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民担保妻子被拒 事件曲折看点颇多

加拿大都市网

Canada Day celebrations at Toronto's Harbourfront. July 1, 2010.

一位中国移民试图于2009年担保与他生了两个女儿的现任妻子移民,却被移民部拒绝,2012年上诉也不成功,至2016年他第二次申请,在2018年也被移民官拒绝,他于是提出司法复核,但亦遭驳回。原因是他在第一次被拒后,没有申请司法复核,却在6年后才有行动,早已错过时机。

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主编、最新一期《移民资讯汇编》(Lexbase)引用了中国大陆移民张先生的案例,来试图说明加拿大法律系统中的既判力(res judicata)概念,亦称“既决事项”。

就是说,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就案件作出终局判决后,在原当事人间不得就同一事项、同一诉讼、同一请求再次提出诉讼。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最终决定。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本案当事人张先生,于2002年在中国遇到了他的前妻,一位加拿大人。2005年他们结婚后,她担保他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随后张先生于2006年10月移民抵达加拿大。他们于2008年6月离婚。

而张先生要担保的现任妻子,也是他于2002年在中国结识的,并于次年开始约会。他称这种关系在2004年结束,当时她告知他怀有他的孩子。他不相信,就中断了交往。她于2005年生下了他们的第一个女儿。

移民后与前妻离婚

张先生声称,直到2008年,通过彼此的熟人告知他女儿的出生,他才意识到女儿的存在。此后不久,他与现任妻子的关系重新燃起。二人于当年较后时间结婚。他们在2011年生了第二个女儿。
张先生于2009年首次申请担保现任妻子移民。该申请被拒,上诉也没有成功。根据移民上诉庭2012年的裁定,驳回上诉的原因是法官认为,张先生与前妻离婚的动机,是为了其现任妻子可以移民。张先生当时没有寻求对该决定的司法复核。

2016年,在他获得加拿大国籍10个月后,张先生第二次提交了担保申请。次年,签证官再次拒绝了该申请。张先生未向移民及难民部辖下的移民上诉组(The 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简称IAD)提出上诉,但这次他寻求对该2018年的裁决进行司法复核。

资料显示,依据既判力的基础理念,其一是禁反言原则,简单来说,即是要当事人“说话算数”。既然当事人在诉讼上已获得充分的权益主张,以及提出证据的机会,对于因此而作出的判决,自当承担判决的结果。第二,为维护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公平,不应该重新卷入已经不能再行辩驳、已经确定的裁判。此外,为了维护法院的尊严,也必须避免相互矛盾的裁判。

联邦法官认为,2012年的决定主要基于这对夫妇的婚姻所引起的各种变化和矛盾之处的证词,包括他们分手的原因和时机。2018年IAD认为,没有新的证据足以打消对张先生的信誉的担忧,其故事还有许多不能填补的空白,不足以证明其第一次婚姻的真实性。

总之,张先生的妻子是否有资格被认定为配偶,这是先前的诉讼,并最终由IAD在2012年裁决。当时是寻求对该决定进行司法复核的时候。申请人应在那时,而不是6年后,才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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