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錦雙屍案 男嫌認罪 2項一級謀殺 判監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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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志玲於居住的柏文單位內遇害。 資料圖片

■賀維於事發前曾載着柏紹德前往Tim Hortons得來速購買食物。網上圖片

■■警方到南亞裔女死者寓所調查。星報

  

星島日報訊

涉嫌與2013年平安夜萬錦市窩頓大道夾7號公路附近揭發的雙屍凶殺案有關,被控謀殺罪的男子賀維(David Howe),原擬在審訊中自辯,他日前於審訊前承認2項一級謀殺華裔女子葉志玲(音譯)及南亞裔女友柏紹德(Hema Persaud)罪名,被法庭判處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假釋。法庭文件指賀維先殺害女友,再駕車到葉女家將其割喉殺害,翌日到警署自首。

根據本報從高等法院獲得的《控辯雙方同意聲明》(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顯示,被告賀維並沒有披露為何他殺死了35歲女友柏紹德後,便馬上駕車到居住在萬錦市的葉志玲(Chi Ling, Coline Yip)家中,將其割喉殺害,雙方同意文件僅談及被告行兇過程。

有預謀殺華女但動機不明

兇案發生在2013年12月23日冰暴當晚,《控辯雙方同意聲明》顯示,被告賀維與案中女死者柏紹德於2013年相識,並斷斷續續地約會;42歲華裔女死者葉志玲則在柏紹德與賀維開始約會數星期後,經介紹與賀維見面。

被告在控辯雙方認可文件中承認,案發當晚是他殺害葉志玲與柏紹德,他是于禁錮女友期間將她殺死;至於葉女,賀維承認是有計劃、有預謀地要把她殺死。

文件指,賀維於案發當天,從其在安省彭尼坦圭夏(Penetanguishene)鎮的寓所,駕車到女友柏紹德位於杜咸區亞積士市(Ajax)家中,2人慾討論他們之間的情侶關係﹔2人對彼此間的情侶關係看法,完全談不攏,期間柏紹德向賀維表示欲暫時冷靜一下,讓自己想清楚。

賀維於案發當天下午5時,駕車載女友離開亞積士市寓所,當時賀維從女友家中取走一把利刀,控辯雙方相信當時柏紹德知道賀維藏有該把利刀,而柏紹德隨賀維離開,並登上其汽車的前座乘客位上。

備利刀重複刺女友致死

二人當時先前往附近一間Tim Hortons「得來速」(Drive Thru)購買食物及飲品﹔根據控方所獲資料,於當晚6時,柏紹德的弟弟曾致電給她,她也有接通電話,但不知為何通訊突然中斷,其弟弟曾再次致電,但已不能再接觸到姊姊,而是賀維接電話,弟弟透過話筒聽到賀維要求柏紹德別作聲。

根據賀維供認,柏紹德對他的表現感到驚慌,當汽車駛至活湃路一盞交通紅燈時,柏紹德立即脫掉安全帶,並開啟汽車右邊車門企圖下車,但被賀維一把捉住將她拉回車廂內,當時右邊乘客位車門僅半掩。

賀維被柏紹德觸怒,立時急轉駛上407號公路,在開車期間賀維持其取自柏紹德家中的利刀,重複地刺向她的身體﹔據控方從法醫報告所知,女死者身上主要有6處極嚴重刀傷及其他多處刀傷,喉頭有一處13厘米長傷痕,手上也有多處相信與被告糾纏時的刀傷,她最終因流血過多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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