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今年十月起推出《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讓患者自行決定是否中止使用維持生命的儀器,只要年滿19歲的患者便可以自行簽紙。
韓國傳媒《亞洲經濟》引述當局消息,10月23日至明年1月15日將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安樂死法)。法案規定,年滿19歲以上的患者,若主診醫生聯同一名醫學專家,一致同意患者已經是治療無望時,他便可以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及「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決定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四種維持生命的治療。
南韓今年十月起推出《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讓患者自行決定是否中止使用維持生命的儀器,只要年滿19歲的患者便可以自行簽紙。
韓國傳媒《亞洲經濟》引述當局消息,10月23日至明年1月15日將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安樂死法)。法案規定,年滿19歲以上的患者,若主診醫生聯同一名醫學專家,一致同意患者已經是治療無望時,他便可以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及「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決定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四種維持生命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