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一名華裔母親因不滿兒子的寄宿家庭房東,擅自扣起部分的租房押金,向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訴。房東指有關租客長期不清理房間,隨處放置骯髒衣物、濕毛巾和碗碟等,需花費金錢和時間代為處理,因此沒有退還押金。
根據審裁處資料,提訴人黃寶欣(Wong Po Yan Joan,譯音)及陳信華(Chan Shun Wah,譯音),指控羅巴茨(Natalie Robarts)沒有退還1,100元租房押金中的任何部分。
羅巴茨聲稱,她沒有退還押金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指租客的母親曾作出威嚇,以及租客本人在搬出時沒有清理自己的物品。
這對母子同意,由於房東花了時間清理房間,因此羅巴茨有權沒收部分押金,但即使如此,他們仍然相信自己有權取回750元。
羅巴茨承認,她原先同意退還542元,但考慮到她為清理房間而花上的時間後,覺得退款對自己並不公平。
雙方租約從2021年9月13日起生效,每月租金為1,100元。去年9月6日,房東向黃髮短訊,通知陳要在萬聖節前搬出。
羅巴茨表示,提出終止租約是因為陳沒有保持房間清潔,包括在衣櫃留下濕毛巾和骯髒衣物,引致地板發霉,而陳也承認了這一點。
租客同意遷出,雙方協議了在一個更早的日期前完成。
及至9月15日,房東發現租客遺下骯髒碗碟和濕毛巾,房間有幾個月沒清理。黃給房東回復稱,在9月底前會安排朋友執拾和帶走陳留下的物品。
房東稱要扣下押金1,100元中的一部分,以抵償清理工作的成本,可供退還的押金為542元。
審裁處不同意房東的計算方法,認為她只能扣取365.48元,餘額734.52元須退還予租客,另需繳付約150元堂費。
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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