稍有降低,並表示趙想接觸受害者以向他道歉。

被撞的男子臉部受傷,需住院留醫。

獨立調查辦公室此前向檢察部門提交了報告,以考慮提出檢控。

圖: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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