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該不該遵守停車標誌?有研究專家建議: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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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在停車標誌處 (STOP) 完全停下車,這是基本的道路規則,但最新的研究表明騎單車的人不需要遵守此規定,因為如果單車者採取「滾動停車」 (Rolling Stop) 的方式,實際上對每個人來說都更安全、更有效率。

溫哥華 HUB Cycling 的活動和包容性總監 Navdeep Chhina 解釋道:「人們騎單車來到十字路口,應該放慢速度,如果安全的話,他們可以繼續前行,而不需要完全停下來。這減少了他們在十字路口花費的時間,從而使每個道路使用者都更安全。」

該倡導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推動所謂的「愛達荷模式」,希望卑詩省也能讓「滾動停車」合法化。

1982 年,愛達荷州成為美國第一個允許騎單車者滾動停車的司法管轄區,隨後華盛頓州和俄勒岡州等其他幾個州也緊隨其後。

美國的一項新研究進一步支持這種做法,但顯示駕駛者適應這種做法的速度可能較慢,需要更多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Chihina 說:「每次我們創造改變時,我們都必須教育人們,這包括駕駛車輛的人、步行的人、使用單車的人,以及輪椅和踏板車等其他微型移動設備。」

儘管 HUB 進行遊說,但卑詩省的《機動車輛法》仍然要求騎單車的人在所有停車標誌處完全停車。Chihina表示:「我們鼓勵人們遵守現行法律,因此我們不會教育或宣傳任何目前非法的東西。」

他們已經向省府提交一份建議報告,希望正在進行的《機動車輛法》改革,能夠考量他們的訴求。除了滾動停車法之外,還包括禁止紅燈右轉,以及在所有社區街道上設置 30 公里/小時的預設速度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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