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年輕人需要寫遺囑(二)

加拿大都市网

文:闕建華 /網上圖片

上篇文章我寫了年輕人,即使是單身,如名下有財產,最好寫遺囑。

另一種情況是,年輕人已經結婚,而且養育有未成年的小孩,那麼寫遺囑就顯得非常重要。

為什麼這麼說?

第一個原因是:小孩子不能管理財產!如果雙親過世,都沒有留下遺囑,那麼按照BC省的法定分配程序,小孩子會獲得父母的全部財產。但問題就在這兒,這些財產小孩子雖然擁有所有權,但是卻需要另外有人來進行監管。那誰來管理這些財產呢?有人會說這些財產讓小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來進行管理啊,或者讓自己的兄弟姐妹來進行管理呀。但是你並沒有在遺囑裏面指定誰來管理。

這個時候就需要有親人主動向法庭申請提出管理資產。但是法庭並不一定會同意。比如:申請管理資產的親人都生活在中國,並不是加拿大的居民。法庭覺得他們管理加拿大的資產並不合適。或者法庭認為有其他原因,申請人不適合管理資產。那麼,法庭就會把財產委託給政府的信託機構進行管理。直到孩子年滿19周歲。這時候不管財產多麼巨大,也不管孩子在財務上是否足夠成熟。政府機構會把所有的財產都給孩子。

第二個要寫遺囑的原因是:孩子的監護人!如果沒有寫遺囑,就表示沒有指定孩子的監護人。如果雙親離世,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同樣是由法庭來最終決定的。如果沒有人申請做孩子的監護人,或者法庭認為申請人不適合。那麼同樣,法庭也會讓政府機構來做孩子的監護人。

孩子的監護人有着極其重要的責任,管理孩子的日常生活及教育。大多數人的第一選擇是希望有血緣關係的人來做孩子的監護人。如果讓一個政府機構來做,多少人會放心呢?

所以如果沒有寫遺囑,有兩個重要的事項就沒有指定。第一是財產的管理人。第二是孩子的監護人。在沒有遺囑指定的情況下,即使其他親人要申請這兩項權利,會面臨手續極其繁瑣,費時費力還不一定能成功的局面。有時候親人申請到了孩子的監護人。但是財產的管理人仍然是政府。那麼孩子的一切日常花銷,教育費用。都需要孩子監護人向政府申請。這些也都非常耗時和耗費精力。

有人會問:政府機構作為財產的管理人和孩子的監護人到底怎麼樣啊?

作為bc省來說,有一個專門的政府機構叫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是專門負責未成年孩子的財產管理和做監護人。我們來看他收取的費用,分為三部分:

第一:管理資產價值總和的3.75%。在管理開始的時候,一次性收取。

第二:管理的資產所產生新收入的3.75%。只要有新的收入產生(如利息),就會提取收入的3.75%。

第三:管理費,按總資產價值的0.7%每年收取。

如果你的資產巨大,那麼以上所收取的費用就顯得特別昂貴。另外讓政府指定的人來做孩子的監護人,反正我是不放心的。

所以基於以上原因,年輕人只要有未成年的孩子,都應該寫下自己的遺囑,指定孩子的監護人和孩子財產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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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由客戶提供

闕建華 Robert Que  家庭財富管理專家
電話:778.996.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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