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都市網】安省近300人在非自願情況下,從醫院被轉移到其他長期護理院。
安省法律規定,醫院可在未經病人同意下把病人轉移到最遠70公里內的長期護理院,如在安省北部則是150公里內。如果病人拒絕轉移要求,醫院將每天向病人收取400元費用。
這些病人經醫院評估後可以出院,但需要一張長期護理床位。法律是為確保在醫院沒有足夠床位的情況下,為其他病人騰出空間。如病人首選的護理中心也沒有床位,則由醫院協助安置。
安省長期護理廳先前並未披露相關病人數字。但有加拿大傳媒證實,至少293名非緊急病人被送往原本沒有選擇過的長期護理中心,佔1.7%。
長期護理廳廳長 Stan Cho表示,他希望人們能夠在老人院而不是醫院的病床上舒適地度過晚年。「我們需要讓長期護理院的人離開醫院,進入療養院,這樣做可以讓醫院更自由地進行緊急護理。」
安省反對黨新民主黨領袖司馬意(Marit Stiles)表示,每天400元的罰款足以令大部分人妥協,在恐懼中 被迫離開社區。
Seniors for Social Action Ontario的創辦人表示,許多老人因這條法例不敢去醫院,擔心被送往醫院後永遠不能回家。
安省家庭護理機構委託對 1,000 多名 55 歲及以上人士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91% 的人表示,如果可以獲得額外支持,他們寧願留在家裡。 這些數字與國家老化研究所先前的民意調查相似,其中絕大多數 65 歲及以上的受訪者更喜歡在家中而不是老人院。
老年人權益倡導中心執行董事 Graham Webb 表示,強迫近 300 名老年人住進非他們選擇的療養院是「嚴重剝奪自由」,情況令人擔憂。
安省自由黨領袖John Fraser痛斥這條法例「完全錯誤」,指政府應考慮改變這條法例,對無力負擔的家庭也不公平。
(圖:資料圖片)T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