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超過50元就應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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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e Richer

Q:我剛買屋,對搬屋公司及裝修公司有何建議?

A:房屋買賣通常都涉及很多來自外部的幫助,不論是你考慮裝修、準備賣出現有住屋抑或當你搬新屋的時候,都可能要與各類承包商、公司以及地產專業人士打交道。正如你提到的,你或許需要一間搬運公司幫你將物品由一處搬去另一處;你亦會考慮更新你的熱水爐或暖爐等系統。在買賣的過程中面對這些供應商,要知道多數供應商會受到不同方面規管,也要知道該問什麼問題。

安省政府及消費者服務廳(Ministry of Government and Consumer Services)的消費者保障計劃,提供消費者權益、公眾安全以及如RECO的消費者保障組織的資訊。

以下是由安省消費者保障計劃提供,很有用的搬屋貼士。

搬運公司:經過多月來找尋新屋,你已購入一間很期待入伙的新屋,但仍有重耍的搬遷計劃要做。

當聘用一間搬運公司時,他們收取的費用不能超出預訂收費的10%,除非你同意接受一個新的服務、新的收費或者簽署新的合約。同時,所有超過50元的合約必須要以書面形式記下。

當搬遷的大日子到來,你需要在現場監察搬運公司搬運物品,你或許願意親自搬運一些貴重物品(如珠寶)及私人文件。

當物品抵達新屋,在搬運工人離開之前要將任何遺失或損壞的物品清單記錄在合約上。

上門推銷:當你在家購買或租賃任何價值超過50元的東西,安省消費者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賦予你特別權利,你有權在10天冷靜期內取消合約。熱水器的合約例外,可享有20天的冷靜期。

花點時間去細閱所有合約細則小字,並確保自己完全明白所有項目,例如租賃費用、安裝、維修、額外服務收費,以及保用期等承諾事項。也要確認所有細則已用書面形式記下,永不要感到會有當場簽署的壓力。

住屋裝修:在你的新屋進行裝修加入你的個人風格是一件興奮的事,但很重要是先作些資料搜查的研究。最少找3間公司作評估,並要確實與這些公司的推薦人聯繫。永遠不接受只是通過電話,承包商不到現場查驗的評估。

評估需要包括對預計要完成的工作的概述、材料與服務及其價格的詳細清單,確認預期的所有東西都列在合約內。當你選擇一個承包商時,確定他們將評估加入合約內。

在安省法律下,任何住宅裝修合約價值超過50元都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確定所有細節(例如使用的物料)都是白紙黑字。要有心理準備需要為額外的物料或工作付款。假如有些東西沒有記錄在你的合約內,你未必可以獲得。

欲知更多關於搬遷、上門推銷及住屋裝修的權利及問題,可瀏覽Ontario.ca/ConsumerProtection。

( 獨家稿件,謝絕任何形式轉載。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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