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機延誤獲賠別高興 乘客被加航反告成首例 敗訴後果堪虞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一對夫婦因班機延誤造成損失,向加航提出索償,獲判賠償二千元,不料加航提出上訴,夫婦被捲入訴訟中,不但飽受困擾及可能失去賠償金,更擔心一旦敗訴需要負擔對方的訟費。有專家指出,航空公司過去很少這樣做,但自從去年改例後,情況已截然不同。

據《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報道,居於卑詩省的戴茨科斯基(Andrew Dyczkowski)和妻子在2020年1月一次旅程中,聲稱加航班機延誤了24小時,他們向具有仲裁職能的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提訴,經過接近四年後,獲判每人獲得一千元賠償。

不料,他們本月初獲告知,加航要跟他們打官司。加航向聯邦法院提出了上訴,戴茨科斯基擔心的不僅是賠償金泡湯,還有一旦敗訴可能要支付加航的訟費。

戴茨科斯基形容事情很「嚇人」,他稱已依足程序向運輸局申訴,沒想到會身陷大企業的官司中,而運輸局官網上並無提出有關警告。他說:「那你可要小心了,因為你可能會被加航訴訟,而且可能要承擔他們的(法律)費用。」

聯邦政府去年對《加拿大運輸法》(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ct)進行了修訂,並指目的是要「釐清、簡化和加強對航空乘客的消費保障」。修正案還賦予運輸局更多權力,以便清理積壓的逾4.5萬宗投訴。

戴茨科斯基的個案是航空公司利用修正案挑戰運輸局的決定的首個案例,這引發了外界擔憂,新例可能會對航空公司有利,因為他們有能力承擔冗長的訴訟程序,並使乘客承擔財務風險。

消費者權益組織「航空乘客權利」(Air Passenger Rights)主席盧卡奇(Gabor Lukacs)表示,以往航空公司如果不滿運輸局的決定,可以向聯邦上訴庭上訴,但上訴庭受理的門檻很高,並且視運輸局對事實的調查為有約束力,因此一般不會接納上訴申請。

然而,自從修例後,情況不再如此。盧卡奇指出,運輸局官員的決定現在不再被視為代表局方,一切保障法庭免於處理大量個案的措施亦不復存在。他建議乘客最好向小額錢債庭提出索償,而非求助於加拿大運輸局。

加航解釋,這次提出上訴並非為了逃避向乘客支付賠償,而是尋求法院對運輸局在其新增權力下應如何運作的釐清,包括了解局方處理投訴所需的證據。加航表示,提及法律費用是這類訴訟中的標準做法,在這次的個案中,他們無意要求乘客賠償有關費用。加航形容,提出複核並使乘客牽涉到法律行動中,實屬「不幸而無可避免」。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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