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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11: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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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辛明珊

为100万保费买凶杀害母亲 辛明珊儿子被判终身监禁

【加拿大都市网】法院证实,经过三天的审议,宾顿陪审团裁定杀害母亲的华裔男子卢彦轩(Eric Lu )一级谋杀罪成立——他为了100万元的保费,策划了对母亲的残忍谋杀。 陪审团周(11月3日)开始审议,周日(11月6日)得出结论认定卢彦轩在2015 年4月8日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中有罪。 卢被判处终身监禁,25年不得假释,终身不得持有任何武器。 在上周结案时,检控官保罗·伦威克称,卢成功密谋杀死了59岁的辛明珊。然后在他母亲被发现死在停车场的宝马车后的几天内,寻找有关他母亲人寿保险单的信息。 辛明珊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被发现死亡,两天前卢彦轩打电话报警,首次报告母亲失踪。 在法庭上,伦威克向陪审团提交了大量的手机通话和短信记录——检控官称之为“强有力的沉默证人”,显示当时 25 岁的卢和另外两名男子Justine Ordonio 和 Mark Dookhram 之间不断联系, 在辛明珊遭遇袭击,身上被刺了大约20刀之前。 伦威克说,辛明珊是在一场酝酿已久的雇佣谋杀案中被杀的,电话记录显示需要“协调和预先计划”。 卢彦轩的辩护律师罗伯麦克唐纳(Robb MacDonald ) 辩称,他的委托人在母亲被害的5个月前,刚刚才把母亲从一次几乎致命的刺杀中解救出来,策划针对他的“精心策划的谋杀计划”是不合理的。而且辛明珊的人身意外保险的受益人并非卢彦轩,而是卢彦轩外祖母(Maria Hsin)。 检控官反驳称,辛明珊第一次遭遇刺杀后逃回家,正在母亲家的卢彦轩别无选择,必须要向警方报告,否则会引起怀疑和指责。 在庭审中,陪审团获悉,2014 年11 月 13...

涉杀亲母卢彦轩将于另被告下月预审

■■辛明珊(左)与儿子卢彦轩生前的合照。资料图片 耗时已久的辛明珊被杀案终于”尘埃落定“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昨日开庭,涉嫌买凶弑母的辛明珊儿子卢彦轩(Eric Lu),与另一名同被控一级谋杀的疑犯杜克兰(Mark Dookhram),将于下月6日在宾顿市的安省高等法院进行预审。 卢彦轩昨日出庭时穿深色西装及浅蓝色衬衣,未有结领带。他新更换的辩护律师未有亲自到庭,但委派代表向法官表示,律师获法院许可要到2020年9月才有空档;但可以在6月初进行预审。杜克兰的代表律师赛德鲁(Hans Cedro)对此没有异议。 两名辩护律师与主控官商议后,获主审法官杜劳(Justice Durno)批准在6月6日举行预审。 另一被告判一级谋杀罪成 同案另一名被告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已经在本月14日,被陪审团裁定一级谋杀罪名成立,依法须终身监禁,25年不准假释。 这宗轰动华社的凶杀案在2015年4月10日被揭发。59岁的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在4月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驾驶她的宝马房车离开位于密西沙加市Shipp Dr.的豪华镇屋后失踪。两日后她被人发现伏尸距离她住所仅数百公尺的Robert Speck Parkway 2号一幢商业大厦露天停车场的宝马座驾内,身上有明显伤痕。 皮尔区警方在同年11月,拘捕包括死者辛明珊的25岁儿子卢彦轩,以及另外两名分别为25岁及21岁青年奥多尼奥及杜克兰。 本报记者报道

辛明珊被杀案:被告一级谋杀罪成终身监禁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陪审团裁定被告奥多尼奥一级谋杀罪成,法官判处被告终身监禁,25年不准假释。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小图)被杀案,陪审团退庭商议后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三名被告其中的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有协助或教唆他人杀害辛明珊,因而裁定他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女法官随即判处被告终身监禁,25年不准假释。被告辩护律师萨杜(Peter Zaduk)表示会提出上诉。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图) 由7女5男组成的陪审团昨日早上继续闭门商议,在中午前有了裁决,陪审员一致裁定被告Justine Ordonio被控的一级谋杀罪罪名成立。法官判处被告终身监禁,25年内不准假释。 被告律师称会提上诉  被告辩护律师Peter Zaduk离开法庭时表示,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这宗案件有很强的理据可以上诉得直;但依照法庭排期的情况,可能要等上两年。 昨日有多名被告的亲属到场等候判决结果,闻判后悲痛地离开。 此宗轰动华社的凶杀案于2015年4月10日被揭发,59岁的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于当年4月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驾驶其安省车牌RELAX88的宝马房车,离开位于密市Rathburn Road夹Hurontario Street东南角Shipp Dr.的寓所后失踪。 遇害的辛明珊生前与怀疑参与谋害她的儿子卢彦轩合照。 资料图片 两日后她被人发现伏尸于距离她住所仅数百公尺的Robert Speck Parkway 2号一幢商业大厦露天停车场的宝马座驾内,身上有明显伤痕。 皮尔区警方经深入调查后,于同年11月拘捕包括死者辛明珊之25岁儿子卢彦轩,以及另外两名分别25岁及21岁青年Justine Ordonio及Mark Dookham。 另一名被告杜克兰(Mark Dookhram)的代表律师赛德鲁(Hans Cedro)上月向法庭表示,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有一些细节问题,法援处代表要今个月才能出庭。法官同意押后至5月27日再开庭商议。 辛明珊遇害前,曾于2014年11月13日深夜返回其密市豪华镇屋住所时,在地库停车场遭一名凶徒袭击,连刺多刀受重伤,其后由她的儿子发现报警。辛明珊遇袭伤势严重,由救护直升机急送到多伦多的医院抢救。她初入院时,一直处于危殆状态,生命垂危,其后逐步康复,医生曾指她能生还是一个奇迹,但却最终于5个月后逃不过死神的召唤。 台商辛明珊被害案专题报道

辛明珊案渐露曙光 法官:协助或教唆 都是一级谋杀!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生前与儿子卢彦轩的合照。资料图片 协助或教唆都是一级谋杀!辛明珊案一直扑朔迷离,如今终于渐露曙光!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昨日在宾顿市安省最高法院继续进行聆讯。女法官波特曼向陪审团作出罪名是否成立指引时表示,陪审团如果认为被告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有协助或教唆他人杀害辛明珊,也同样是一级谋杀罪。不过由于陪审团至昨晚八时仍未有结果,法官于是准许陪审团先休息,今早再进行商议。 法官指出,陪审员要独立思考,不受其他陪审员所左右,但陪审团达成一致的裁决应反映各人的意见。陪审员不可以有偏见、情绪或同情;更毋须考虑被告一旦被定罪后所面对的刑罚。 法官表示,陪审团不必考虑是否有动机。因为没有动机并不表示没有行凶,相反有动机也不表示会行凶。一级谋杀罪必须无可置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符合5项条件: 1. 有人死亡; 2. 不合法死亡; 3. 蓄意,包括直接致死或伤重死亡; 4. 有计划和深思熟虑,包括立刻行动或长时间策划; 5. 协助或教唆。 显见杀手有预谋行凶 法官指,辛明珊被杀,头、脸、颈、肩膀和手有22处被刺伤口。法医官指出其中颈部被刺导致辛明珊在极短时间内失血死亡。因此对前3项要求是毫无疑问。凶手相信是藏匿在涉案宝马汽车后座的一堆衣物下,等待辛明珊上车后行凶,是有预谋的行动。 她说,被告奥多尼奥向警方承认,当辛明珊在2014年遇袭入医院后,曾收取辛明珊儿子卢彦轩(Eric Lu)1万至2万元“解决”(Finished)辛明珊。被告曾到辛明珊留医的两间医院,但均因为人太多而未能动手。被告其后想退出,但已收钱。被告伙同这宗谋杀案另一名被告杜克兰(Mark Dookhram),在卢彦轩协助下,跟踪辛明珊和侦察环境找寻机会。 法官称,被告奥多尼奥向警方承认向另一名被告杜克兰提供蓝鸟棒球帽和夹克,并在案发后驾车接载杜克兰离开。被告奥多尼奥又供认,看到杜克兰脸上和衣服上有血。 被告供词为主要证据 她称,被告奥多尼奥和卢彦轩的手提电话纪录显示案发前后,两人均在密西沙加市,但正如手机公司代表承认,手机是连接讯号最强而不是最近的讯号塔,因此需要其他证据。 法官说,本案的主要证据是指被告奥多尼奥在警局接受盘问的录影片段。辩护律师指被告奥多尼奥在长时间盘问的疲惫状况下所作的供词不足信。陪审团要自行考虑是否相信辩护律师,认同被告向警方提供的供词是“虚假陈述”(False Statement)。 她称,虽然负责盘问的探员没有很迟才向被告提供衣服,但被告其后脱下外套,显示房间的温度不太冷。被告有饮、有食和香烟,并且可以如厕。录影片段可见被告对探员提出的证据显得参与和警觉,况且,警方可以采用各种技巧和方法向疑犯套取口供。 辩护律师提出,辛明珊生前邱姓男友(Tim Chiu,译音)兼合伙人有行凶动机。因为两人有激烈口角,辛明珊失踪后又立刻更换店铺大门门锁,以及把店铺改到他名下。法官向陪审团说,如果相信辩护律师,被告奥多尼奥无罪;如果不相信,要考虑其他证据是否足以让被告奥多尼奥入罪。法官其后总结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后便宣布退庭,让陪审团商议裁决。陪审团至昨晚8时仍未有结果,法官要求陪审团休息,今早再进行商议。 本报记者

终于尘埃落定!辛明珊案被告控一级谋杀 判终生监禁

■■ Metroland资料图片 终于水落石出!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陪审团退庭商议后达成一致意见,陪审团裁定奥多尼奥一级谋杀罪成,法官判处被告终身监禁,25年不准假释。但被告辩护律师萨杜(Peter Zaduk)表示会提出上诉。 由7女5男组成的陪审团昨日早上继续闭门商议,在中午前有了裁决,陪审员一致裁定被告Justine Ordonio被控的一级谋杀罪罪名成立。 被告律师称会提上诉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图) 被告辩护律师Peter Zaduk离开法庭时表示,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这宗案件有很强的理据可以上诉得直;但依照法庭排期的情况,可能要等上两年。 昨日有多名被告的亲属到场等候判决结果,闻判后悲痛地离开。 此宗轰动华社的凶杀案于2015年4月10日被揭发,59岁的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于当年4月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驾驶其安省车牌RELAX88的宝马房车,离开位于密市Rathburn Road夹Hurontario Street东南角Shipp Dr.的寓所后失踪。 两日后她被人发现伏尸于距离她住所仅数百公尺的Robert Speck Parkway 2号一幢商业大厦露天停车场的宝马座驾内,身上有明显伤痕。 ■■遇害的辛明珊生前与怀疑参与谋害她的儿子卢彦轩合照。 资料图片 皮尔区警方经深入调查后,于同年11月拘捕包括死者辛明珊之25岁儿子卢彦轩,以及另外两名分别25岁及21岁青年Justine Ordonio及Mark Dookham。 另一名被告杜克兰(Mark Dookhram)的代表律师赛德鲁(Hans Cedro)上月向法庭表示,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有一些细节问题,法援处代表要今个月才能出庭。法官同意押后至5月27日再开庭商议。 辛明珊遇害前,曾于2014年11月13日深夜返回其密市豪华镇屋住所时,在地库停车场遭一名凶徒袭击,连刺多刀受重伤,其后由她的儿子发现报警。辛明珊遇袭伤势严重,由救护直升机急送到多伦多的医院抢救。她初入院时,一直处于危殆状态,生命垂危,其后逐步康复,医生曾指她能生还是一个奇迹,但却最终于5个月后逃不过死神的召唤。 本报记者报道

辛明珊被杀案 控方指被告收万五元 雇凶并提供手套衣物

■■辛明珊(右)生前与儿子卢彦轩的合照。Metroland资料图片   星岛日报讯   前多伦多台湾商会会长辛明珊被杀案,昨日由主控官科尼利斯向陪审团作结案陈词,指被告奥多尼奥从辛明珊儿子卢彦轩获取15,000元,再以数千元雇用杜克兰行凶,并且向杜克兰提供手套和衣物。下星期一向陪审团作出指引,然后交由陪审团闭门商议,直至有一致意见。 主控官科尼利斯(Alexander Cornelius)向陪审团表示,辛明珊身上有22处被刺的伤口,被藏匿在汽车后座的凶手用刀刺杀,是有计划和目的,被告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参与策划,因此毫无疑问应被判一级谋杀罪名成立。 检控官说,证人阿米斯(Edward Ames)父女均作供看见涉案的黑色宝马汽车曾经响号和闪灯,但没有看到有人上落汽车。没有证据显示辛明珊停车入银行时曾误按车匙的“紧急掣”(Panic Button)。卢彦轩(Eric Lu)是除辛明珊以外,唯一有该辆宝马汽车车匙的人。 驳被告曾遭疲劳盘问 主控官称,被告奥多尼奥供认,辛明珊在2014年遇刺入院后,被告曾试图在医院“解决”(Finished It)辛明珊,但因为医院人多,又有闭路电视才没有行动;但其后奥多尼奥与杜克兰(Mark Dookhram)曾跟踪辛明珊。 检控官反驳辩护律师指被告是在警方的疲劳轰炸下作供,表示从监控录影可以看到奥多尼奥没有被殴打或脱衣服等刑求,警员也没有虐待或恐吓被告。被告由始至终都获得人道对待。 检控官说,被告有权保持缄默,但录影片段可以看到被告是主动与警员交谈。13小时的盘问是非常长时间,被告当然会疲惫,但被告的精神状态并没有下降至失常,可以作出理性决定。被告在录影开始到终结看来没有太大分别,也从没有拒绝谈话。 无证据指辛前男友可疑 主控官又反驳辩护律师指辛明珊生前邱姓男友(Tim Chiu,译音)有行凶动机说,在米顿(Milton)分店工作的证人作供说,曾向辛明珊反映店内有色情服务,以及Tim Chiu在按摩室内装闭路电视,但辛明珊都未有理会或采取行动。所以Tim Chiu毋须等辛明珊死后才有所行动,已经做了所有的事。反而是他在辛明珊死后,不能够继续驾驶辛明珊名下的豪华汽车,损失更大;况且,Tim Chiu如何知道辛明珊在遇害当日会去银行,因此没有证据指Tim Chiu可疑。 检控官总结表示,被告奥多尼奥收取卢彦轩15,000元,再以数千元雇用杜克兰行凶,并且向杜克兰提供手套和衣物。 法官鲍尔曼(Baltman)将在下星期一向陪审团作出指引,然后交由陪审团闭门商议,直至有一致意见。 本报记者报道

律师矛头指向辛明珊前男友

辛明珊和儿子。资料图 奥多尼奥代表律师萨杜形容:“杀人不外乎是动机。”控方指女死者辛明珊儿子卢彦轩弑母动机明显,故聘请其当事人奥多尼奥与杜克兰代劳,但萨杜指辛的时任邱姓男友(Tim Chiu,译音,后称邱男),谋害辛明珊动机似乎更具说服力;他引述部分辩方证人作供,指邱男透过辛明珊名下店铺从事卖淫活动,被辛知道,二人关系濒临破裂,萨杜称邱男为自身利益先下手为强,谋害辛明珊更显合情合理。 萨杜于结案陈词中引述多名辩方证人供词,指当时辛明珊男友邱男,获辛明珊创办的养生连锁店铺生意,旗下位于米顿市(Milton)的店铺管辖权,有在该店工作的证人作供称,邱男疑隐瞒辛明珊,在上址铺内著女员工与顾客进行非法性交易。 他称上述说法并非无的放矢,警方于2016年3月曾于上址店铺进行突击搜查行动,发现有人于该铺从事非法卖淫行为,但突击检查时该店已改名,邱男在辛过世后将店铺名字悉数更改,拥有人更改在自己名下,显示邱男想将辛的生意王国收归自有。 证人作供显示邱男有可疑 案中女死者陈尸于其宝马房车车厢,据证人作供显示,曾见过辛的男友邱男驾驶该辆汽车,到辛创办的旗下店舖接载辛明珊下班,辛明珊亦曾向员工提及,除自己外只有邱男拥有其房车特制车匙,萨杜指邱男要擅自开启案中宝马房车车门易如反掌,他似乎较奥多尼奥等,更容易在车内杀害辛明珊。 萨杜称控方以密市手机通讯塔收放手机讯号作为主要呈堂证据,但奥多尼奥在辛明珊遇害前2天,手机信号均出现在多市中心;控方竟没有质疑邱男拥有的手机,在估计死者遭不测时段,出奇地没有任何通讯收发纪录,手机通讯竟可“静若止水”,辩方认为手机通讯如此“安静”,本身就已是不寻常,且在案发当天下午,邱男的手机通讯曾出现在密市通讯发射塔范围内。 根据辩方证人作供,辛明珊遇害前与邱男的亲密关系似乎起变化,加上依据邱男前妻所言,邱男曾有2次家暴前妻前科,其中一次曾猛力箍著前妻颈项,只是前妻没有报警而已。 辩方形容辛明珊曾于2014年11月在密市寓所地下停车场遇袭,辛遇袭报警,邱男在案发后半夜至早上不断致电辛明珊,且著辛明珊切勿告知警方二人关系,辩方质疑邱男刻意隐瞒二人关系做法不正常。 他向陪审团表示:“如果具动机谋害辛明珊元凶,并不一定只有卢彦轩,有可能是另一人的话,那么奥多尼奥受聘杀害辛明珊则存在明显疑点。”他希望陪审团多加留意。本报记者

疑盘问被告“踩过界” 辩方称警似违反人权

前多伦多台湾商会会长辛明珊。资料图 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用了较长篇幅,谈及警方在盘问奥多尼奥时经常“踩过界”,以违反加国人权与违反盘问嫌疑人的之警例审问其当事人,奥多尼奥在极度疲累、饥饿及饱受精神困扰下向警方“自白”,萨杜指控方以透过不当途径取得的证词指控其当事人,是不合理与不公平。 萨杜称奥多尼奥在2015年11月被带返警署录口供,在历时13小时盘问过程中,奥多尼奥是在疲劳轰炸及饥肠辘辘下被盘问,主要负责问话的探长希斯,于庭上作供时多次谈及自己在盘问奥多尼奥时没有说谎,但根据警方口供纪录,希斯向奥多尼奥谈及自己儿子的惨痛经历,但事实上其所说的故事是子虚乌有,辩方形容目的是透过影响奥多尼奥之同理心,以图从奥多尼奥口中说出警方希望听到的口供。 他形容警方刻意将卢彦轩及杜克兰的相片,贴在其他口供房门,且故意带奥多尼奥途经这些口供房,让他见到门上贴有照片,对奥多尼奥构成心理影响及误导。 萨杜引述证供指希斯探长在盘问整天没有进食的奥多尼奥,并于晚上7时才为他带来餐食,希斯曾向奥多尼奥说:“你看,你的晚餐是由我付款的,我就是一名‘你对我好,我就会对你好’的人。”然而根据其他作供警务人员所言,被盘问人士餐吃均由警队付款,而非希斯付款。 盘问技巧涉罔顾人权 萨杜称希斯在庭审时,被问到上述盘问方式,是否罔顾奥多尼奥人权,希斯指这是警方一贯的盘问技巧;萨杜在结案陈词中表示,希斯口中的“一贯盘问技巧”,其实早在2011年已被警队弃用,此后警队以更文明方式录取口供。 他直言其当事人奥多尼奥是一名患有过度活跃症的青年,没有完成中学课程及从事建筑工作,萨杜认为警方所采用方式,是剥削奥多尼奥人权,他对于检控官完全依据警方透过不当方式所盘问证词指控其当事人,感到莫名奇妙。 萨杜向陪审团称,期望12人陪审团考虑证供与证据当中的“不解之谜”;元凶是卢彦轩抑或是邱男也没有定夺;以及警方盘问奥多尼奥期间的不公正录取口供等因素,裁定奥多尼奥一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辛明珊被害案:被告律师动情陈词 杀人罪证疑点重重

奥多尼奥(右)和辩护律师。Metroland图 被控一级谋杀台商辛明珊的男子奥多尼奥审讯接近尾声,其辩护律师萨杜昨日向陪审团结案陈词,直指审讯期间许多关于其当事人有否参与杀人的证据,存在太多未解之谜;他又称控方强调辛明珊的儿子卢彦轩指使被告杀害辛明珊,却忽略辛的前邱姓男友(Tim Chiu,译音)杀害辛明珊的动机更强烈,冀陪审团本着“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前提下,裁定奥多尼奥一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奥多尼奥(Justine Ordionio)辩护律师萨杜(Peter Zaduk)甫开始结案陈词,即向陪审团称,他是怀着诚惶诚恐心态预备该陈词,原因是陈词影响一名年轻人,会否于人生黄金时期在狱中渡过。他向陪审团重申,一级谋杀罪名是加国最严重罪名,被告所面对的指控是否成立,取决于陪审团一念之间,期望陪审团能秉持两项原则作出裁决:所有人在尚未被判罪前都应视为无罪;以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只要有任何疑点都不该判处被告有罪。 事发房车查无涉案直接证据 萨杜首先提到一宗案件有没有疑点,关键在于控方呈堂证据是否出现“缝隙”(gap of evidence);案中控方论点围绕其当事人与另一名被告,于2015年4月8日至10日期间的某个时刻,在女死者辛明珊所驾驶宝马汽车内将她杀害,控方更指其当事人潜伏在死者房车后座,待时机到用刀刺死死者。 但控方在庭审时从头至尾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辛明珊房车内,找到奥多尼奥的DNA、头发及衣服纤维等证据,以证明奥多尼奥曾登上女死者房车。在现今到处是监控系统年代,包括辛明珊陈尸汽车停泊的商场停车场,亦安装了多部监控摄录机,却无一拍摄到奥多尼奥曾出现在案发现场的录像,显示奥多尼奥或许没有到过案发现场。 另外,警方在锁定涉及凶案嫌疑人后,曾窃听过相关人等电话通话,包括奥多尼奥,但警方明显没有从奥多尼奥电话通话中,听到任何与凶案相连的通话信息,以证明奥多尼奥与该案有关。 控方另一呈堂重要证据,是一众被告在案发前后的手机通讯纪录,包括他们在案发前数天与案发当日,曾在哪些地区使用手机与何人通讯。 控方所持的是一个位处密市市政厅位置附近的手机通讯塔电波流,该通讯塔涵盖范围包括辛明珊陈尸房车所在地点,以及每天有数以万计人流的Square One购物商场等。 手机通讯未能确切证明行踪 萨杜形容控方以该通讯塔涵盖范围,便总结出奥多尼奥与辛的儿子卢彦轩,以及另一被告杜克兰(Mark Dookhram),在案发前后经常在密市使用手机互通消息,令控方相信奥多尼奥与杜克兰是受聘于卢彦轩,意图在案发前监视与跟踪辛明珊,再找机会下杀手有关,是以偏概全的想法。 他反驳指控方多次在审讯中强调,奥多尼奥与杜克兰在案发前2天,即2015年4月6日及7日,负责跟踪及监视辛明珊,但事实上奥多尼奥在上述2天,大部分时间身处多市中心,手机通讯塔证实奥多尼奥手机在4月6日下午活跃于市中心安省游乐宫(Ontario Place)一带,4月7日则全日在市中心及加拿大国家展览会(CNE)活跃使用;即使杜克兰手机在6日当天,呈现出在密市使用频率,但在7日亦同样出现在CNE使用频率。 萨杜说控方根本不能确切证明奥多尼奥身处密市监视辛明珊。 萨杜续说控方传召一对相信是最后见到辛明珊生存的父女,他们在4月8日当天下午在辛所驾驶宝马房车所在停车场现身;父女均称除了听到辛的汽车发出警报鸣响及闪灯外,既没有听到有人呼叫,也没有见到辛的汽车有强烈挣扎导致摇动的不寻常情况,父女是在案发后数天,从报章得悉凶案后主动联络警方。 该对父女没有见过奥多尼奥出现在案发停车场,萨杜形容控方证据中有太多不解的“黑洞”,在疑点归于被告下,奥多尼奥有否涉及该案是有待商榷。 星岛记者报道

神反转!辩方三证人供词 将矛头指向辛明珊前男友 ?

■辛明珊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昨日继续在宾顿市安省高等法院进行审讯。被告辩护律师在指出,辛明珊前男友是有理由去杀害她,辩方传召三名证人,反映辛明珊前男友“问题背景”。 被告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的辩护律师麦凯珀罗卡(Daisy Emma McCabe-Lokas),昨日在传召辩方证人前,向陪审团发表简短陈词表示,辩方立场是辛明珊的邱姓前男友(Tim Chiu,译音,后称邱男)是有理由去杀害她。邱男结识辛明珊后,生活得到改善,他驾驶辛的豪华座驾,并拥有辛旗下一家位于米顿市(Milton)安大略街(Ontario Street)550号的“心满意足”(Relaxology)养生馆分店。 麦凯珀罗卡指出,当辛明珊首度遇袭遭刺伤后,邱男行为表现有怪异,包括叫养生馆分店一名女职员删除与他通手提电话的记录、以前言不对后语的理由更换分店门锁。麦凯珀罗卡又谓,邱男过往曾有一段婚姻,但因家暴导致妻子与他离婚。此外,荷顿区(Halton)警方曾因邱男经营的“华时代”(Dynasty Wellness)按摩店(前身就是上述心满意足养生馆分店),涉及有女治疗员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遭拘控。 案发后邱男行径可疑 辩方传召第一名证人是钱艾玛(Emma Qian,译音),她早于2010年认识辛明珊,并曾在辛旗下其中四个养生馆分店工作,任职接待员。辛于2014年夏季在米顿市安大略街550号新开一家养生馆分店后,钱艾玛便转到这分店工作。钱艾玛透露,其男友Eric Li也在该分店当兼职接待员,更向辛明珊支付4万元入股该分店,拥有四成股权,辛明珊和邱男就拥有余下股权。 钱艾玛说,2014年11月辛明珊首度遇袭遭刺伤当天,她深夜接到当时已成为辛明珊男友的邱男来电,但她没接听。翌日清早邱男再来电,钱艾玛才接听。邱男在电话上提出三个要求,包括:(一)指示钱艾玛将在米顿市心满意足养生馆分店的治疗员,全部送往Golden Square地点的分店工作;(二)若有警察查问,切勿说她认识他;(三)要求她删除与他手提电话通讯记录。钱艾玛表示,她没有依从上述指示去做,而邱男当时并无说出任何理由,也没有讲辛明珊遇袭遭刺伤一事。 钱艾玛又指出,在米顿市心满意足养生馆分店,对在店内任职治疗员的员工是有一套操守规定,指明治疗员是不可进行任何非法行为及性交易。她与每一名治疗员均有说明规定。 养生馆改名从事性交易 钱艾玛称,她在该分店接听电话时,曾有客人垂询有关性服务的问题。她又发觉有些顾客来店入房治疗10分钟或15分钟便离开。她开始生疑,于是私下派一名友人假扮顾客来店接受按摩,该名友人从治疗员口中得悉可提供手淫服务,价钱是40元。 钱艾玛说她曾因这种情况,解雇了一名女治疗员。她亦不断向辛明珊提出关注,但情况持续。钱艾玛又披露,有治疗员曾发现在客人治疗室放毛巾的地方隐藏的一部摄录机,并将摄录机交给她。她取出机内芯片后,便拿着摄录机去找邱男对质,立即夺取摄录机,并解说此举是为了保安。 辛明珊在2015年4月8日失踪,同月10日警方发现其尸体。钱艾玛说当时不知辛明珊失踪的消息,邱男就在8日晚9时通知她,他已更换了米顿市养生馆分店的门锁,他初时说此举是业主每年保安检查的要求,后来他改口说有人失掉了一对该店门匙,最后他又说辛明珊失掉了自己拥有的店门锁匙。但邱男当时并没有提到辛明珊失踪一事。 钱艾玛谓,辛明珊死后,她一直在上述分店工作至2015年9月才离职,她离职时未能取回约4千元欠薪。钱艾玛男友Eric Li则于同年7月或8月离职,并损失其4万元入股资金。而邱男就继续经营上述分店,并将该店改名为Dynasty Wellness。 前妻作证因邱男家暴离婚 辩方传召第二名证人是徐雅玲(Ya Ling Hsu,译音),她是邱男的前妻。徐雅玲表示,她与邱男早于1993年在台湾结婚,两人当时同是台湾公民,这段婚姻维持了15年,两人育有三名孩子。两人于2004年移民加国,在多伦多定居。 徐雅玲透露,两人在台湾时,邱男曾向她动粗,用物件掷向她。在2009年,有一次邱男与她发生争吵,邱男随后用手按着她颈部,再将她向后推。事后,她致电报警,邱男见状即大吵大闹,警员到场后便带走他。此后,两人于同年7月开始分居,最后离婚。 徐雅玲又说,辛明珊被杀案发生后,遇见邱男一次,但双方没交谈。至今时今日也不知邱男的去向。 辩方传召第三名证人是荷顿区警队探员安东尼奥(Michael Antonio)。安东尼奥表示,2016年时他隶属警队人口贩卖调查组,同年2月该组探队对上述米顿市“华时代”按摩店展开调查,同年3月17日探队持搜查令前往该店进行搜查,一名探员在店内一房间,当场揭发一名女治疗员正为一名男客人提供性服务。事件中,有三人遭拘控,包括该店经营者邱金裕(Tim Chin-Yu Chiu,译音),他当时被控涉嫌收取他人提供性服务所得收益的罪名。但检控方最终撤销所有控罪,案件没上庭。 审讯今天再续。 本报记者报道

辛明珊儿子昨日冷漠出庭 由于这个原因延至下月再审

■■涉嫌买凶弑母的辛明珊儿子卢彦轩。资料图片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涉嫌买凶弑母的辛明珊儿子卢彦轩(Eric Lu),昨日在宾顿市的安省高等法院过堂。 卢彦轩昨日穿西装但没有结领带,他出庭时神情冷漠,身型明显较以前消瘦,头发也更短。同案另一名被告杜克兰(Mark Dookhram)的代表律师赛德鲁(Hans Cedro)向法庭表示,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有一些细节问题,法援处代表要下月才能出庭。 主审法官杜劳(Justice Durno)同意下月27日再开庭商议。律师在退庭后表示,现时仍未商定正式开审的日期。 由于本案的检控官也负责现时尚在审讯的另一名被告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的案件,该案预计要到下月底才结案。 本报记者

证人称辛明珊遇害前 有可疑汽车在镇屋周围出现!

■■辛明珊(右)遭杀害案,今天继续聆讯。图为她生前与儿子卢彦轩(Eric Lu)合照。资料图片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疑遭儿子买凶谋杀案聆讯昨日继续,她生前居住的镇屋物业经理在昨日出庭作供时表示,辛明珊遇害前,曾见到一辆可疑汽车在镇屋范围内停留。 辛明珊被杀案昨日继续在宾顿市的安省最高法院审讯。控方传召4131 Shipping Drive镇屋物业经理Louis Armas出庭。Armas表示,在2015年4月7日分别接到两名业主投诉,一两汽车停在消防通道上。他在中午时分到镇屋查看,发现一辆汽车停在消防通道。当他由访客停车场走向该辆汽车时,汽车突然调头离开。他于是报警声称有可疑活动。 物业经理上前查看 汽车即开走 他说,这次事件前一天的星期一,也有业主向他查询是否有承包商进行维修工程,因为在地下停车场看到有外来汽车,但车上的人未有下车。 被告Justine Ordonio的辩护律师Daisy McCabe-Lokos盘问证人,报警时声称是一辆黑色的Audi汽车。证人回答说,后来从居民传来的电邮附上的照片才知道是银色。 律师再问证人,地下停车场北面的行人出入大门是否一直损坏。证人指出,南北两个行人出入的门是安全门设计,从外面必须用钥匙才能进入;但北门经常损坏,用力也可以向外拉开。 检控官再传召罗渣士传讯公司高级调查员Danielle Fortier出庭,并列出被告Justine Ordonio与其他疑犯的通话及短信纪录。证人作供时表示,保留这些纪录纯粹是用作商业上账单,并不会有通话内容。纪录并且有通讯双方所使用的讯号塔(Tower)。 Fortier又说,郊区的讯号塔最远可以相隔32公里,市区受高楼大厦影响和使用量多,数百公尺就有一座讯号塔。所有讯号塔都涵盖毗邻讯号塔的一半范围。客户使用手机时,手机会自动连接到讯号最强的讯号塔。 证人列出疑犯通话及短信纪录 辩护律师又问Fortier,讯号最强并不一定是最近。证人承认,会受当时使用量的影响,令讯号塔超负荷,改为接驳到其他讯号塔。 律师又问,大型商场的人流量多,是否会有影响。 证人回答说,一般大型商场都安装专供商场使用的小型讯号塔。聆讯今日继续进行。 本报记者报道

很少一同出现 但证人称:辛明珊与儿子相处融洽?

■■证人称,辛明珊(左)生前与儿子卢彦轩看起来感情不错。资料图片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遭杀害案,昨日在宾顿市的安省最高法院续审。两间店铺的柜枱职员在庭上均表示,极少看到辛明珊和儿子卢彦轩一起出现在店内,但两人看来相处很好。 位于密西沙加Sherwoodtowne Blvd. 4310号养生馆的柜枱员张淑芳(Shu Fang Zhang,译音)昨天在庭上作证时表示,辛明珊在2014年11月遇袭前经常到店内,有时每日一次,有时隔2至3日一次;但2015年3月份以后,只见过辛明珊一、两次。 她说,辛明珊的儿子卢彦轩(Eric Lu)大约每星期2至3次到店内,有时问生意,有时只是取走店内现金。在2014年11月以前也有见过卢彦轩,大约是每个月1至2次。 控方播放一段分店闭路电视的录影。证人表示,2015年4月8日的片段显示,一名在另外一家分店兼职的男子Taylor到店内,拿出加油站单据,她给予20元。该名男子通常送东西到店内。 男友曾驾驶辛明珊汽车 ■■辛明珊开设多家养生馆,其中一家位于密市。Google Maps 她说,2015年4月8日下午有见到卢彦轩。因为前一天(7日),卢彦轩的外祖母在店内留下宝马汽车的车匙,声称卢彦轩将在翌日到取。控方播放的分店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卢彦轩在下午2时17分到达,当时柜枱前有另外一人。 卢彦轩先取走店内的无线电话,在2时18分放回电话,然后取车匙离开。 检控官伦威克(Paul Renwick)问证人,是否有店门钥匙。证人说,店铺的6至7名员工都有钥匙。 被告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的辩护律师扎杜克(Peter Zaduk)盘问证人,是否知道店铺有其他股东;又问Tim Chiu是否Milton分店股东。证人回答说,知道Jas Gill是合伙人。只知Tim是辛明珊男朋友,不知是否有股份。她又说,有见过Tim驾驶辛明珊的汽车。 证人又表示,卢彦轩在店铺没有正式的职位。有时会到店内理发,帮辛明珊递送物品,或收取现金和支票。辛明珊与卢彦轩甚少一齐在店铺出现,但两人看起来很亲密。 卢彦轩从不留通话纪录 证人作供说,辛明珊在2014年遇刺后客人减少,生意受很大影响。她也知道辛明珊死前有意出售两间分店。 另外一名在黄金广场分店任兼职柜枱的李斯葵(Si Qua Li,译音)在庭上表示,大约一个月见辛明珊一次。她称呼辛明珊为大姐。2015年4月8日当天接到卢彦轩的短信,通知她要过去。卢彦轩以前也有过几次收每日营业的金额。 从闭路电视的片段可以看到,卢彦轩在晚上8时22分到分店后,向证人借手提电话。店内另一部闭路电视的录影看见卢彦轩走入一间按摩用的房间讲电话。证人说,卢彦轩不使用店铺的电话,以前也曾多次借手提电话予卢彦轩。卢彦轩打电话后,从来没有留下通话纪录。 证人表示,卢彦轩打完电话后向她说辛明珊失踪,又问证人有没有打电话找辛明珊。证人当时回答没有。 证人说,案发前已经很久没有见到辛明珊。她又说,辛明珊和卢彦轩一起时相处很好。 辩护律师问证人,卢彦轩有没有毒瘾。证人回答说,不知道。 律师又问证人,店铺生意是否在辛明珊死后下跌50%。证人回答,不知道;又说,在11月辛遇害后有一点影响。 律师追问说,证人在去年6月预审时的供词指,辛明珊死后,生意减少50%。证人回答说,是死后短时间。 本报记者报道

辛明珊案3证人指称 藏尸车泊伤残位2天

■■图为发现尸体一带的商业大楼。google ■■辛明珊出殡时情形。网上图片 ■■案情指,辛明珊的尸体在图中黑色宝马房车内被发现。警方提供   星岛日报讯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审讯,昨日继续在宾顿市安省高等法院进行。警方是于2015年4月10日在辛明珊的BMW座驾内发现她的尸体,辛的座驾当时是停泊在密市一幢商业楼宇前门对出的伤残人士车位。控方昨日传召三名同在该幢商业楼宇上班的男女作证,三人均指在4月9日已看见该车停泊在该处,他们留意到情况是因为该车停在伤残人士车位两天,而且该车更因歪斜停泊而占用了两个伤残人士车位。 此外,控方亦传召辛明珊儿子卢彦轩的一名小学至中学旧同学作证(详另文),该人应辛和卢之要求,在2015年4月8日曾到辛家协助她搬迁。他指,辛当天稍后独自离家说要去银行后,就再没返回,之后更是失去联络。 检控官Paul Renwick昨晨传召Seunarine Singh、Jeffrey Campin及Michael Russell出庭作证,三人在2015年4月案发时同是在2 Robert Speck Parkway写字楼不同楼层上班工作,Singh任职行政助理,Campin在一家招聘公司工作、Russell从事投资行业。 深色车窗没看到里面情况 证人Singh表示,她于2015年4月9日早上上班时,已看到该辆黑色BMW汽车,停泊在2 Robert Speck Parkway写字楼前门对出的伤残人士车位,翌日也看见相同情况。因该车泊在伤残人士车位却没被保安员抄牌,加上该车当时是歪斜停泊,所以引起她注意。但因该车车窗玻璃深色,所以看不到车厢内情况。 证人Campin说,他于2015年4月9日上午9时从2 Robert Speck Parkway写字楼前门步出去买早餐时,看见该辆黑色BMW 750汽车,此车是停泊在两个伤残人士车位之间,并且没有完全泊入车位,距离仍有10呎。Campin又谓,他翌日中午外出午膳时,再看到上述相同情况。Campin因而感到奇怪,不明白此车怎会在该伤残人士车位泊过夜,但他并无行近该车。 证人Russell称,他于2015年4月9日中午离开2 Robert Speck Parkway写字楼,与同事往外购买三文治后返回写字楼时,看见该辆黑色BMW 7系汽车歪斜停泊在写字楼前门对出的伤残人士车位,该车车窗深色。他当天下午5时下班离开后,晚上9时再回公司温习考试,当时仍看到该车泊在同一处。 Russell又谓,4月9日当天中午外出时,并没察觉此车,只是返回写字楼时才留意到此车。而他就没记忆在4月8日当天曾看见此车。 本报记者报道

40条监控依旧无法取得进展 辛明珊案何时水落石出?

■■辛明珊被杀案续审,庭上播放40条由警方在9处地点蒐集的保安录像片段。网上图片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昨天在宾顿市安省高等法院续审。控方用了大部分时间,在庭上播放40条由警方在9个不同地点蒐集的保安录像片段,但被告辩护律师从控方证人作供确认,部分片段根本不能辨认出影像中人物容貌、车辆车牌和车厂标志。 控方昨日传召皮尔区警队凶杀组警员Michael Vertoli出庭作证,Vertoli曾参与调查该案,并负责向证人落口供,以及负责警方从许多地点蒐集的保安录像片段。 检控官Paul Renwick随即开始在庭上播放合共40条保安录像片段,该些片段摄录日期,分别是2015年4月6日、7日、8日、23日及同年10月24日。片段长短由十数秒至数分钟不等。 摄录地点共有9个,包括4131 Shipp Drive共管镇屋地下停车场、4310 Sherwoodtowne Blvd.一家餐厅对出停车场、4310 Sherwoodtowne Blvd.一家Relaxology养生馆店内、155 Square One Drive一家蔬果店、4 Robert Speck Parkway商用楼宇正门和停车库闸口、2 Robert Speck Parkway商用楼宇外停车场、在2 Robert Speck Parkway商用楼宇的丰业银行自动柜员机柜位、1177 Central Parkway一家Relaxology养生馆店内、6 Burnhamthorpe...

辛明珊案辩方称 被告是在这种情况下接受盘问!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图)被杀案,今天将有新证人作供。CTV资料图片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的聆讯昨日继续展开,被告Justine Ordonio的辩护律师Peter Zaduk在法庭上指出,被告是在严重睡眠不足和饥寒交迫下接受皮尔区警队的盘问。 辩护律师Peter Zaduk昨日在宾顿市安省最高法院,继续盘问皮尔区警队测谎专家Mark Heyes。他问证人是否使用Reid Technique侦讯技巧。 证人回答说,加拿大最先是亚省开始不采用这种审问方式,然后逐渐向东移。他在2011年修读PEACE侦讯法后,已经没有使用Reid Technique侦讯技巧;但皮尔区警队和安省省警察学校仍有教授,多伦多警队也有沿用。 律师问,Reid Technique侦讯技巧最受人批评是“假坦白”(False Confession),因此被绝大部分警队弃用。他引用证人2014年在其他案件的供词,指证人有采用这种侦讯方式。 律师说,被告曾表示眼睛痛和座椅不舒服背痛要求换椅,又多次抱怨太冷。证人回答说,被告打烂眼镜。 女警曾提及被告被捕当天未进食 由于侦讯室监控镜头的设置,所以要求被告坐在原来的位置;并且当被告声称感到寒冷时给予他外套。况且,从监控片段可以看到被告有时脱下外套。 律师问被告最少抱怨了七、八次才获得外套。辛明珊儿子卢彦轩(Eric Lu)和另一名被告Mark Dookhram也均投诉该房间太冷。 律师指证人未有理会被告在审问期间经常打呵欠和非常疲惫。证人回答说,被告有打两、三次呵欠,但呵欠不一定是疲倦,也可能是紧张或焦虑。 被告每次对问题都有作出回应,因此觉得他并不太疲倦;也不知道被告睡眠不足。他也有向被告提供食物和茶水。 律师表示,拘捕被告的女警曾经在法庭上提及,相当关注被告在被捕当日完全未有进食,被捕前一晚也几乎没有睡眠。因此在移交犯人时,特别向证人提及这两个问题。证人回答说,记不起。 律师又说,这名女警原来是控方其中一名证人,但后来被排除。她将作为辩方证人出庭。 律师又指出,每当证人离开房间时,被告均伏在枱面,甚至趴在地上睡觉,显然是疲态毕露。 证人回答说,被告用手支撑头部或趴在地上并不一定是睡觉。 从监控片段可以看到,他返回房间开门时,被告就抬起头,所以应该没有睡觉。 况且被告如果感到疲倦,应该要求睡觉休息。他觉得被告可以回答问题和有对话,因此不认为被告疲倦。 律师引用证人在预审时的供词指出,证人当时被盘问为什么要叫醒被告。证人当时说,要与被告谈话。 证人表示预审时讲错说话 证人回答,他在预审时讲错了。 律师说,证人在预审中3次提及不让被告睡觉。证人回答,被告可以要求让他睡觉。 律师又指出,被告一再要求警方保障他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证人回答,曾一再向被告表示,警方要了解事情才可以处理。 律师又表示,被告曾向证人要求保密和不公开才透露消息,但这些内容现时成为呈堂证据的一部分,是背弃被告的信任。证人回答说,他和调查案件的警员并没有泄漏资料。监控片段本来是呈堂证据。 控方将在今日继续传召新的证人出庭作供。 本报记者报道

受警队测谎专家盘问 辛明珊案被告曾询问谋杀罪刑期

■■法庭播出长达4小时监控片段,有关警队测谎专家盘问辛明珊被杀案疑凶的内容。图为辛明珊。 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讯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被杀案的聆讯,控方昨日继续播放皮尔区警队测谎专家Mark Heyes,在2015年11月10日盘问被告Justine Ordonio的监控片段,被告曾向探员询问有关谋杀罪刑期的问题。 片段显示,刚在今年初退休的Mark Heyes指,被告是介绍辛明珊儿子卢彦轩(Eric Lu)予另一被告Mark Dookhram认识的中间人,被告回答说,因为Mark Dookhram需要一张粮单才能租车,因此找卢彦轩帮忙,但他们两人并没有踫面,是由他把粮单交给Mark Dookhram。 警:被告事前事后2次致电卢彦轩 探员问辛明珊是谁,被告回答是卢彦轩的母亲,但从未见过她。 片中可见被告在警方盘问约4小时后不停打呵欠,其后更趁探员离开房间,直接趴在地上休息,直到探员在大约5分钟后返回。被告又表示感觉很冷。 被告曾问探员刑期的问题,探员回答说,谋杀的刑期是最低25年,但他不是法官或律师,不能作准。 被告后来又在探员离开房间时,趴在地上休息约20分钟。探员返回房间给予被告外套后离开取膳食。被告穿外套后,侧卧地上约10分钟后返回座位。 法官:被告缄默不代表默认 探员又说,被告声称在2015年4月6至8日期间,均留在多伦多的家中打机;但手提电话公司的纪录,他在4月8日下午3时20分打电话给卢彦轩,电话公司显示,该通话是透过位于密西沙加市的讯号塔传送。探员再指,被告其后在下午4时53分再打电话给卢彦轩,这次是经机场道(Airport Road)附近的讯号塔传送。 探员指两次通电话,一个是事前,一个是事后,被告没有回应。 探员又问,为什么卢彦轩给他(被告)金钱。被告回答说,是卢彦轩的雇员。 探员说,被告获取酬劳做事,第一次没有做好,再做第二次。被告同样没有回应。 女法官Justice Baltman在播放监控片段前,曾再次向陪审团作出指引,表示探员的言论不是证供,只有被告的讲话才可以作为呈堂证据,除非被告回答时同意探员的问题。法官说,被告有权保持缄默,并不代表被告默认或是心虚。 法庭将在下星期一继续播放审问的监控片段。 本报记者报道

辛明珊疑遭亲儿子买凶谋杀 周一组成新陪审团再审

■■辛明珊(左)生前与儿子卢彦轩合照。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报道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在2015年怀疑被儿子买凶谋杀案,上月中在宾顿市的安省最高法院开审不到一个星期就宣告无效审判(Mistrial)。最高法院昨日重新开庭聆讯,单独审讯被控一级谋杀的疑犯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 法庭昨日提高警戒级别,一警员在门口登记旁听者的资料,并再搜查随身携带物品。 选出7女5男陪审团 由于上星期五选出的一名陪审员无法出席聆讯,女法官Justice Baltman要从两名候补陪审员中,再选出一人宣誓就任,组成7女5男的陪审团。法官首先向陪审团作出指引,提醒他们不要在各种社交媒体上阅读或发放这宗案件的资料。 检控官Paul Renwick向陪审团陈词时表示,辛明珊最后一次露面是在2015年4月8日下午4时许。辛明珊的儿子在当晚未到9时,向皮尔区警队报失踪案。 辛明珊的尸体在4月10日被人发现在所驾驶的一辆黑色宝马(BMW)汽车内。该辆汽车停在一幢商业大厦停车场。辛明珊颈部、脸部和头部受伤。 两皮尔区警员证人首先作供 凶手是藏匿在汽车后座等待死者上车后行凶。死者的儿子支付数万元买凶弑母。警方在同年11月9日,拘捕疑犯奥多尼奥及杜克兰(Mark Dookhram)。 控方传召的首两名证人皆为皮尔区警员。首名警员在2015年4月8日晚上9时许,奉召到辛明珊居住的密西沙加市Shipp Dr. 4151号的镇屋,向辛明珊的儿子卢彦轩(Eric Lu)查询辛明珊失踪的事。 ■■辛明珊举殡当天,儿子捧著母亲的遗照。资料图片 另外一名警员则在12分局内,追查辛明珊的手提电话通讯纪录,并向大多伦多地区各大医院查询。 控方传召的第三名证人,是皮尔区警队12分局刑事调查组警员John Keaps。他表示,在2015年4月9日早上,依据失踪人口的调查方式向各大银行查询账户。 丰业银行证实,辛明珊的户口在2015年4月8日下午4时31分,曾经在位于Robert Speck Pkwy 2号的分行自动柜员机有转账纪录。他向银行索取大堂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 控方呈堂的两个片段,分别是2015年4月8日下午4时28分,辛明珊走入大厦大堂,以及4时32分,辛明珊推玻璃门离开。 警员John Keaps声称,他其后到Shipp Dr. 4151号的镇屋与辛明珊的儿子卢彦轩会面。卢彦轩带他入屋查看时,发现屋内相当凌乱,似乎是要搬屋。 被告代表律师Daisy McCabe-Lokos盘问证人,在大厦外查看是否有其他闭路电视镜头时,有没有留意到停车场的伤障车位,有一辆黑色宝马汽车?证人回答没有。 律师再追问,指证人曾经在其他场合声称看到一辆黑色宝马汽车。证人回答不记起有这回事。 控方今日将继续传召其他证人出庭作供。

辛明珊身上有20多处刀伤 藏尸宝马房车曾警报大响

■■案情指,辛明珊的尸体在图中黑色宝马房车内被发现。警方提供 本报记者报道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图)命案昨续审,控方昨传召为辛明珊进行尸检的法医贝莉丝医生作供,她指出辛妇尸身约有20处遭利器刺中伤痕,头颈约有8处刀伤,当中有2个致命伤,分别是颈项靠左之深度刺痕,此刀直刺辛之喉管远达颈椎,导致严重内出血,血块流到肺部;另一致命伤是由右肩直插至肺部。 主审法官克罗扎(Justice Steve Coroza)在传召控方专家证人法医贝莉丝医生(Dr.Magdaleni Bellis)上庭作供前,先向6男6女陪审团作出指引,法官先提及呈堂的部分照片,因显示法医拍下女死者辛明珊验尸期间之伤痕,希望陪审团要有心理准备;他也强调陪审团所听到的是专家证人,就女死者身上所出现伤痕所说出的专业看法,陪审员必须自行决定有哪些内容值得采信。 凶手连续袭击速度快 贝莉丝称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奉召到Robert Speck Pkwy一幢商厦停车场,就一宗凶案进行初步验尸,她称其所接之报告是有一名女子身中多刀死亡,而女死者是59岁华裔妇人辛明珊。 她到达女死者被发现地点,女死者脸及头发、颈围巾与汽车司机位及左边后座亦有斑斑血渍。 贝莉丝指出她于翌日(11日)为辛明珊验尸,发现辛明珊单是头颈已经有至少8个刀伤,右边耳后、面额被插了5刀,刀伤损坏了其面部肌肉及颅骨;辛妇左边颈项也有3处刀伤。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图左) 她表示辛妇共有2个致命伤,其一是颈项靠左位置的极深刀伤,此伤及静脉血管导致严重内出血,刀尖不仅损害了辛妇喉管,更深入至颈椎骨;她形容此伤令辛妇喉咙流血不止,更流至肺部造成窒息。 另一致命伤是辛妇右膊下方,刀伤直插至肺部;问到辛妇死因,贝莉丝医生形容辛妇不仅有明显外伤流血,内伤流血不止,她属于失血过多致死。 除上述刀伤外,辛的眼下、嘴角、右手虎口及手掌,腿部、胸口及腹部均有由0.5厘米至3厘米阔度不等之刀伤。 她指出,辛妇手脚之伤痕,大部分属于防御性刀伤,显示辛妇遇袭时有颇激烈反抗。 贝莉丝指她被连续遭刺的袭击速度很快,即凶手刺她一下至第二下之间极为短促,她在很短时间内被人连刺20刀。然而因辛妇被发现时,相信已死亡了一段时间,不少血液已被司机座椅、死者衣物等吸收,故难以确定辛明珊失血量。 目睹死者瘸腿入银行 黑色宝马曾警报大响 ■■目击者表示,辛明珊的黑色宝马房车停在伤健人士泊位。警方提供   控方律师昨传召相信是凶手以外最后见到辛明珊的父女二人。作供父女称在辛妇尸体被发现前2天,目睹行动不便的辛明珊进出银行与走往最终发现其尸体的黑色宝马房车;父女二人表示辛妇刚下车走入银行后不久,其汽车突响起警报及闪灯,然而因辛之座驾贴了暗黑车窗,父女俩均看不到车内有其他人在。 作供之父亲阿米斯(Edward Ames)及其女儿布特妮(Brittney)称,二人于2015年4月8日下午约4时30分,即辛明珊被家人在当晚报称失踪之日,曾见到步履躝跚的辛明珊,驾车到案发商场停车场,父女均指辛将车停在伤健人士车位,而父女二人当时亦将其座驾停泊在相隔一车位的伤健泊位上,等待接妻子放工。 父女二人作供时表示,2015年4月8日下午约4时10分,其座驾先停于伤健位,之后辛妇所驾驶的汽车亦泊在靠边之伤健位,布特妮形容辛妇引起父女二人注意,因为其一瘸一瘸的步姿,好像有严重膝痛,二人见到她步进银行位置。 非法停伤健泊位长达二天 但辛之宝马座驾因贴上黝黑贴纸,故不能见到车内情况;然而令父女二人感不寻常的是,辛离开座驾入银行不久,该车警报立时响起,车头灯狂闪,布特妮供称对此感到很奇怪,但因没有听到任何类似爆窃汽车之声音,她没有想过是否有人爆窃入车厢。 而父亲阿米斯则说,当时他因在车内吸烟故降下车窗,也没有发现任何不寻常之处,辛座驾响了约10至20秒后便停止,也不感到有人在其车厢内,之后他见到辛返回座驾,但也不感到其座驾出现摇晃,也没有听到有人呼喊救命声。 阿米斯称他于4月9日下午4时多,又前往妻子工作地点接放工,当时他见到一辆黑色宝马停泊在与之前一天同一位置伤健泊车位,他没有理会,直至案发后的周日透过报纸知道命案发生,才与警方联络。 控方昨晨传召出事商厦保安主管,他供称发现辛明珊尸体之情况,他被辩方律师质疑辛之座驾非法停在该幢商厦伤健泊位过夜长达2天,为何商厦保安对此置之不理,保安主管说保安巡逻时没有为意该汽车之存在,是有所疏忽。 他又指警方在4月8日晚上接获辛明珊失踪报案后,曾到其商厦撷取辛明珊下落之监控录影,直至其尸体被发现后,保安员才惊觉死者就是之前一天的失踪人士。

前台湾商会会长辛明珊被杀案开审 监控录像成破案关健

■■辛明珊(左)生前与儿子卢彦轩合照。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报道 备受华人社区关注的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于2015年4月遇害一案,昨天在宾顿市安省高等法院开庭审讯。被控一级谋杀罪名的两名被告,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和杜克兰(Mark Dookhram)首度出庭受审。控方在庭审开始时向陪审团陈述案情,表示相信案件是辛明珊之子卢彦轩(Eric Lu)雇佣奥多尼奥杀害母亲,而奥多尼奥再找杜克兰帮手。控方披露,凶手趁辛明珊进银行取现款时藏身她的车内,待辛明珊返回车厢之后施以致命袭击。辛明珊遇害前身中至少20刀,最后因颈动脉中刀失血过多致死,尸体两天后被发现。 出席昨天首日庭审的,包括案件主审法官克罗扎(Justice Steve Coroza)、两名检控官科尼利斯(Alexander Cornelius)、伦威克(Paul Renwick)、奥多尼奥的两名代表律师扎杜克(Peter Zaduk)、麦凯布洛克丝(Daisy McCabe-Lokos),以及杜克兰的代表律师赛德鲁(Hans Cedro)。 陪审团由6男6女组成 备选的陪审团成员共14人,分别是8男6女。控方宣读完开案陈词之后,法官摒退了其中两名备选的男陪审员,确定案件陪审团由6男6女组成。 检控官伦威克首先向陪审团作开案陈词,简述大致案情。 ■■辛明珊举殡当天,家人捧着她的遗像引领灵柩出教堂。资料图片 他指出,辛明珊于2015年4月8日下午4时许,在离她的密市Shipp径4151号住宅不远处、Robert Speck Pkwy大道2号一幢商厦的银行附近现身后,就失去踪影。 她的儿子卢彦轩于当晚9时许向警方报案。案件立即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因为在之前几个月,即2014年11月时,辛明珊曾经遇刺重伤几乎丧命。 警方在随后两三天内多方寻找辛明珊下落未果,直到4月10日有人注意到她的宝马7系座驾在商厦停车场已停留多时。警方在车厢发现辛明珊的尸体。控方表示,死者颈部、胸部、头部、脸部及前臂等共发现20处刀伤。验尸结果显示,颈静脉一处刀伤造成失血过多,是最主要致命伤。 身中20刀 颈静脉刀伤致命 控方指出,辛明珊遇害前已决定搬至北约克离兄弟及母亲较近的地方居住。 她遇害当天是返回密西沙加10号公路夹Burnhamthorpe路附近的住家,收拾个人物品,期间儿子卢彦轩曾经短暂返家。在她的住处帮助她收拾物品及打包的,是卢彦轩的一名同学兼好友。 期间辛明珊向这位朋友表示,自己要去银行取一些现金,很快会回来。但是辛明珊离家之后再未返回。 她被发现遇害的地点,是住家附近一个商厦停车场,控方指辛明珊把宝马座驾停下之后,前往丰业银行的柜员机提取现金。相信凶手趁此时进入她的车厢,藏身于后座。辛明珊由银行返回座驾时,被人从后座袭击,重伤身亡。 警方对案件展开数月调查,于当年11月9日把两名疑凶杜克兰和奥多尼奥逮捕,两天之后再逮捕卢彦轩。“我们的理论是,卢彦轩想让辛明珊死。他雇佣了奥多尼奥。奥多尼奥又找杜克兰帮手。”控方表示,引起警方怀疑、最终导致杜克兰和奥多尼奥被捕及起诉的,恰恰是他们被警方问话时自己所作出的陈述。 保安影像揭疑凶身分 最先引起警方注意的是,保安影像显示一银色奥迪轿车出现在案发现场,即密市梦露大厦附近一个住宅区,警方经由车牌找到此车由杜克兰租赁,随即召他问话。杜克兰最初表示,自己曾经在4月底5月初到过影像中显示的地点去购买二手工具。 但警方揭露影像录的时间为4月6至8日。杜克兰不得已承认当时是为了驾车送自己的朋友奥多尼奥才出现在现场。 因此,案件第二名疑凶进入了警方视野。两人在接受警方问话时各自讲出自己的故事,均指自己当时驾驶奥迪车接近,对方才是杀害辛明珊的凶手。 伦威克表示,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控方将传召参与调查辛明珊失踪案及其后凶案现场调查的警员和法医搜证人员、法医官、辛明珊的家人、她的足疗店员工、她遇害前去过的银行的职员,以及在凶案现场发现座驾并报警的民众等众多证人。案件审讯,预计持续6周。 本案另一被告、辛明珊儿子卢彦轩昨天没有出现在法庭,对他的庭审原定于今年3月份单独举行。 目前已知,奥多尼奥和杜克兰的庭审将持续约6周。据悉两名检控官科尼利斯、伦威克也是卢彦轩案的主控官。所以对卢彦轩的庭审,预计要在奥多尼奥和杜克兰的庭审结束之后才能展开。

多市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谋杀案明年开审 其子是3被告之一

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和儿子卢彦轩。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记者 安省高等法院昨日就多伦多台湾商会前会长辛明珊谋杀案展开审前动议环节,涉案三名被告包括辛明珊儿子卢彦轩的正式审讯,将如期在明年举行。 辛明珊谋杀案的审前动议(pre-trial motion)环节,由高等法院女法官巴特曼(Madam Justice Baltman)主持,控辩双方法律团队到齐参与,预料此法律过程将于四周内完成。该案其中两名被告包括卢彦轩(Eric Victor Lu)昨晨亦有提堂旁听。 该案两被告杜克兰(Mark Dookhram)和奥多尼奥(Justine Ordonio)的审讯,已定于明年1月14日展开,预计需时六周。被告卢彦轩的审讯,则定于明年3月18日召开。 据悉,在去年5月至6月此案初级聆讯阶段,杜克兰已获聆讯法官撤销涉嫌谋杀及涉嫌串谋谋杀的控罪,奥多尼奥获控方撤销相同两罪。但稍后出现了峰回路转的发展,控方于去年11月初行使“直接起诉”(Direct Indictments)权,两人因而再被控涉嫌谋杀罪名,并要面对审讯。 辛明珊失踪及被杀案发生于2015年4月,皮尔区警队凶案调查组于同年11月公布拘捕了三名青年,包括辛明珊的儿子卢彦轩。 加国《刑事法》(Criminal Code)第577章定明“直接起诉”,允许司法厅长或副司法厅长,可在没有初级聆讯下,或者在初级聆讯已展开但未终结下,又或者一名被告在初级聆讯已获撤销控罪之后,将检控个案直接送交审判。 此章赋予司法厅长酌情处理权,只可用在涉及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行使此权须关乎公众利益。 在联邦政府司法解读资讯网页,便列举多达十个牵涉公众利益的情况,司法厅长可行使上述酌处理权。它们包括:(一)当一名被告由于法律上错误、司法权上错误或案件事实有明显的错误,在初级聆讯被撤销控罪;(二)当一名被告在初级聆讯被撤销控罪,后来出现新证据,该新证据如在初级聆讯上提出,可能导致勒令被告受审的结果;(三)当一名被告基于其控罪已被令接受审讯,后来出现新证据,因而有理据以不同或更严重罪名去审理被告,但又未进行初级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