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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12: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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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避税

加拿大打擊海外避稅 希望未來5年增加42億稅收

(本晗相信,日后若一非CCPC背后由加人操控,则仍将被当作CCPC,须缴付“可退还税额”,税局将能以更高税率向其征税。加通社资料图片) 【加拿大都市网】联邦政府估计,打击海外避税可在未来5年内,增加42亿额外税收。有专家相信,当局将修改税法对“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公司”(CCPC) 的定义。 加拿大《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周六(6日)报道,联邦政府估计,打击国民利用外国公司逃避所得税,可在未来5年内,为国库额外增加42亿进账。 据周四(7日)公布的财政预算案称,部分人正透过操纵海外公司,减低自身应付所得税率;因此当局将提出税法修正案,以确保相关人士与其他税民“一视同仁”。当局表示,修正案将适用于今年4月7日或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 报道指,部分海外公司实为富人藏钱处。在目前税制下,CCPC在大多数省份应缴税率为50%以上,当中一部分属“可退还税额(refundable taxes)”,即其一旦向包括持有人在内的股东派息,可获与股息金额大致相当的退税;但与此同时,持有人亦须就股息收入,缴纳所得税。 唯本国对在海外注册的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所课税率则较低,因其不须支付“可退还税额”。因此个人若将投资收入存入外国公司,则税率会低得多;且如该公司持续不支付股息,则可长期不纳股息税,节省大量资金。 会计及商业顾问公司Grant Thornton LLP国税主管本晗(Tara Benham)举例道,假设有人透过CCPC投资赚取100元,则在缴50%税后,仍有50元流动资金可作其他投资;若是透过非CCPC赚取100元投资收入,则有机会只需缴纳27%税。因此若将收入资金留在公司,尤其是非CCPC内,则有更多资金可用作其他投资。 本晗相信,新的税法修正案将重新定义CCPC。她预计,日后若一非CCPC背后由加人操控,则仍将被当作CCPC,须缴付“可退还税额”,税局将能以更高税率向其征税。 V22

美國 ProPublica 調查式報告指有美國富豪採取手段避稅 部分年度免交入息稅

正当美国总统拜登的政府准备向有钱人加税、以应付政府一连串巨额开支之际,非牟利新闻机构 ProPublica 周二(8日)发表一份调查式报告,揭露美国国内一些最有钱的富豪在一些年份没有缴纳入息税,即使有交税也只是缴付最低税率3.4%的税项。报告提及的富豪,包括最大网上零售集团亚马逊的创办人贝索斯(Jeff Bezos)、电动车厂 Tesla 首脑马斯克(Elon Musk)和 “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t)等。拜登政府作出回应,表示会调查这些机密税务资料如何外泄。 总部设在纽约的 ProPublica 没有披露从甚么途径取得这些机密税务资料。报告指出,即使那些富豪有交税,金额也很小,与他们拥有的庞大财富和资产不成正比。这份有如震撼弹的报告指出,在2007年至2011年间,贝索斯完全没有缴纳入息税;马斯克于2018年避开了所有税款。在报告中提到有些年份没有缴交入息税的富豪,还包括纽约前市长彭博(Michael Bloomberg)、著名投资者伊坎(Carl Icahn)、对冲基金大亨索罗斯(George Soros)等。索罗斯透过发言人作出回应,指他于2016至2018年间没有交税,是因为他投资失利及蚀钱。 ProPublica 指出, 这些富豪报税时没有做出非法行为,但他们利用各种避税策略和手法,把他们需要交税的金额减至最低,那是普通人无法做得到的。此外,美国现行税务法规下所列明的应课税收入定义,对这些富豪级人物有利,因为应课税收入并不包括股票和物业上升的价值,只在他们出售这些资产时所取得的收益才需要缴税。 数天前,七大工业国(G7)才达成协议,通过把全球公司税最低税率设定为15%,目的是要确保每年赚大钱的跨国企业公平地承担税务责任。ProPublica 在这个时候发表这份报告,可谓一大讽刺。 民主党参议员沃伦提议推行改革,不再只是计算这些超级富豪的入息,连股票和物业价值也应计算在内。她说:“我们的税务制度被亿万富豪操弄。他们不像一般的在职家庭,靠工作赚取收入。现在是这些超级富有家庭公平地承担税务的时候了。”

都市報:加拿大的避稅利器 您真的用對了嗎?

【加拿大都市网】都市报电子版为您送上新鲜热辣的生活资讯娱乐八卦,今天的理财百科为《万税之国加拿大的避税利器:TFSA和RRSP,您真的用对了吗?》阅读原文请翻到30-31页 点击查看本期都市报完整内容(阅读原文请翻至30-31页)

專家推薦避稅首選TFSA 今年最多可存6千元

加拿大税务局将2020年度免税储蓄户口(TFSA)的最高存款额维持在6,000元,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IBC)税务与物业顾问部执行董事戈隆贝克(Jamie Golombek)表示,加人将资金存入TFSA,仍是最佳免税的途径。 戈隆贝克在《金融邮报》(Financial Post)撰文,表示加人可将未使用的TFSA存款限额,转至之后的年份使用,故此,过去从未使用TFSA的加人,如果在2020年开设TFSA,累积最高存款额为69,500元。换句话说,如果2020年刚满18岁,并且一直是加拿大居民,之前亦从未开设TFSA的话,在截至1月1日止,便可向TFSA存入最多69,500元。 他表示,存放在TFSA的金额是免税的,且可随时提取使用,提取后的金额亦免税,即对提取时年度的应缴课税收入没有造成影响,故此一直深受加人欢迎。 促联邦修税法鼓励购年金 智库组织C.D. Howe Institute研究总监劳林(Alexandre Laurin)表示,联邦政府应该修改税收规则,以便加人能利用TFSA的金额来购买年金;他表示,由于私营公司提供退休金供款计划的数量减少,引致不少已退休人士十分依靠储蓄来维持生活,但由于没有人可知道自己的寿命长短,因此预防性储蓄一直比退休后所需生活开支为少。 据现行规定,拥有TFSA的人士,若希望购买年金以确保长寿命的风险,则必须提取TFSA的资金来购买年金合约,但年金部分利息必须缴税,从而降低年金合约的收益,故此,将资金留在TFSA是更具税务效力。 综合报道

陳氏兄弟被揭涉嫌避稅稱為保慈善捐獻持續性

  ■陈氏兄弟Caleb Chan(左)和Tom Chan,被揭露涉及一项避税争议。网上图片

中國CRS真的落地了 境外避稅將如何受制約?

网上图片 近日,央视新闻长时间详细播报了CRS的相关消息,与此同时,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午透过新闻处公布,「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自动交换数据)安排」,已于上周四(6日)生效。 这次,CRS真的如约而至了。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译为“共同申报准则”,又称“统一报告标准”,“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 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 统一报告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简单地说,就是各国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制式文档和一定的规则收集本国非居民客户的一些信息,再通过各国税务局之间进行交换的一套标准模板。 具体如下图: 尽管不经常出现在公众眼中,但是我国CRS相关文件制定已经历经两年的时间,具体时间线如下图: 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机构、非居民、账户持有人、消极非金融机构、金融账户等概念的解析,比较枯燥专业,我们在这里只是谈一下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是基于中国特有的外汇管制,境外不合规金融资产信息,是否会由外汇管理局进行处罚。特别是2017年12月8日出台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中发文单位包括了外汇管理局,使得这种担忧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我们来看看中国对居民购汇使用范围的限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532号令)“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外汇出境渠道是否合规,以及使用范围是否合规,都会涉及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分享一个外管局通报的相关案例: “河南籍蒋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1月至4月,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借用55人的年度购汇额度,以个人自费旅游的虚假名义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269.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97万元人民币。” 鉴于我国目前的个人五万美元付汇额度,首批信息被交换回来的金融账户余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高净值个人,很可能大部分付汇渠道和外汇用途都不合规,特别是近两年人民币下行时,大量购买香港保险或者投资境外股市的个人,很可能被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是税收问题。 中国一直是以票控税,税务局对企业或者个人的金融信息进行查询,需要较高的审批权限批准(企业县区级局长签字,个人地市级局长签字),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对企业个人金融资产和现金流进行监控,如果金融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现金流超过利润与负债,那么纳税人有举证责任对财产来源进行解释,无法解释的就是偷税,类似于我国针对公务人员的“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所以国外大量毒贩在家里囤积现金,我国经常从贪官家里搜查出现金,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微妙的相似之处。其实贪污和逃税本质上都是对税收的窃取,故在管理手段上也有可以相互借鉴之处。 在这样的现状之下,CRS给我们带来了国际通行的“金融资产监控信息”,下面对它的作用进行讲解。 CRS的税收身份证明文件分为机构、个人、控制人三大类,本文将逐一进行讨论。 首先是机构,就是境内机构在境外金融账户的情况。我国企业开具境外金融账户还是比较困难的,笔者目前见到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海外上市的公司,合规性极强,相关风险较低。 其次是个人。如果境外资产不能被个税申报收入所涵盖,要看正在修订的征管法对纳税人举证责任是否进行了修订,如果增加了纳税人举证责任,那么无法解释来源的金融资产都可能会被认定为逃税。当然,即使没有修订,那么税务局至少获得了逃税线索,可以动用金融信息核查之类的手段进行调查,有的放矢地打击“两套账”之类的逃税行为。 下面节选一个与之类似的国际情报交换的反避税案例: “2015年10月27日,《中国税务报》刊载了《跨国情报交换引发高收入移民调查,追缴税款3474万元》的文章。 根据报道:5处豪华房产、6辆名贵汽车……中国移民夫妇与此不相符的低收入申报纳税引起了移民国的注意。利用移民国发出的跨国情报交换请求,广东省中山市地税局经过历时两年半的调查,最终找出了当事人持股企业的隐名股东,依法追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474.37万元。 案情简介: 2012年末,C国税务局通过我国驻国际联合反避税中心(JITSIC)代表处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协助请求,希望我方提供中国移民X某和L某夫妇在华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X某和L某夫妇原籍中山,于2006年12月移民C国,并在C国一直按低收入申报纳税。但C国税务局掌握的资料显示,X某和L某两人在C国期间共购置了5处豪华房产、6辆名贵汽车,并在中山市内购置了3处房产、2块土地。X某银行账户同期有大量来自中国亲属的资金汇入记录,且汇入频率高、金额巨大。C国税务局怀疑两人没有如实申报在华财产和收入,存在避税嫌疑,因此通过国际联合反避税中心向我国发出税收专项情报,请求协助核查该夫妇在华收入和纳税情况。 根据C国的情报线索,中山市地税局专项工作组延伸运用情报,进一步排查涉案人员在我国境内是否存在涉税违规的行为。专项工作组展开案头分析,对X某夫妇国内亲属2009年~2011年的纳税申报情况、双方借款合同等资料进行分析,对其借款能力及借款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工作组溯查资金源头,重点对X某母亲银行账户的大额资金收支记录进行分析,筛选并锁定疑点企业。同时,对情报信息涉及的企业以及通过核查发现的其他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逐一排查。 最终,工作组获得了关键信息,即X某母亲为企业的实际投资者,企业向X某母亲大额转账的款项是向其借款。为此,工作组下户核查并调阅相关企业2005年度~2013年度财务报表、账册及凭证资料,核实X某母亲与企业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通过反复调查取证,确认了X某母亲以借款为由,长期套取其隐性持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再通过多名家族成员的香港银行账户逐步将国内投资所得向C国转移的基本事实。 ​依照有关规定,中山市某企业实际投资者X某母亲从投资企业处取得的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尚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部分,应视同企业对其的红利分配。中山市地税局专项工作组依法要求企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X某母亲个人所得税共计3474.37万元。” 总之,在税收稽查工作中,发现线索就等于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半。从账户信息落实到具体偷税行为收入,还是需要大量的工作,但是相比从数以万计的纳税人中寻找谁是逃税嫌疑人,其实容易很多。 最后是控制人。依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判定: (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二)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合伙权益的个人。 信托的控制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个人。 基金的控制人是指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个人。” 理论上,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要在商务厅备案后才能从外管局付汇,同时其数据被交换至税务局,税务局对该子公司按照“走出去”企业进行管理。我国个人除了极少数情况外,基本上不许在境外进行股权投资,但是实际上有大量个人在境外避税地设立了公司,并且与境内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 因此,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专门增加了反避税相关条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如果从专业角度解读,那么: 第一条对应的是转让定价(TP  Transfer Pricing),即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留存在税负较低(避税地)的一方。比如国内企业给香港子公司支付100万商标使用费(国内税费中方负担),由于香港对境外收入免税,这100万可以无税留在香港子公司。 第二条对应的是受控外国企业(CFC  ControlledforeignCorporation),即在税负明显偏低的避税地设立的企业所集结的利润,无合理经营需要不做分配的,将视同分配纳税。例如某个人在百慕大的公司拥有1000万利润未分配,且没有经营活动,由于百慕大没有企业所得税,所以将被直接认定为分配给国内个人的股息红利。 第三条对应的是一般反避税(GAAR General Anti-Avoidance Rule)即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避税手段,主要是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搭桥,将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转移,将利润留存在税负较低(避税地)的一方。例如将境内价值100万的货物通过出口中间商出口到自己在开曼群岛的子公司,中间商收1%的手续费,开曼群岛的子公司再以100万出口到美国,由于开曼群岛对境外收入免税,这19万利润可以无税留在开曼群岛子公司。 本次CRS调整,基本上包含了企业所得税反避税条款中除了资本弱化外的其他手段(这里的资本弱化,是避税方法,还是反避税条款,有点没看懂……),当然具体执行中的细节还要等待后续文件明确。 总之,在我国这种以票控税没有对纳税人实行全面金融监控的税收征管体系下,CRS让我国有机会接触到国际通行的税收监管手段,了解使用掌握其相关技术方法,可能会对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带来质的变革,从而使税收真正达到对收入二次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发展。   来源:观察者网

亞馬遜和ebay如何成了中國賣家的避稅天堂?

Amazon和eBay。网上图片 国外媒体The Verge发布文章称,亚马逊和ebay成为了中国卖家的避税天堂。在欧洲,这些公司的第三方卖家平台被用于规避增值税,进而进一步扩大对本土卖家的价格优势,对后者的生存构成不小的威胁。 以下是文章主要内容: 多年来,欧洲的亚马逊顾客一直享受着这家购物巨头的服务。该网络零售巨头能够提供传统实体店无法比拟的价格,能够在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内把从畅销书籍到手机充电器的各种商品送到顾客手中。和美国一样,欧洲的网上零售也正在蚕食实体零售市场的份额。据预测,到2023年,在欧洲的一些大型经济体中,所有非食品杂货零售销售中将有21%来自在线销售,而去年这一比例仅为13%。但是,还为第三方卖家提供卖场的大型数字平台越来越多地因为帮助外国零售商逃税而受到抨击。 在欧盟,几乎所有的电商平台卖家都被要求报告并缴纳一种叫做增值税(VAT)的销售税。在英国,标准的增值税税率为20%;在德国,该税种税率为19%。但最近的一些报道显示,在亚马逊和eBay的第三方平台上销售商品的数千家卖家没有缴纳增值税,当中有许多来自中国,这使得他们可以进一步降价,扩大对当地实体零售商和在线零售商的价格优势。现在,根据欧盟委员会的估计,英国、德国和欧盟委员会正在采取措施,要求电商平台运营商对欧洲各地每年约50亿美元的税务欺诈行为负责。 数据分析师、电子商务咨询师马克·斯蒂尔(Mark Steier)最早披露了德国的这一计划。据他称,亚马逊德国平台上约有1.5万名中国注册卖家。但当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在个人资料中没有标明增值税识别码。从他的观察来看,许多增值税识别码是无效的。斯蒂尔估计,仅在亚马逊平台上,就有大约1万名中国卖家从德国政府那里扣缴增值税。公共广播公司WDR和《南德日报》(Suddeutsche Zeitung)的研究也显示了类似的数据。据斯泰尔说,ebay上还有1万多名避开增值税的中国卖家。德国财政部表示,网络增值税欺诈每年造成的税收损失高达数亿欧元。 欧洲各地每年的税务欺诈规模达到50亿美元左右 最近的一次购物活动就是一个例证。今年8月,在慕尼黑的亚马逊用户迈克尔(要求在这篇文章仅披露他的名字)发现打印机墨盒很便宜:一套四个,共计8.99欧元,由于有Prime会员服务,也无需支付额外的运输费用。亚马逊表示,这个价格已经包括了德国的增值税。该订单是由亚马逊公司处理和配送的,但实际的卖家是一家名为Cseein的公司。第二天,亚马逊的配送服务送来了一个包裹,里面装着墨盒,但没有发票。迈克尔给Cseein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得到发票。该公司迅速作出回应。 乍一看,它提供的发票没有问题。上面包含发票号码、迈克尔在慕尼黑的地址和该公司在中国广东省的地址。但是少了某种东西。通常来说,发票末处有三行:第一行表示商品净额,然后是增值税,第三行表示商品实际价格,即另外两个数字的总和。Cseein开的发票没有提到增值税,该公司也没有提供增值税识别码。 法兰克福律师事务所AWB的增值税专家纳塔莉·哈克森(Nathalie Harksen)认为,发票不完整表明该公司可能没有支付增值税——尽管该公司有显而易见的理由要那么做。哈克森解释说,尽管Cseein在其亚马逊平台的卖家资料页面上提供了增值税号码,但在这个例子中,那是没用的,因为那是英国的增值税号码。当被问及是否通过电子邮件支付增值税时,Cseein的一名代表回答说:“我们向英国支付增值税,我们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都会被接受。”该公司显然认为这封邮件来自一位失望的顾客,并提出:“我们可以向你退还增值税。你能接受吗?”看到这些电子邮件时,哈克森说,“他们似乎对欧洲税法毫不了解。” 对政府来说,税收损失可能会影响预算。但对于遵守规则并支付增值税的供应商来说,通过避免增值税来获得价格优势的竞争对手则对它们的生存构成了威胁。 他不得不缴纳增值税,否则可能会被判入狱 德国亚马逊平台卖家马丁(Martin)多年来一直在亚马逊和eBay上销售手袋。“当我在路上看到学生时,我立刻就能认出他的背包来自中国,这个背包来自中国,碰见的下一个背包也是来自中国。”他告诉The Verge。 马丁说,他在亚马逊上销售了一些与中国卖家一样的进口中国产品,但由于他是在德国,他不得不缴纳增值税,否则可能会被罚款,甚至被判入狱。与此同时,他说,中国供应商正在规避他们19%的增值税,对他的业务造成破坏。他指出,增值税欺诈是本已有采购进货成本优势的中国竞争提供较低售价的主要原因。 “我们曾开发了自己的盥洗用品袋,我们每年能够在亚马逊市场上卖出1万到1.2万个。现在,我们一年只能卖出400个。” 尽管马丁主要指责政客和政府未能执行增值税,但他也批评了亚马逊和eBay。“平台运营商就是在乎有东西在它们上面出售,但似乎并不在乎它们的佣金是怎么来的。”他说道。毕竟,有许多骗税的中国卖家使用亚马逊的FBA物流配送服务。该服务使得那些卖家可以像德国零售商一样快速发货,因为他们的商品已经存放在当地的亚马逊仓库中。 规避增值税的现象并非德国独有。2014年,一群英国卖家发起了一项名为“在英国ebay和亚马逊上打击增值税欺诈”的在线行动。成千上万的中国卖家被怀疑没有缴纳20%的增值税,进而伤害了英国国内的卖家。据一家政府机构估计,由于网上增值税欺诈,英国纳税人在2015年和2016年损失了13亿至19亿美元。 在英国,实施在线增值税的努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016年,该国政府实施一些新的法规来应对税务欺诈行为,其中包括让线上第三方平台为使用其平台的海外卖家未缴纳的增值税承担潜在的责任。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负责客户策略和税务设计的总干事露丝·斯坦尼尔(Ruth Stanier)对The Verge表示:“基于这些法律,数千家不合规的海外卖家被从网上销售平台移除,4万多家海外卖家注册了增值税。”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对HMRC利用新法规的方式感到满意。 “猫捉老鼠的游戏” 2017年10月,英国议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批评当局在打击网上增值税欺诈方面做得并不足够。该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称,HMRC在与英国以外的公司“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此后,HMRC进一步加强了相关规定,并推动在线销售平台签署自愿协议,承诺向HMRC提供个人卖家的数据,包括商品销量和销售额。亚马逊、ebay和其他的四家公司已经签约。ebay的一位发言人告诉The Verge,“我们密切配合HMRC,以确保我们的卖家遵守他们的增值税义务。” 德国也在采取立法行动。8月1日,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的内阁通过了财政部的一项法案,如果该法案得到议会批准,那么它将迫使在线销售平台从2019年起与税务部门合作。从明年1月开始,它们将必须要报告卖家的数据,就像英国一样。如果卖家仍然不缴税,那么亚马逊、ebay和其他的平台运营商将对损失的税收负责。该法案预计将获得通过,变成法律。 说回2016年,亚马逊在德国增值税问题上的立场可以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者用该公司自己的话来说:“亚马逊平台卖家是独立的公司,有责任履行他们的税款义务。” 在经历了两年的负面报道和政治辩论之后,如今,该公司似乎变得更愿意强制要求卖家缴纳增值税。尽管亚马逊不愿对政府的计划发表评论,但该公司向The Verge表示,它完全支持增值税合规性,也会提供广泛的信息、培训和工具来帮助卖家。它的发言人表示,“如果德国税务机关通知我们,某位卖家不符合增值税规定,我们将立即屏蔽他的账号。” 逃避增值税的亚马逊和ebay第三方平台商家不久后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欧盟正在制定相关法律,让平台运营商负责确保其平台上的销售交易都被征收增值税。这项法规应该会从2021年开始实施。 但整顿行动的成效可能无法长时间维持:随着中国电子商务巨头阿里巴巴扩张到欧洲市场,卖家也可能会开始在该地区提供低价的免增值税商品。与亚马逊和ebay相比,欧洲当局对阿里巴巴的控制力相对较小。(乐邦) 来源:网易科技

聯邦擬收緊法例防避稅增收入

■ 联邦预算案特别指出,银行业的避税问题必须堵塞。星报图片 本报记者 周二公布的联邦预算案,宣布一系列制止在《巴拿马文件》和《天堂文件》(Paradise Papers)中揭露的逃税和避税行为。联邦政府特别关注到,加拿大银行通过操弄税务系统来减少交税。 联邦在该份预算案中表示,将收紧税法,防止小部分纳税人(通常为加拿大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利用漏洞获取税收优惠。 联邦政府估计,一系列的税务改革措施,每年将为政府带来近10亿元税收。 五大银行均避税38亿元 《多伦多星报》和《Corporate Knights》杂志于12月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加拿大五大银行每年平均避税38亿元,该数字是根据6年的企业财务数据计算。尽管加国各大银行赚取巨额利润,但他们的税率只有其他大型企业的三分一。 2018年联邦财政预算案特别指出,银行和金融机构利用复杂的金融工具和结构性股票回购交易等手段,制造“人为亏损”。 预算案文件又指出,政府会全力堵塞有利于小部分纳税群体的税务漏洞,因为这对那些支付公平分额税款的加拿大人是不公平的。 加拿大银行家协会(Canadian Bankers Association)表示,在没有具体的立法措施情况下,很难知该项税务改革对于银行业造成什么影响。

谷歌曝出避稅 2016年省幾十億

荷兰公布的监管备案档显示,2016年Alphabet旗下谷歌公司将159亿欧元(192亿美元)转移到百慕大群岛壳公司,成功避税几十亿美元。 谷歌用两种方法避税,一种是“Double Irish”(双爱尔兰),还有一种是“Dutch Sandwich”(荷兰三明治),大部分国际收益都避税成功。简单来讲,就是将营收从爱尔兰子公司转移到没有任何员工的荷兰公司,然后转移到百慕大壳公司,这家公司被另一家在爱尔兰注册的公司拥有。 资料显示,2016年谷歌用避税“架构”转移的资金比2015年多了7%。谷歌新闻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所有应交税金都已支付,在全球运营的各个国家,我们严格遵守税法。我们会继续帮助线上生态系统成长。” 到底谷歌节省了多少税金呢?根据美国提供的财务档显示,2016年谷歌的全球有效税率约为19.3%,如果用这一税率计算,2016年转移的资金可以帮谷歌节省37亿美元税款。 税务专家罗伯特.威伦斯(Robert Willens)认为,有一种计算办法更好,就是用爱尔兰12.5%的税率乘以转至百慕大的资金额,如果不转移,就要在爱尔兰交税。 照此计算,谷歌节省了24亿美元税款。 截止2016年年底,谷歌还有607亿美元滞留海外。

「天堂文件」或有損特魯多「中產階級」品牌

随着1340万份“天堂文件”的泄露,在避税地窝藏现金的加拿大超富阶层也被逐步揭开,而特鲁多政府承诺中产阶级的“税收公平”或将面临质疑。这些都是反对党提供了指责特鲁多政府提供了新的弹药。目前,加拿大税务局或者法院都未对这份文件上揭露的避税富豪进行确认,布朗夫曼和克雷蒂安都否认涉及离岸避税计划。尽管如此,保守党领袖安德鲁·谢尔(Andrew Scheer)称特鲁多是个伪善的政治家,他们想尽办法终止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则对超富阶层复杂的避税计划视而不见。新民主党的下议院议员盖龙·卡隆(Guy Caron)也加入了这场战争,指责加拿大税务局总是让“大鱼”漏网。特鲁多拒绝谈论文件中提到的任何具体案件,但承诺会调查加拿大的相关部分。来源:CP24C08

索羅斯豪捐180億美元 慈善還是避稅?

        据媒体报导,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将其大部分个人财富转入其创立的慈善组织开放社会基金会(Open Society Foundations),规模达180亿美元。但有税务人士指出,索罗斯此举旨在避税。  根据美国独立公共慈善组织National Philanthropic Trust2014年的数据推算,在得到索罗斯捐款后,开放社会基金会的资产规模可能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比尔盖茨基金会。  这一消息最早由《华尔街日报》报导,180亿美元相当于阿富汗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但美国税务改革组织(American Tax Reform)创办人和主席Grover Norquist指出,将巨额资产转入慈善基金会,是索罗斯想要避免缴纳遗产税的手段。  上月有报导称,约13万人在美国白宫请愿网签名,要求认定索罗斯为“恐怖分子”,并剥夺其全部财产。这份请愿书在今年8月20日创建,目的是指控索罗斯通过资助暴力的左翼组织Antifa以及其他危险的左翼团体,来煽动反政府行为。  在美国国内,开放社会基金会为“Black lives Matters”运动和开放边界活动人士提供资金,并资助反特朗普团体。索罗斯是美国民主党的支持者,多年来向民主党提供了大量政治捐款。来源:新浪C08

聯邦擬改革稅制防止避稅 5萬家庭受影響

莫奈周二在记者会上回答传媒提问。加通社 本报记者 联邦财政部计划修改税制,包括堵塞高收入人士欲通过开设公司来合法避税做法,但是相关措施引起小型企业东主及专业人士强烈不满。联邦财政部长莫奈(Bill Morneau)周二表示,有需要展开税制改革,因现行税制可能在税率及退休金收入上,造成两类的加拿大国民。 莫奈周二在温哥华与小型企业东主会晤后指出,现行税制意味着开设公司的商业东主可缴付较低的税款,而另一群加国国民则要支付较高的税款。 联邦政府在今年7月提出建议,包括防止公司以私人企业名义,利用“洒水式摊分收入”(income sprinkling)手法,把收入摊分至“挂名”在私人企业内的各家庭成员,借此令纳税人减少交税。财政部相信,全国约有5万个家庭通过这种手段避税,当中甚至涉及医生和律师等多个不同专业的人士。而联邦政府建议的堵塞方法,包括收紧私人企业家庭成员的年龄要求,并会为家庭成员对营业的贡献能力作出测试。预计有关计划每年可为国家库房带来2.5亿元收入,或相当于每个避税家庭缴交5,000元税款。 小型企业东主及专业人士不满修改税制建议。资料图片 企业家:开业有风险 莫奈表示,联邦政府察觉有人利用私人企业的名义,制造不公平竞争环境。联邦政府不欲一小撮人因税制的漏洞而获益,这个关乎造就公平竞争环境,所有加人都应自愿付出应缴纳份额,在这方面他也不会例外。 不过,有企业家指出,自行开业要承担一定风险,跟受薪及公共部门的雇员不同,开业者并没有退休金或就业保险保障。联邦政府现正就税制改革展开全国咨询工作,至今年10月2日结束。 联邦保守党财政评论员溥礼瑞(Pierre Poilievre)认为,现在联邦自由党政府正在制造两类纳税人,而莫奈提出的建议,并不能解决避税问题。不过,溥礼瑞没有解释为何专业人士包括医生,需要得到相关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